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互联网 ”要求推动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实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推进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 应明确价值创造、科技创新、智能发展等综合定位, 以国家政策支持推动为基础, 促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融合, 促进工业智能化产品以及互联网领域智能硬件研发。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 实体经济; 实体化; 政策支持;
一、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并不对立
(一)互联网可作用于实体经济的每一个环节。
就互联网自身的特征而言,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容性、开放性、全球性以及渗透性,由此成为一种新型的公共创新平台。互联网本身并不仅仅是虚拟经济发展的空间,还可以成为新型产业的发展路径。互联网的通用功能首先体现在消费领域,然而其最终必将进入到实体产业当中,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之间的渗透融合必然会发生。实体产业发展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很多环节,如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管理等环节,都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具体来说,在产品设计环节,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仿真设计;在生产制造环节,可以运用后台分析软件、传感器技术等提高生产质量;在物流管理环节,可以运用智能配货系统提高配送效率。
(二)互联网经济是实体商业的“智慧驱动”.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经济的不断繁荣,为技术服务市场的专业化以及集约化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实体商业开始致力于发展互联网经济,实现线上、线下商业发展的齐头并进。首先,工业产业升级过程中,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驱动工业产业由传统的加工制造业向创新制造业转型;其次,农业产业升级过程中,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驱动农业物联网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经济效益;最后,工业、农业等各行业领域服务的专业化、细致化水平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有了更大的提升,促进实体商业与“互联网 ”转型进入高速发展期。由此,互联网经济成为实体商业转型与升级的重要载体。
(三)“互联网 ”的出现使得互联网经济更具有实体性。
随着“互联网 ”的出现,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更加普遍,构建了诸如“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 农业”等新型产业,一方面实现了互联网经济拥有实体经济的特征;另一方面也促进工业农业发展更加智能化。首先,“互联网 ”融入到工业制造当中,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产品个性化以及品质化的要求,那么,互联网经济能够保证工业产品智能化。其次,“互联网 ”融入到农业产业当中,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产品品质化、多样化的要求,那么,互联网经济能够保证农业产品的消费升级。“互联网 ”的出现,让互联网经济不再单单局限于虚拟经济世界,而是更具有实体性。
二、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发展定位
(一)以“价值创造”推进作为互联网经济实体化的切实落脚点。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带来了高度的信息共享,然而互联网经济的内涵、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并不是这种高度实现的“共享”,而是“价值创造”.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离不开“共享”这一关键基础,共享的本质在于不仅仅强调实体经济的价值创造,还应强调互联网经济的价值创造。基于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共享实体经济的价值创造,基于互联网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持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现阶段,推进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应充分运用共享的商业模式,以互联网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创造能力提升,将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发展的落脚点定位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价值创造之中,所涉及的共享应以强化科技创新为基础,来推动实体经济的价值创造。
(二)以“工业制造”发展作为互联网经济实体化的科技创新载体。
工业领域的发展,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未来还将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进一步突显了工业制造领域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要性。自近代以来,很多突破性技术的出现都与工业制造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由此可以初步认为,科技创新必须依赖于工业制造才能达到更好的创新结果。互联网经济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地位。然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也应与工业制造相结合,从而达到更高的经济发展效果。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商业模式构建应基于实体经济的科技创新之上,实现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新时期的互联网经济,还是应将“工业制造”作为互联网经济实体化的载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
(三)以“智能硬件”研发作为互联网经济实体化的核心竞争力。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既需要依赖互联网软件,又需要依赖互联网硬件,随着智能互联网发展的日益深入,这种“智能硬件”和“智能软件”的作用更加显着。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也逐步转变为了互联网“智能硬件”和“智能软件”的竞争,其中,互联网“智能硬件”涉及传感器、芯片、新材料等多个领域,而互联网“智能软件”则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软硬件之间的结合与匹配,智能化硬件成为软件得以实施的基础,随着软件的不断发展,使其对硬件的要求日益提高。截至目前,我国在智能硬件方面主要依赖于欧美国家进口,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智能硬件”的独立研发,以此更好地搭载“智能软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互联网经济实体化的核心竞争力。
三、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迫切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推动
(一)增强政策倾斜,建立产业连接通道,推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融合。
我国的实体经济主要涉及第一、第二产业,而虚拟经济发展则主要是第三产业,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为产业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也打通了一产三产、二产三产的连接通道。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需要依托国家相关政策,促进产业融合,打通产业连接通道,建立“产业通道公司”,以促进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融合。首先,充分运用“营改增”政策,给予具有创新性的“产业通道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此类公司的跨产业经营;其次,基于政府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一产三产连接通道和二产三产连接通道的发展基金,将其他类型产业基金所享受的财政政策也延伸到一产三产、二产三产的连接通道发展基金中;最后,依据所有制划分,将针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延伸到“产业通道公司”,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
(二)充分运用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推动工业智能化产品研发与生产。
截至目前,关于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普遍存在于各个行业、领域。考虑到进一步推进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应充分运用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将政策更多地侧重于工业智能化产品研发方面。比如说,针对共有产品智能化研发的科技创新公司,政策上应给予更多的优惠,除此之外还应对企业提供一定的科技创新服务,以提高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在这一点上,我国的发展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仍需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促使工业智能化产品研发达到更大的突破。另外,还应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促进与工业智能化产品研发相关的工业制造产业升级,让工业制造业得到更为实际的优惠,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三)普惠软件开发优惠政策,促进互联网领域的智能硬件研发。
正如上文所述,为了进一步推动“智能软件”的发展,实现软件信息企业的最大做强,国家针对软件产业出台了财政奖励、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诸多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投入政府资金建立诸多软件产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带动软件产业蓬勃发展。然而,在软件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应建设配套的“智能硬件”,从而促进互联网在“软”、“硬”双领域的发展。我国互联网经济实体化,针对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也应延伸到“智能硬件”当中。依据“智能硬件”发展特征与需求,出台和改进相关优惠政策,将原有的软件研发优惠政策与硬件研发连接起来,进一步扩大政策优惠覆盖范围,瞄准工业制造领域,强化原创性、突破性硬件创新,让“智能硬件”相关领域发展的公司也能够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最终实现我国“智能硬件”的独立研发与生产,促使互联网经济更具实体化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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