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魂志》中佛教思想与儒家思想的融合

发布时间:2021-05-21 16:18:45

  摘    要:《冤魂志》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部讲因果报应的志怪小说,《四库提要》称之为"皆释家报应之说".《冤魂志》一书虽主要宣扬佛家因果报应的佛教教义,但也蕴含儒家的善恶报应观念,体现了佛教思想与儒家思想的融合。

  关键词:《冤魂志》; 佛教; 因果报应; 儒家; 善恶报应;

  《冤魂志》一书被称为"皆释家报应之说",是我国古代优秀的志怪小说代表作之一,历来被称为"释氏辅教之书",对于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颇具价值。颜之推对佛教与儒教,他个人秉承的态度是:"内外两教,本为一体"[1],这一点贯彻其《颜氏家训》一书的始终;而在《冤魂志》一书中,也体现了他儒佛结合的思想。

  一、佛教信仰接受度高的社会背景

  魏晋之际,玄学产生,其中心议题是探讨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提出了本末、有无等重要范畴。西晋末年,尤其是东晋十六国时期后,战争连绵不断,社会上广大人民遭受极大的困苦,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此时无法改变现状的人民又加之心灵脆弱,为了逃避现实存在的灾难以及找到一些心灵安慰,大多数人容易接受佛教关于彼岸世界的宣传。至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与传统文化的进一步融合,且随着佛教的更加深入的普及,佛教的信仰由民间逐渐上升到统治阶级。《四库全书总目》云:"自梁武以后,佛教弥昌,士大夫率皈礼能仁,盛谈因果。"[2]唐代诗人杜牧的《江南春》一诗中的"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一句,亦可看出南朝时期的佛教寺庙极其之多、佛教在南朝时流行之盛况。由此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社会层面接受度较广。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3]颜之推的《冤魂志》产生于这一时代背景之中。

  二、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

  据罗国威的《〈冤魂志〉校注》一书可知,《冤魂志》一书共收录了周代至后周的六十事,以宣扬因果报应的佛教教义。何为报应?《汉书·刑法志》云:"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功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4]此处"报应"指的是施必有报,亦是佛教提出的"业报".何为"业报"?我们可从《弘明集》窥见一二:"经说业有三报,一曰现报,二日生报,三日后报。现报者,善恶始于此身,即此身受。生报者,来生便受。后报者,或经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后乃受。受之无主,必由于心;心无定司,感事而应;应有迟速,故报有先后。先后虽异,咸随所遇而为对;对有强弱,故轻重不同。斯乃自然之赏罚,三报之大略也。"[5]《冤魂志》一书六十事皆是讲佛家因果报应之事,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被害者的鬼魂现身报复害其之人;二是被害者的鬼魂通过冥诉得以报仇。

  第一类被害者冤魂现身报复害其之人,这类故事主要代表有:《杜伯》《燕臣庄子仪》《汉王如意》《游殷》《王济婢》《孙元弼》《徐铁臼》《韦载》等。这些故事虽归为一类,但是在细节上也有一些差异。且看《杜伯》:

  杜伯名曰恒,入为周大夫。宣王之妾曰女鸠,欲通之,杜伯不可。女鸠诉之宣王曰:"窃与妾交。"宣王信之,囚杜伯于焦田,使薛甫与司空绮杀杜伯。其友左儒,九谏而王不听。杜伯既死,为人见王曰:"恒之罪何哉?"王召祝,而以杜伯语告。祝曰:"始杀杜伯,谁与王谋之?"王曰:"司空绮也。"祝曰:"何以不杀绮以谢之?"宣王乃杀绮,使祝以谢之。伯犹为人而至,言其无罪。司空绮又为人而至,曰:"臣何罪之有?"宣王告皇甫曰:"祝也为我谋而杀人,吾杀者又皆为人见诉,奈何?"皇甫曰:"杀祝以谢,可也。"宣王乃杀祝以兼谢焉。又无益,皆为人而至。祝亦曰:"我焉知之,奈何以此为罪而杀臣也。"后三年,宣王游圃田,从人满野。日中,见杜伯乘白马素车,司空绮为左,祝为右,朱冠起于道左,执朱弓彤矢,射王中心,折脊,伏于弓衣而死[6].

  故事内容大致上是宣王的妾女鸠想与杜伯私通,杜伯拒绝后女鸠反过来跟宣王诬陷杜伯想侵犯她。偏信妾室的宣王不听劝谏杀了杜伯,杜伯的鬼魂见宣王陈述自己无罪,宣王又杀了当时与他出谋划策杀杜伯的司空绮,绮的鬼魂亦见宣王说自己无罪。宣王听了皇甫的话,把献策杀绮谢杜伯的祝给杀了,祝的鬼魂亦现身说自己无罪。后三年,宣王在圃田被杜伯、绮、祝三人的鬼魂执弓射杀。宣王杀杜伯、绮、祝三人,后被三人之鬼魂所杀,便是佛教所说的现世报。再看《孙元弼》:

  晋富阳县令王范,有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尝出行不还,帐内都督孙元弼问丁丰户中有环佩声,觇视,见桃英与同被而卧。元弼叩户扇叱之,桃英即起,揽裙理鬓,蹑履还内。元弼又见华期带佩桃英麝香。二人惧元弼告之,乃共谤元弼与桃英有私,范不辨察,遂杀元弼。有陈超者当时在座,劝成元弼罪。后范代还,超亦出都看范。行至赤亭山下,值霁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逞曳将去,入荒泽中,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曰:"吾孙元弼也,诉怨皇天,早见中理,连时候汝,乃今相遇。"超叩头流血。鬼曰:"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贾景伯、孙文度在太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录,桃英魂魄亦收在女青亭者,是第三地狱名,在黄泉下,专治女鬼。"投至天明,失鬼所在。超至杨都诣范,未敢说之,便见鬼从外来,迳入范帐。至夜,范始眠,忽然大厌,连呼不醒,家人牵青牛临范上,并加桃人、左索,向明小苏,十许日而死。妾亦暴亡。超亦逃走长干寺,易姓名为何规。后五年三月三日,临水酒酣,超云:"今当不复畏此鬼也。"低头便见鬼影已在水中,以手搏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许,数日而殂。

  在《孙元弼》这一则故事中,主要害人者最终都受到了报应。故事中的陈超本以为改名换姓之后就可以逃脱孙元弼的鬼魂报复,但是五年后的三月三日还是被鬼魂报复而死。但是诬陷孙元弼与王范之妾私通的丁丰、史华期二人文中没有提及他们的下场。

  因此,从《杜伯》《孙元弼》这两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直接杀害被害者的人都遭受现世报,但在《杜伯》这一故事中,主要害人者女鸠却没有受到现世报。而在《孙元弼》这一故事中,主要的害人者都遭受了现世报。其他的故事也有一些差异,此处就不一一举例。

  第二类故事是被害者的鬼魂通过冥诉得以报仇。《冤魂志》所录的冥诉有三种类型:一是诉于官,主要突出的代表有《苏娥》《涪令妻》《诸葛元崇》等,在这一类故事中苏娥、涪令妻的冤魂是直接现身诉于官的,诸葛元崇则是通过托梦于家人,家人诉于官的;二是诉于天(天帝),主要突出的代表有《宋皇后》《夏侯玄》《张超》《太乐伎》《张稗》《萧疑》等,在这类故事中冤魂是诉于上帝之后,害人者再遭受现世报;三是被害者求纸笔入葬,纸笔是用来书写的工具,从被害者求纸笔入殓这一举动侧面透露了人死后是有灵魂的可以利用纸笔写诉状(或陈情状)来报仇,主要代表有《乐盖卿》《弘氏》《魏辉?》等。

  三、儒家的善恶报应观念

  儒家向来讲究修身养性与劝谏教化,《周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7]《荀子?宥坐》:"由闻之:'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今夫子累德、积义、怀美,行之久矣,奚居之隐也?"[8]皆体现了儒家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及其对修身、教化之作用。

  颜之推的儒家思想来源于其家学渊源与个人的仕途经历。《北齐书·颜之推传》载:"颜之推,字介,琅琊临沂人也。九世祖含,从晋元东渡,官至侍中、右光禄、西平侯。父勰,梁湘东王绎镇西府咨议参军。世善《周官》《左氏》,之推早传家业。"[6]颜之推早传家业,熟读四书五经,重视儒家修身以兼济天下的思想。《颜氏家训》卷第一云:"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亦已备矣。……吾今所以复为此者,非敢轨物范世也,业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1]颜之推将家庭伦理教育,品德智能教育放在《家训》的首要位置,以儒家的个人修身为思想基础,颜氏欲以小家为先,由家道入手达到独善其身,进而兼济天下。据正史记载,不易看出颜之推信奉佛教,但是他最着名的代表作《颜氏家训·归心篇》可看出:

  形体虽死,精神犹存。人生在世,望于后身似不想属;及其殁后,则与前身似犹老少朝夕耳。世有魂神,示现梦想,或降童妾,或感妻孥,求索饮食,征须福佑,亦为不少矣。今人贫贱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修功业;以此而论,安可不为作地乎?……儒家君子,尚离庖厨,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生不食其肉。……好杀之人,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不能悉录耳,且示数条于末[1].

  这段文字反映了佛教的形尽神不灭[5]265、因果报应及儒家的善恶报应观念。在故事叙述上,《冤魂志》以人物事件为中心,客观叙述事件的前因后果,不掺杂个人主观议论,明示善恶终有报、施害者必受恶报的道理。这种故事叙事方式蕴含儒家传统的善恶报应观念,对社会有一定的教化作用。

  总而言之,《冤魂志》是一部融合佛教因果报应与儒家善恶报应观念为一体的志怪小说,其目的是宣扬佛教因果报应与儒家惩恶扬善的传统思想,以达到利用鬼神故事劝教民众向善、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颜之推。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2] 永��,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说家:类三。
  [3]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4]班固,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释僧佑。李小荣,校笺。弘明集校笺·卷第五·三报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 颜之推。罗国威,校注。《冤魂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2001.
  [7] 南怀瑾。徐芹庭,注译。周易今注今译[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74.
  [8]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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