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其资金与业绩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2-08-29 13:46:06
   摘要: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象十分普遍, 而民营上市公司因股权质押而陷入的资金危机对其自身业绩和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本研究集中于了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 分析股权质押成因和其产生的经济后果, 并提供短期解套路径选择。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成因主要有:一是公司大股东缺乏资金, 同时又不愿意放弃现有的股权及其收益, 因此选择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以获取资金;二是股权质押融资操作程序较传统融资方式更简单, 审批流程快, 所受约束较少。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主要有: (1) 崩盘风险; (2) 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短期内的解套路径主要有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和寻求合作伙伴资金支持, 长期应鼓励大股东承担责任和加强市场监管。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 股权质押; 动因; 经济后果; 解套路径;
 
  
  1 引 言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 (资金融入方、债务人、股东)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申请贷款, 或者为第三方贷款设定质押的担保融资行为。[1]
  
  近年来, 我国持续低迷的股票市场已经引起中央高层的极大关注, 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导致的资金困境影响了其业绩。股权质押相关的负面案例也是层出不穷, 例如宏磊股份股东股权质押下对公司的掏空行为[2], 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因股权质押爆仓丧失控股地位[3], 乐视网以巨额质押股权导致其按10亿乐视股权质押暴雷被罚等。
  
  本文针对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现状进行分析, 佐以数据和案例分析, 对其造成的经济后果进行有效总结, 并分析其股权质押的动因, 以相关政府政策为依据, 针对具体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尝试从多个方面提供解套路径, 旨在增强民营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市场结构, 促进股市稳健发展, 增强投资者信心, 推动社会经济积极有效地发展。
  
  2 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状
  
  近年来,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总量迅速扩大;截至2018年4月4日, 已有3380只标的参与质押融资, 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重高达97.83%,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参与1338只, 占上交所全部上市公司的 97.03%;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参与2042只, 占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的98.36%.[4]
  
  中小企业在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最为积极活跃, 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股票也更容易被质押。在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公司中, 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相对占比较低, 70%都为民营企业。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国有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 从银行获得低成本资金比较容易, 而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信息不对称程度较深等原因, 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比国企更大, 因此股权质押融资更多地存在于民营公司之中。[5]
  
  同时, 股权质押现状的另一个显着特征是, 大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来越高, 选择高比例质押股权的股东日益增多。截至2018年4月4日, 股权质押比例超过总股本5%的上市公司达2123只, 占整个上市公司的比例达61.45%.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更是极高, 例如荣科科技控股股东崔万涛、付艳杰累计质押其持有的股份的97.58%和99.69%[6], 三胞集团被曝出股权质押比例接近100%, 乐视网实际控股人质押了其持股的97.2%, 东方园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82.88%.
  
  3 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成因
  
  3.1 公司大股东资金缺乏
  
  民营公司大股东想要获取大量的资金用于新的投资, 同时又不想放弃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选择将手中股权质押出去获取资金, 这是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最直接的诱因。控制权是大股东极其重视的权力, 控股股东能从控制权中获取利益, 因而大股东会极力维护自己的控制权, 维持自己的控制地位, 必然不愿意将股权转移给他人。同时股权质押又是变相的套现行为, 其目的是获得资金流, 而获得资金的目的是出于投资或投机。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 既不会转移其股权, 也不影响其控股地位, 其仍然具有经营权和表决权, 大股东仍旧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又能获得资金, 用于新的投资, 是大股东十分理想的融资方式。
  
  3.2 其他融资方式监管严格
  
  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股权质押融资的便利性。股权质押的优势在于既不需要通过银行审批, 也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我国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其多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 股东融资需求强烈, 但由于知名度低、风险高等原因致使融资周期过长或融资渠道受到限制, 同时, 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的苛刻和烦琐, 也使得民营上市公司望而却步, 所以民营公司更倾向于开展操作便利、审批流程快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4 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
  
  4.1 崩盘风险
  
  民营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股价崩盘风险。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在质押期间, 如果质押品价值下降, 质权方有权要求质押人追加担保。如果参与股权质押融资的股票价格下跌, 那么质押品的价值即降低, 质权方有权要求大股东提供额外担保。当大股东资金困难, 无力追加担保时, 质权方可以出售该股票以维护自身合理利益, 这将会使之前那些不允许交易的股份涌入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进一步下跌, 最终将导致质押的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崩盘风险。[7]
  
  4.2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当股权质押比例很高时, 大股东可以通过流动性管理工具诸如场外借款、信用融资等来缓解平仓风险, 而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 大股东的流动性管理将会受到波动, 难以控制,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一般具有期限错配、短债长投的特点, 大股东面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投资和投机需求, 往往有多笔质押, 这些质押的股票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的风险, 质押时间和获得的融资资金也不相同, 当不同的质押到期时, 这些质押融资的衔接将会使大股东面临流动性风险。因此, 只有长期稳定上涨的股价才能维持被质押股票的安全, 才能有效防范控制权的转移, 但是, 一只股票是不可能只涨不跌的。同时,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高波动性, 当股价下跌时, 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必然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此时, 为了维持股价稳定, 为保护其质押股权的安全性, 大股东容易利用其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强迫管理层通过关联交易、占款等掏空行为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以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 向市场发布有利于股价上升的消息。特别对于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大股东, 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一般说明其质押融资的期限错配越严重, 越容易引发股东的掏空行为,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也可能对公司日后的融资造成约束。[4]
  
  5 解套路径
  
  5.1 依靠国家政策支持
  
  民营上市公司中, 发展前景较好, 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以寻求国家的帮助。近期, 国资入股民营上市公司, 国企并购民营上市公司屡见不鲜。目前国家政策方面, 也在积极促进民营公司的发展, 努力拓宽民营公司融资渠道, 简化融资手续, 放低融资门槛, 支持帮助非公有经济发展, 这也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发展规律的。
  
  5.2 寻求合作伙伴资金支持
  
  任何一家民营上市公司都必然有合作的公司, 当公司因股权质押而产生财务危机时, 短期内可寻求合作公司的帮助, 寻求合作伙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是宽限交款期限, 以助力民营公司暂时渡过危机。这对于公司及其合作伙伴是双赢的方式, 对于短期内迫切需要解套的公司, 值得一试。
  
  5.3 鼓励大股东承担责任和风险
  
  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也分享公司良好经营带来的利益, 若因股权质押而对公司产生股价崩盘等危害, 可能会导致控制权的转移, 必然会影响到大股东的收益, 因此, 鼓励大股东对其质押的股份承担一定的责任, 防范一定的风险也是可行的措施之一。大股东应该时刻关注已质押的股权的股价变动, 关注自身偿债能力, 防范风险。同时, 法律因素和道德因素也制约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
  
  5.4 加强市场监管
  
  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加强市场监管。其一, 由于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可能引发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必然影响到公司的稳定经营, 甚至会有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出现, 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应该强烈关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 并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也可以发展社会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其二, 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应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力度。目前监管层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信息, 但是对于通过股权质押获取的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等尚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而该资金用途与使用情况与质押股权的安全性极其相关, 甚至影响到控制权的安全性。因此, 监管层可以通过要求控股股东披露通过质押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等方式填补这一空白。[8]
  
  参考文献
  
  [1] 蒋秋菊, 陈少华, 强欣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管理层盈余预测策略选择--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J].当代会计评论, 2017, 10 (2) :132-158.  
  [2] 孙佳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下的掏空行为研究--来自宏磊股份的案例[J].国际商务财会, 2018 (3) :90-96.  
  [3] 邸凌月。同洲电子:袁明股权质押爆仓丧失控股地位[J].股市动态分析, 2018 (Z1) :32-33.  
  [4] 高伟生。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上市公司的银行贷款吗[J].金融监管研究, 2018 (10) :49-64.  
  [5] 陈娜。金融去杠杆背景下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思考[J].上海金融, 2017 (8) :78-84.  
  [6] 李永华。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J].中国经济周刊, 2018 (42) :22-23.  
  [7] 何威风, 刘怡君, 吴玉宇。大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风险承担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18 (5) :110-122.  
  [8] 欧阳才越, 谢妍, 熊家财。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新发行公司债券定价[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8, 40 (1) :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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