摘要:19世纪中后期是世界生丝生产出口格局发生激烈变化的时期。在这一此消彼长、动态转化过程中,由于中日两国发展生丝出口的主体与目的不同,两国发展生丝出口采取的措施与手段不同,最终导致20世纪初中日两国生丝出口贸易地位发生逆转,曾居世界生丝生产出口领先和主宰地位的中国被日本赶超。
关键词:中日两国;生丝;出口贸易;进出口经营权;政府干预
生丝出口在近代中日两国对外贸易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世纪中后期既是中日两国生丝出口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也是中日两国在世界生丝市场出口贸易地位发生转变的时期。探讨这一时期中日两国生丝出口地位及其变化的原因,对促进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近代中日在世界生丝市场出口贸易地位的嬗变
(一)世界生丝市场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19世纪中后期是世界生丝市场形成时期,其主要有三方面标志与特征:一是初步形成以世界四大生丝生产国(法国、意大利、中国和日本)与两大生丝进口国(法国、美国)为代表的世界生丝贸易市场。19世纪中期前后,中日被迫先后分别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1842年)和《安政条约》(1858年)后,两国生丝出口开始扩大。19世纪50年代蚕瘟疫(微粒子病)在欧洲泛滥,使法国和意大利生丝产量大幅减少,导致同期以法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对从中日两国进口生丝需求扩大,由此促进欧亚两大洲生丝区域性市场向世界性市场的转变。二是近代生丝生产加工技术的发明、传播扩大了世界生丝产量与贸易规模。19世纪中期后,以法国蒸汽动力的“复式缫丝机”为代表的近代生丝生产加工技术从欧洲向亚洲的传播、普及,不仅促进了生丝生产从传统方式向近代方式的转变,刺激了欧亚国家养蚕业的快速发展,而且进一步扩大了世界生丝产量与贸易规模。三是形成了以印度、中国和日本为主体,此消彼长、动态演进的生丝出口竞争格局[1].19世纪上半期,印度曾占据亚洲国家生丝出口的领先地位,但由于受传统缫丝生产方式制约和中国生丝出口扩大的影响,19世纪70年代,印度在亚洲国家的生丝出口领先地位被中国取代。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引进西方近代生丝生产加工技术,生丝销售市场重点从日本国内转向海外,到19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已初步建立了生丝出口国内体制与国际贸易地位。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生丝产量和出口量已超过中国,跃居世界首位。
(二)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的转化
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此消彼长、动态转变经历了以下两个时期。
1.中日两国确立生丝出口国内体制与贸易地位时期。19世纪4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是中日两国分别确立其生丝出口国内体制与国际贸易地位时期。《南京条约》结束了清政府自乾隆24年(1759)以来长达85年的生丝出口仅开放广州的“一港制”,确立了上海与广州经营生丝出口的“二港制”[2].伴随上海“开埠”,英、法、美等国洋行、银行、轮船公司纷纷在租界设立分支机构,染指中国生丝出口经营与运输。19世纪50至60年代,经由上海出口的生丝已占同期中国全部生丝出口近九成,由此确立了上海在近代中国生丝出口与对外贸易的中心地位。加之19世纪中期法、意等国蚕瘟疫流行导致欧美生丝市场供需失衡,对从中国进口生丝需求扩大。上述内外因素促进了鸦片战争后中国生丝出口的迅速扩大。从19世纪4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的40余年间,中国生丝出口增长了近4.5倍。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生丝产量已占世界同期总产量的四成左右,生丝年均出口量已近4000吨,不仅形成了近代中国生丝生产与出口的高峰期,而且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生丝生产与出口国。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将发展蚕丝产业,扩大生丝出口作为“殖产兴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积极推进蚕种、生丝出口的同时,严格取缔低劣蚕种,积极进行品种改良,引进西方近代机器缫丝技术。到19世纪80年代初,日本生丝产量占同期世界生丝总产量的15%左右,占同期中国产量二分之一左右,生丝出口量不足同期中国出口量的三分之一,但初步建立了近代日本生丝生产体制及其在世界生丝市场的出口贸易地位。
2.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转化时期。19世纪80年代中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是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的转化时期。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初期,虽然中国仍维持世界生丝产量和出口第一的领先地位,但19世纪后期,伴随手工缫丝市场的逐步萎缩,动力缫丝机的普及以及世界生丝市场对机制生丝需求的不断扩大,中国手工缫丝的产量与出口量持续下降。另外,尽管这一时期世界生丝消费需求旺盛,但作为中国生丝最大消费进口国的法国生丝消费增长迟缓。而在作为绢织业后发大国的美国生丝进口市场,日本机制生丝的竞争力超过中国。与中国的生丝生产与出口持续徘徊、下降相对应,19世纪80年代初期后日本生丝生产与出口进入了快速赶超扩张期。经过近20余年的努力,到20世纪初期,日本生丝产量已超过意大利,仅次于中国,居世界第二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生丝产量与出口量超过中国,居世界首位。
二、近代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转化动因的比较分析
(一)中日发展生丝出口的目的不同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积极实施“殖产兴业”与“文明开化”两大政策措施。而发展生丝产业,扩大出口,不仅可以弥补当时日本进口短缺的外汇,而且还可以为明治日本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废除“世袭武士”制后武士的生计问题,为日本发展近代产业奠定基础[3].因此,明治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丝生产、流通的管理。(1)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先后颁布了《生丝制造取缔规则》《生丝会社改(改进)规则》,这两项“法规”不仅取缔了少数企业生丝生产的粗制滥造和非公平竞争,而且对不法生丝生产商、销售商以及地方商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生丝生产、销售组织进行系列化重组,以保证生丝生产与销售的持续发展。(2)积极采取措施收回生丝进出口经营权[4].在1874至1900约25年间,外国商人以“居留地贸易”形式把持控制日本生丝的进出口经营权。1887至1897年间,外国商人控制着日本生丝进出口总额的90%以上,即使明治日本政府对生丝关税改革后的1900年,外国商人依然控制了日本生丝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由于外商控制着日本生丝进出口经营权,使得19世纪70-80年代日本(横浜口岸)生丝出口价格仅相当于同期国际生丝市场价格的1/2-1/3,外商攫取了相当大的垄断利润。外商还通过控制生丝进出口经营权逐步渗透、把持与生丝进出口相关的银行票据汇兑业务和海运业务。并以背离国际市场价格的金银汇兑比率致使日本金币大量外流。针对上述外国商人对日本生丝及相关行业的控制、把持及渗透,明治日本政府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出口生丝质量,扩大出口直销;同时,还将生丝、茶叶等有关重点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委托给国内大型民间企业经营,如1876年成立的“三井物产会社”等。与此同时,明治日本政府还通过制定“官办企业转售(民间企业)政策”,将日本生丝生产规模最大的“官办企业”---“富冈制丝所”转售给民间企业以提升日本生丝生产与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形成对比,晚清时期的中国政府对生丝产业发展缺乏比较深刻、全面、系统的认识,缺少像日本那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认识。因此,19世纪90年代末戊戌维新前后,张之洞等洋务派虽创办了湖北缫丝局,关注引进近代缫丝技术,但因为没有体制和道路上变革的要求,没有通过兴办近代生丝企业,使之在全国推广,进而收回权利,进一步走西方式资本主义道路的长远目标,而是将着眼点主要放在求富上。这是近代中日生丝出口贸易地位转化的根本原因。
(二)中日发展生丝出口的主体不同
明治维新后,日本建立了以“官民”相互协调、1、共同促进生丝产业发展与出口的主体。在明治维新后40余年时间里,日本生丝产量与出口量能够赶超意大利与中国,首先在于为改进当时日本国内落后的生丝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治日本政府积极引进国外人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官营示范工厂”---富冈制丝厂,并将其经验推向全国的做法,使当时世界先进的机器生丝生产技术和工艺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推广[4].在引进国外先进生丝生产技术时,日本政府将引进重点放在利用国外先进技术改造日本生丝传统生产技术及工艺,而不仅仅单纯为增加经济利益。而且特别重视培养本国一线工人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掌握和使用。其次在于民间生丝业者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精神。1875年,片仓兼太郎等人在对从法国与意大利引进近代缫丝技术改良基础上创造,发明了“诹访式缫丝机”,并将在此基础创造的“诹访式缫丝法”推广到整个日本,为日本扩大生丝产量与出口规模奠定了基础[5].由此形成日本生丝生产技术及工艺各有特点的两大生产模式:官营富冈制丝厂以使用引进法国技术工艺设备,生产高档细生丝为主;而诹访湖周边企业主要以使用独自研发的“诹访式制丝机器”,生产物美价廉、中低档的中等粗细的机器丝为主。因此可以说,正是日本这种“官民”相互协调、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生丝产业发展与出口的主体,在其赶超其他生丝生产与出口大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中国在生丝生产与出口方面始终未能形成一个上下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主体。特别是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生丝生产与出口几乎被外国资本控制或垄断。而且,清政府排斥民族资本、封建官僚与商人争利、民族资产阶级与清政府官僚集团的矛盾,使中国在促进生丝生产与出口方面不可能形成类似日本那样的“官民”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主体。
(三)中日两国政府干预生丝出口的措施和手段不同
在中日两国促进生丝产业发展与出口方面,两国主体本身不同,两国政府促进生丝发展与出口的目的不同,因而在这一过程中两国政府的干预手段和措施也必然会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干预手段都围绕倡导、鼓励和扶持发展生丝产业和出口而展开。首先是建立养蚕人才培养体制。19世纪后期日本政府为普及养蚕与促进生丝产业发展培养人才,在全国各地举办了许多养蚕传习所和养蚕学校,培养了大批应用性人才,为生丝产业发展和出口集聚了雄厚的人力资源;其次是逐步建立了日本近代制丝融资体制[6].19世纪70-80年代日本机器生丝出口快速增长,除当时海外需求市场扩大和国内拥有大量低廉劳动力等因素外,制丝融资体制的逐步建立可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机器生丝生产企业多为自有资本有限的小商人或小生产者,一到收购蚕丝季节,资金周转往往会出现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明治日本政府及社会金融组织机构建立了包括“生丝批发销售商融资制”“地方银行制丝融资体制”以及日本政府扶持生丝发展的“财政投融资体资”在内的日本生丝生产融资体制,积极为生丝出口企业提供金融与财政支持。“生丝批发销售商融资制”是生丝生产企业向生丝批发销售商开出配有证书的期票,并约定一年内委托其销售自己生产的生丝。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批发销售商将生丝生产企业开出的期票在横浜各商业银行可以抵押贴现融资,而横浜各商业银行可将这些期票再次抵押给日本中央银行贴现贷款。“地方银行制丝融资体制”是19世纪80年代末由日本第十九国立银行行长黑泽鹰次郎创建的,给予经调查论证后确认为优质生丝生产企业贷款用于收购蚕丝的融资方式。19世纪70年代后,日本政府为促进生丝出口,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还积极实施“购茧基金”等制丝金融制度措施。而中国引进近代西方缫丝技术,发展生丝产业与促进出口的重点仅局限于把西方先进缫丝技术等器物技艺层次上的东西嫁接到中国社会的机体上,以使中国封建主义的政权得以维持和延续,没有像日本那样准备改变国体,从根本上实行改革,在各个领域中以西方为师进而效仿的打算。因此,在发展生丝产业与促进出口方面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因而没有建立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也没有从上而下推行的措施。
三、小结
19世纪中后期,中日两国生丝出口面临同样的外部环境,而且中国生丝生产与出口曾居于世界首位,但在世界生丝市场出口竞争格局此消彼长、动态转化过程中,由于中日两国发展生丝出口的主体与目的不同,两国发展生丝出口采取的措施与手段不同,最终导致20世纪初期中日两国生丝出口贸易地位发生逆转,中国生丝出口贸易的领先地位被日本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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