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用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必须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树立面向应用、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强化职业道德、提高能力水平为主线,科学构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努力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应用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而实践教学是创新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也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必由之路。
一、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确立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方向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与传统教学型、研究型本科院校不同,要突出地方性、坚持应用型、着力特色发展。突出地方性表现在学校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主动融入地方产业布局和社会发展,着力体现地方特色,增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努力提高服务地方、行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成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坚持应用型表现在学校应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的建设,实施“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紧密跟踪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若干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急需的优势学科专业集群,为地方、行业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持,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突出应用人才培养,密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基层、企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输送“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特色发展表现在学校应坚持错位发展、差异发展,扬长避短,走新型特色发展之路,要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地方产业特点,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要按照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的特点,加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形成特色和优势。
在这样的办学定位指导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必须树立面向应用、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强化职业道德、提高能力水平为主线,科学构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体系和素质拓展体系,努力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以法律职业技能构建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
法律职业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职业,没有受过专业化培训的人很难胜任这项职业。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应用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要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使他们毕业后能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实践教学的目标,说到底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或者说以法律职业技能作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那么,以法律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让学生学会与社会接触,对社会有正确的认识,能够与他人、与社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来培养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二是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操作技能和法律适用能力。让学生学会使用法律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问题,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法律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辩论赛、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等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所有专业学生需要培养的能力,法学专业学生也不例外。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其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让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和教师的科研工作,从创新计划的创意、可行性认证、项目书的撰写,到教师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都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创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应用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开展实践教学,应该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多数学校的考核方法为平时课堂表现和期末考试,考核点基本围绕理论知识展开,这种考核评价体系是专为理论教学设置的,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实践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情况,不能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对创新人才的培养作用,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背离。[1]因此,创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正常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完善学生的评价体系。实践教学必须在教师的全程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教师在实习前应制定实习的考评方案,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并向参与实习的学生公开,教师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要进行记录,对其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必要时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合考核,由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评价,再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体会等确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对实习成绩好的学生要给于奖励,对实习成绩差的学生要帮助他查找原因和不足。另一方面,要完善教师的考核体系。学校要制定实践教学的标准,提出实践教学的质量要求,并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教学标准、教学规范进行教学。实习结束后,教师应对实习过程进行总结,有哪些经验,存在哪些不足,并将之向学生公开,由学生评价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四、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虽然加强实践教学的呼声很高,很多高校、教师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整体的重视程度还是不够的。如不少学生对待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是不重视的。一方面,学生平时忙于理论课程学习,假期报培训班学习,大三大四又为司法考试、考研做准备,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投入到实践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学校、老师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往往浮于表面,老师更多的忙于科研和应付教学,不愿意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用性本科院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要完善实践教学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机制。一是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学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上。学生实习的交通费、补助费、调研费、打印费等费用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学校对实践教学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并进行有效资金管理。[2]二是提高师资队伍的双师素质。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和考核评价方法,制定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基本标准,建立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将产学研实践经历和成效纳入教师职务考核、聘任、晋升体系,支持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选择与专业对口和符合学生就业意向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实习基地提供的最新案例或实践成果让学生分析研究,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丽华。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7):163.
[2]李西娟。应用性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思考[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