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2-21 08:51:22

  
   Exploration into the Folkloristics Path for Clean Governance Education
  
   Abstract:When valuable experience drawn from folklore is applied in the educa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it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to a deeper level in a way better adaptive to local culture, better complying with the aspirations of the people and better suitable for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folklore trend in the current status of corruption is demonstrated mainly in the stereotypes of corruption and the vicious style in the officialdom, which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absence of moral control, the imperfect mechanisms of the nation and the weak sense of institutions in traditional culture in this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 interventive re-conventionaliza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educ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rends and moods to be transformed to create a favorable social atmosphere, virtuous traditional moralities to be passed down to awaken the sense of self discipline, and education of industrial discipline to be strengthened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institutions.
  
   Keyword:clean-governance education; folkloric tendency of corruption; re-conventionalization;

  
  近年来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 不断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为彻底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有力推动和切实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我们党提出要重视廉政教育建设。推动廉政教育纵深发展, 不能仅以国外经验为主, 更要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宝贵经验。“一个和谐社会的政治措施要符合民心、民情, 更要符合国情, 而民俗对和谐社会来说正是重要的民心、民情、国情的标志所在”[1].“民俗中包含了丰富而宝贵的人类经验, 我们完全应该借鉴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 改善执政能力”[2].从民俗中汲取营养应用于廉政教育, 有利于适应本土文化、顺应民心、符合国情地推动廉政教育有序发展。民俗是一个国家国民性格的反射镜, 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教育与民俗从表面上看似乎无甚相关, 但深入研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有着莫大的关联。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关系: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腐败的民俗化倾向、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 以期可以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
  
  (一) 廉政教育的内涵
  
  教育乃百年大计, 斯宾塞认为“教育为未来生活之准备”.廉政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阶级根据一定的社会政治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廉政认知水平, 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形式感化、教化活动, 对受教育者施加身心影响, 以提高受教育者对廉洁从政的认识, 并将廉洁意识转化为廉政行为的过程”[3].廉政教育以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廉政文化为理论基础, 以法制教育为重要内容, 以道德教化为实践路径, 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体而言, 中国当下的廉政教育, 其直接教育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通过普法教育和道德教化, 间接地使全民参与进来, 致力于形成全民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 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内在关联
  
  钟敬文认为, “民俗, 即民间风俗, 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 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 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 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 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4].同时, 民俗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与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所谓“传承”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共同创造、广泛流行, 同时被当作某种规范加以保持的习惯。一般说来, 民俗既包含经济的、社会的内容, 又包括心智的、行为方面的内容。心智的民俗指民族生活中表现出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现象, 行为民俗则是群体心理和观念的有形化。这些心智的与行为的民俗, 表现为一种习惯或定式, 在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大量存在, 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进、变化, 具有相对稳定与长久遗存的特征。[5]民俗与传统文化相互交叉, 传统文化不全是民俗, 民俗是传统文化中以非正式、非书面、口耳相传的形式流传下来的生活文化。民俗也不全是传统文化, 除了传统文化外, 民俗还包括活在当下的、具有生命力的生活文化, 这种生活文化带有传统文化的痕迹。民俗的主体是俗民, 并且“俗民存在于全民之中, 他们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文化特色”[6]56, 所以俗民不仅是指平民百姓, 官员、知识分子等也是俗民, 他们同样也负载所有的民俗文化。人们创造了民俗文化, 同时也受到民俗的约束。民俗借助各种各样的民俗事象发挥控制力, 比如民间信仰、交际礼仪、村规民约、家风家训、行业规范等, 都可约束和惩罚越轨行为, 发挥控制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廉政教育与民俗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很多民俗中都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 并且践行着廉政教育活动。陈勤建在《廉政文化与民俗》中提到乡村民约、行业规范、家风家训、道德良知等在现代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纵观当下社会, 可见腐败问题呈现民俗化倾向, 其中主要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社会转型期道德控制失范现象, 二是国家制度不完善, 三是民众制度意识较为淡薄。廉政教育是解决腐败民俗化倾向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 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教育, 通过净化、控制、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 延伸、补充、强化原有的道德观念、廉政思想、自律文化、制度意识、法制思想等, 能够起到动摇甚至改变堕落官员贪腐思想的良好效果。
  
   二、腐败问题的民俗化倾向
  
  (一) 腐败民俗化的主要表现
  
  随着对廉政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 腐败民俗化逐渐被重视, 比如王爱平引用冈纳·缪尔达尔的观点, 认为腐败民俗化是指“掌握权力的人, 大都在搞腐败, 而且成为一种习惯、风俗;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态度, 不是反对而是默许、宽容、参与, 即腐败已经成为一种信念、道德和文化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成为民众共同遵守、顺从的一种习惯、风俗, 成为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7].所以, 腐败民俗化一方面表现为官员的贪腐,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腐败的默许与参与, 并且这种现象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 成为一种“传统”.
  
  我国的腐败民俗化问题历史悠久, 集中表现为“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潜规则主义”[8].比如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 大肆敛财、挪用公款、买卖官职、权钱交易等。官员的贪腐行为很可能会在官场内部形成一种风气, 形成清官难做、打击贪腐难以推行的“痼疾”.一个贪腐风气盛行的官场, 也从侧面揭露了其内部群体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某一群体内部公认的、共同的、模式化的行为。行为模式具有同化作用, “在一定的文化氛围内, 个体如果要采取与群体不一致的行为, 其合理性与正确性首先就被自己所怀疑, 于是遵循和服从群体行为模式的情形就产生了”.所以, 新从政人员一旦进入风气不好的工作环境中, 很容易会被不良环境所影响, 诱引其发生违法行为, 这对于廉政建设十分不利。
  
  社会贪腐问题与一些传统不良风俗也有着莫大的关联。虽然贪腐多发生在政治环境中, 但是一些官场里的风习也是以社会风俗为基础的。一些不良风气在民众思想里根深蒂固, 并为很多人所认可和羡慕, 甚至参与其中,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一些官员则会以社会惯习为掩饰, 大行其道地实施不法行为。比如中国人讲求“礼尚往来”, 给人送礼办事的现象较为常见, 家长给老师送礼, 想让老师多照顾自己孩子;下级给上级送礼, 借此套近乎, 因此官员借以行不法之事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并且很多民众也默认这种“潜规则”, 认为若不这样做, 就是“失礼”、“不懂规矩”.还比如中国人的“人情网”, 中国历来重视“关系”, 那些有“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人, 经常形成“关系圈”, 分享公共权利, 这种“人情圈”在政界、学术界、商界都是默认的“潜规则”.
  
  (二) 腐败民俗化的主要成因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 道德约束处于失范状态, 自律力量略显不足。“中国的社会转型, 是中国的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由传统走向现代、迈向更加新现代的过程”[9].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 而转型期的伦理道德也在经历着变化, 并且当下“中国伦理道德总体上处于市场经济主导的状态”[10].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市场经济主导的伦理道德表现为对“利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个人权利的肯定, 这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基础上提倡的“舍己为人”、“克己复礼”等传统观念相悖。再加之西方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 中国转型期的道德出现失范现象, 并且助力道德约束的民间信仰在当下中国地位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也就更加无从谈起如何发挥教化作用。更重要的是如果官员的伦理道德缺失, 后果将不堪设想。在一个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中, “关于‘你对哪些人的伦理道德状况最不满意?’的调查发现令人沉思:政府官员高居榜首, 达74.8%;演艺娱乐界位居第二, 达48.6%;企业家居第三位, 达33.7%”[11].这个结果着实值得让人深思, 本应是国家先进文化的引导者却在道德上让公众缺乏信任感。
  
  制度既是一种社会结构, 也是一种规则或者运作模式, 体现了特定时空里群体性的价值观, 而这些价值观一般包括法令和习俗。制度是组织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的不健全会引发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而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制度不健全也有着一定联系。“当前我国正处在两大体制转型期的社会环境, 即经济体制方面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政治体制方面由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的转变。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转变必然要求相应体制和制度的革新。制度变迁根源于环境的变迁, 又总是晚于环境变迁。这就会导致制度制定机制、制度执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这三个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和失效, 引起制度缺陷”[10].我国是“人治的文化传统, 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12], 文化传统的滞后性在当下依旧影响重大。而这些所有因素带来的影响, 就是现代社会对特权的认同以及现代社会建立起来的单位制度里潜藏着各种“关系圈”等非正式制度文化, 容易引发侵占公共财产、维护私利等现象。
  
  中国人崇尚智慧, 以聪明为荣, 讲求变通的心理, 但制度意识较为淡薄。有学者认为, “中国人以聪明为荣, 更在意输赢, 在很多情况下把作假、不诚信、违背契约精神作为大智慧来传承”[1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有很多关于对聪明之人、能人、善于变通之人的故事传说, 例如“兵不厌诈、田忌赛马、宋定伯卖鬼、诸葛亮巧取荆州”[13]等。很多人都认为变通则代表着聪慧、高人一筹, 同样变通也代表着胜利的可能性。但是,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变通也意味着对规则的不重视, 缺乏契约精神, 因而制度意识相对淡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制假售假现象依然存在, 各种盗版活动屡禁不止, 还有一些依靠实施贪腐行为从而获得经济、社会地位的人, 反而被认为是“能人”.所以, 在涉及成功、荣誉等情况时, 如果社会规则不被重视, 道德也没有起到约束作用, 这恰恰说明了制度意识的淡薄。
  
   三、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
  
  (一) 再习俗化的内涵
  
  乌丙安认为, 一个人会终生连续不断地经历着习俗化, 一般而言再习俗化可能会因为环境变化和经历的影响而发生在任何时期。再习俗化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在原习俗化基础上的社会性习俗的延伸或补充, 是一种继续并扩大习俗养成的活动;另一层是在原习俗化的基础上再接受与以前习得的习俗不同的异质习俗, 在吸收与原习俗化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6]109, 并且”这两层含义并不是完全分离孤立的“[6]109.社会学里有”再社会化“的概念, 它是指”一个人在一种与他原有经验不同规范与价值的环境里, 重新社会化的过程, 必须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及行为, 它能导致与先前社会化过程不一致的新价值观和行为“[14].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二者有相通之处, 共有五点: (1) 当指代一种”改变的状态“时, 两者都指面临与原环境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完全异质的环境, 需要延伸、补充或者改变原有文化。 (2) 作为一种”措施和手段“时, 指人们可以有目的地对一些特殊群体进行的干扰式的再习俗化和再社会化, 传授相应的观念与文化, 来延伸、补充、强化或者替代原有观念与文化。 (3) 作为”改变的状态“来理解时, 这种情况下的再习俗化和再社会化既可以是积极的变化, 也可以是消极的变化, 而作为”措施和手段“来理解时, 一般而言是指具有积极意义。 (4) 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都是重要的转型期, 在这个时期人们价值观 (例如道德) 的变化, 可能会改变个人的生命轨迹甚至社会环境。 (5) 在一些现实事件中, 可能会同时经历着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两种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 再社会化多被应用于一些罪犯、精神病患者、退休老人等特殊群体, 并为这些群体的问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再社会化理论指导。同样, 再习俗化也能够被应用于社会实践中。一般而言, 每个人都会经历再习俗化, 再习俗化可能会发生在任何时期, 大多数人会因为生活生产环境的变化而开始了再习俗化。当他离开家庭和学校踏入社会谋生, 是最常见的也是影响人们一生的再习俗化经历, 乌丙安认为, ”狭隘的再习俗化可以理解为青少年进入家庭以外广阔社会后的习俗化“.而处在与原来家庭、学校环境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异质的社会环境中, 人们的价值观等会发生延伸、补充或者改变。
  
  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组织中, 很多组织都会有自己内部的权力。而进入社会后的个体在工作的组织中, 有很多人会或多或少地接触到权力, 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 他们通过给予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拥有相应的政治权力, 当然权力必定受到约束, 但是在自律与他律约束机制都不健全的环境中, 则容易发生贪腐。”人们在政治上的愿望除了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之外, 还有对占有欲、好胜心、虚荣心和权力的渴求。欲望使人希望能尽可能多地占有财富以及权力, 它是一个深不见底的空洞, 是无法被满足的动机“[15].再习俗化过程中, 人们的价值观也在经历着延伸、补充或者变动, 这个时期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很可能会改变个人的生命轨迹、他人甚至社会环境, 而道德就是一种常见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带有褒义色彩的价值观。所以, 对于很多人来说, 接触权力后的再习俗化可能是个人道德观念与实践的转型期, 也可能是道德变质的高发期。而对于从政人员来说, 从一开始踏入政界到其从政生涯的结束, 他们可能会一直面临着贪腐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住了考验, 拒绝贪腐, 坚守住道德底线, 并未发生道德退化的再习俗化, 在从政生涯里继续强化原有道德准则, 但是有的人则会相反。
  
  (二) 再习俗化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 他们会面临着道德变质的再习俗化考验, 这对廉政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所以, 要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廉政教育, 通过净化、控制、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 延伸、补充、强化原有的道德观念、廉政思想、自律文化、制度意识、法制思想等, 以达到动摇甚至改变堕落官员贪腐思想的良好效果。廉政教育一方面要注重再习俗化教育的线性时间安排, 重点加强新入职时、升职前以及日常思想教育等。另一方面, 再习俗化教育也要重视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政府工作人员的再习俗化廉政教育既要移风易俗, 努力为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也要以优秀传统文化为重要内容, 从中凝炼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廉政教育理念并应用于再习俗化的廉政教育中。
  
  1. 移风易俗, 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移风易俗, 移的就是传统风俗里的不良风气, 改变一些传统陋俗形成的行为模式, 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通过移风易俗, 为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比如重关系、礼尚往来等习俗不是说全盘否定, 只是在一些情况下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一方面滋养了社会贪腐的温床,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因为很多民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贪腐的推波助澜者。虽然廉政教育的直接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 但是民众的参与也极其重要。因此, 加强道德教化和普法教育, 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帮助他们明辨是非, 有效监督从政者, 才能树立清正廉洁新风尚。
  
  2. 传承优良美德, 唤醒自律意识。
  
  ”义与利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一对重要范畴, ‘义’即符合一定时代、一定阶级和社会团体利益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做到了就是一种正义;‘利’是利益。这二者关系, 是古往今来每一个官员都要面对的问题, 对二者的取舍也是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16]176.中国自古讲求”仁、义、礼、智、信“, 面对利益的诱惑时, 要重义轻利, 克制欲望。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应当成为每个官员的行为准则。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 在私利面前能够有足够的警觉心, 秉持大义, 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里的”良心“可以理解为做人的底线和原则, 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是中国人历来看重的道德品质。廉政教育应当宣传正确的义利观, 强化道德良知。此外, 中国传统的自律精神也体现在村规民约中, 村规民约是灵活的、体现自主精神与地方文化特色的自律文化, 它是基层社会群体维持秩序形成的自我管理的习惯法。乡规民约具有接地气的特征, 能从细节上维护群体利益的自律文化, 也是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
  
  3. 加强行业规范教育, 强化制度意识。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社会上各种类型的组织也有其自身的行业规范。比如古代的行会, 有监督成员维护行业信誉的作用;手工业的学徒制, 在传承中完成行业规范的传授与实践;行业祖师爷崇拜, 在信仰上实施民俗控制。中国历来讲究规矩, 无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在古代行业规范里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个商业经济占重要地位的社会, 其行业规范的影响辐射可扩及社会,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 由行业规范形成的小范围制度意识在缺乏契约精神的社会中, 显得力量十分薄弱。陈勤建认为, ”行业规范不仅对个体施加影响, 对群体也施加影响, 促使群体拥有一种共同的心理, 从而有利于廉政文化的形成“[16]116.当下社会不断发展进步, 各行各业的商业组织推动着中国经济高速运转, 行业规范维持着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潜移默化地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制度意识。如果单从职业来说, 政府工作也是一种职业, 政府也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法律, 这对于政府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但是一些官员却缺乏制度意识, 钻制度空隙实施贪腐行为, 制度不完善是客观原因, 但是人的制度意识薄弱, 做事不看制度, 看关系、看利益则很大程度上与文化相关。所以, 在廉政教育中, 加强行业规范教育, 强化制度意识尤为重要。
  
  廉政教育是我国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也是预防腐败发生的源头性工作, 而民俗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加强对腐败民俗化的研究, 为进一步推动廉政教育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有助于以优良政风带动良好社风、和谐家风, 从而促进干部清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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