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时代环境下的审美认知

发布时间:2016-04-04 13:03:02
  内容摘要:当我们还未熟悉事物本身时就高谈阔论未免有空洞化论述或道理上的含糊其辞等问题。对美学的讨论也不例外,无论是借用美学理论评价作品,或阐释美学着作,还是分析美学的观点都需要有一个对美学的基本视角。基于此,本文试以美的概念为切入点,适度探讨美学的哲学性,并且在既有美学研究成果上讨论个人对时代背景影响下的审美活动及其主要内容的认识,同时以一些与美学研究紧密的作品作为例子,为理论的科学性提供依据,以求对美学的“审美性”有一个独到创新而又合乎情理的讨论和思考。
  
  关键词:审美对象;审美活动;审美主体
  
  一.对象:“美本身”与“美物”
  
  何为美?回答这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因为“美”之所指是一个双重性的概念。“美”是“美人”、“美文”、“美食”吗?抑或是“美”的本身呢?前者是指“美”的客观表现,后者是“美”这个概念本质。美本身与美的事物的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着作《大希庇阿斯篇》就有讨论。这部记载了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的对话录蕴含着深刻的古典美学思想。“在追问的方式和精神发展的阶段上,苏格拉底自身和其所要引导希庇阿斯走的致思路径是一种‘主体-客体’结构的追问,强调的是人凭借其理性透过美的现象对美的本质的把握。”[1]“美本身”是一种“理式”,代表一种恒定的和不变的状态。“理式”一词又与柏拉图三层次的基本哲学观相关,即是说“理式世界”、“感性的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柏拉图关于“美本身”的探讨就与“理式世界”的概念相关。这种探讨区分的具体的美的现象与超越了现象的“美本质”.“他力图将美的本质与美的具体事物区别开来,与美的某些具体属性如恰当、和谐等以及与伦理价值、功用价值、文章学术等理论价值区别开来……”[2]所以,在柏拉图看来,“美”的概念是一个不可捉摸的而又可以感知的“理式”.美的事物可以是“有时美而有时候并不美”,“有时美”和“有时不美”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语境。
  
  美的事物是具体的可变的,是有时空限制的,“有时”首先体现在人类审美并非是一种线性的发展,而是曲折多样的流动模式。古今的审美观不同便是典例,中国汉族传统以“缠足小脚”为美在当今被定义为“摧残身心的陋习”就反映出古今在“女人足”上的审美隔阂。“有时”又体现在审美主体的在美感上的认知对立。“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的俗语或多或少揭示出审美者和审美结果的不同。审美者的意识是建立在各自的思想传统上的,即审美者在认识一个未确定是否美好的事物前已经形成了一种审美观念,当他判断事物是否具有“美”的特性时,审美观发挥重要作用。如有些人能够接受印象画的意境美,却不能够理解立体画的几何学之美,以为“画作之美”单单在于意蕴的传达。所以,审美观在有时候会成为禁锢人审美思维和误导审美认识的意识。“有时美”还体现在审美对象的变动。前文说“美的事物”并非一成不变的,当一个美的事物因内在或外在的不可控因素发生转变时,审美的评价不一定固化。简言之,“有时美和不美”反映出美的事物具有动态性,美的事物受到“审美历史”、“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共同作用,这三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促进审美活动的丰富多样和持续发展。
  
  二.“美”之哲:时空变幻下的审美活动
  
  美学作为学科独立之后,它有自己的研究范畴。而与美学研究领域的划分最相关的便是哲学。古希腊哲学家从对社会与人生的思辨中发掘到美。而哲学却不能够涵盖美学,因为“哲学在研究知性与理性认识的逻辑学与研究意志的伦理学之外,尚存在着一个‘混乱’而微妙的感性、情性的领域,对人类的智慧尤其是理性的专制构成了巨大的挑战。”[3]在这个角度上,我们不难发现,美学的出现是人类情感中不能用既有学科解释的部分,人有着理性的思想和意志的伦理观的同时也有情感的判断,美学因人类最动人最丰富的审美情感而生,成为解释了这种情感的理论。
  
  美学作为哲学性质的科学,是作为人们世界观组成部分的审美观。世界观是由不同的世界即时代决定的,所以一定时期的美学认识是时代的产物。这一哲学论断为我们追溯美学的根源提供了指导。时空是历史的,历史在时空里。“当纷杂零散的美学现象得到一种历史透视的时候,或者说当跟随着历史的流程再次走回到身边的现实的时候,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可以使美学思想继续向前延伸的起点和支撑,得到了一个可以进行理论创建和逻辑推导的基础时代的社会变迁是一种物质性和客观性的运动规律的结果。”[4]而社会更新演进决定着审美理论的发展。我们看见时代为人类认识历史本身提供平台,人类认识的转变又促进审美认识的延伸。意识的能动发展固然与审美理论的丰富密切相关,但是审美活动的非功利性和排除利害的性质却不可动摇。“……这是十八世纪末以来近代美学确立的美学核心观念。时至今日,不管诸美学流派在思想内容和价值取向上有多么大的差异,审美的非功利性都是贯穿在这些不同美学理论之中的共识。审美的非功利性论是西人在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知、情、意’三分的人性论基础上确立的。”[5]那么,审美更多的是精神上对美的追求和向往,审美的目的并不与物质的功利性相挂钩。我们便能理解为什么最初柏拉图将“美本身”确定为“理式”,一种由人类精神与之相通的更高存在形式。
  
  上文阐述审美活动保持审美本身的非功利性意义,然而时代对审美的冲击与消解却不容忽视。就当前社会的信息化、数字化与商业化而言,审美的范围和标准已有转变,商业化社会追求物质利益的表现将审美运用到产品宣传,“……审美能够更好地实施劝诱,劝诱的动机深深地潜藏在陌生化的语言里,让受众在温柔浪漫的虚像中迷失于语言编织的神话之中。”[6]实际上,审美被商业利用,成为其逐利工具,珠宝商以钻石的物理属性打造其象征爱情美的符号,吸引消费者购买真爱的钻石产品。“真钻情定永恒,携手永结同心”的宣传语将“钻石”与“爱情”毫不相干的实物联系在一起,语言陌生化处理得以吸引情侣的目光,进而营造“有钻石感情变得坚不可摧”的语境,形成一种消费的内心共识,产品当然也就被成功地推销出售。同样的道理,数字化时代的互联网技术作为载体创造一系列网络文学又应当如何看待其审美性呢?“网络文学恰恰是用符码游戏性替代了文学性,用机械复制性替代了文学的经典性……”[7]也就是说,技术为文学的创作乃至接收都提供了一个新的媒介,文学的审美在物质性载体中被改变甚至异化。而是否当代社会依托的技术而产生的“审美观”能否与接受非功利性的“审美传统”相提并论确还值得商榷。
  
  三.主体:审美主体的理性存在
  
  审美主体在西方古代指向的是审美者,这与近代审美理论提出的审美主体性截然不同。“从源头上看,西方古代美学没有推论出审美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希腊美学还没有构造出一个形而上的主体;近代所谓的主体,在古代时期只是内在于审美活动的审美者,以此来解释审美意味的来源。”[8]审美者作为审美对象的施事主体,在古代审美理论里是审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变成解释审美结果的角色。
  
  审美者知识储备和思想传统成为审美评价结果前提。这些前提因人而异,审美结果也错综复杂,但是审美并非是受主体决定的随机性结果。因为审美有“非功利”和“快感”之分。在康德看来,“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9]纯粹的审美和带着功利性的评价事物是需要区分开的。可见审美者的心境就已经决定审美的活动是否真正称得上“审美”.审美的主体具有主体性,这是一种本能的固有的性质。“主体性并不是主观性,主体性意味着趣味活动应当是作为理性统一体的主体自身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种活动本身是主体的一种活动机制……”[10]审美活动的主观性与主体性不同,前者是出于经验而后者是先天性的反映。审美主体这种特有的性质使得评价“美物”是出于主体本身就有的一种“认可”.审美趣味也是这个理性的主体自身具备的而不是在现实经验中形成的。
  
  这样一来,审美主体就成为了现实中符合规律的存在,这种存在是受时空的控制因而具有其历史过渡性,所以审美主体及其理性组成部分要经受时代的考验和淘汰才能衡量其审美价值。
  
  四.总结
  
  从理清关于美的概念即“美本身”和“美的事物”之间差异开始,在讨论哲学与美学关联,时代发展于审美活动发展的影响,我们发现审美人类情感精神上的最高雅的表现形式。作为时代的人在情感上的精神趣味,“审美趣味的本体内涵根源于‘一种最高度的不确定的理性概念',它在本质上即是一种不可对象化与主体化的诗性智慧……”[11]审美趣味是一种理性化“智慧”,但是审美本身不可避免带有时代的“烙印”,今天的商业化和数字化社会对审美对象的扩大和审美标准的异化就是典型的例证。我们在坚持审美具有“非功利性”的同时却又需要解释艺术的载体更新对审美标准的消解;在坚持审美具有“无利害性”时又需要理解技术的发展对传统审美的冲击。换言之,审美就是在时代综合因素的矛盾碰撞中得以不断向前发展,人类的情感更在时代的潮流中逐渐升华。
  
  参考文献
  
  [1]肖林根。试论。美。是什么。从。大希庇阿斯。说起[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2(08)
  [2]叶伯泉。柏拉图美学批判[J].齐鲁学刊,1990(06)
  [3]骆冬青。美学-哲学的最高形态[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01)
  [4]邹华。美学思维的历史意识[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05)
  [5]方英敏。大众文化时代的美学自持[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6]田忠辉,李淑霞。商业时代的美学[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02)
  [7]欧阳友权。数字化的哲学局限与美学悖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8]刘鑫。西方古代美学的审美主体观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1)
  [9][德]康德。判断力批判[M].李秋零[译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7)
  [10]刘旭光。审美主体的确立-康德美学思想的研究[J].人文杂志,2012(03)
  [11]刘士林。趣味有争辩-关于审美趣味的本体论阐释[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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