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和劳动是传统农耕社会的两大生产要素, 是农奴福利的主要来源, 土地和劳动的权利便成为农奴主体权利的核心和农奴福利保障的前提条件。中世纪晚期, 伴随着庄园制度的瓦解, 英国农奴的土地权利得到优化, 劳动权利得以改善, 雇工也利用黑死病和庄园制度瓦解的契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利。农奴主体权利的发展带来农奴土地劳动收益和雇工劳动收益的普遍增长, 农奴福利改进达到历史上的最高点, 对英国率先步入近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英国; 中世纪晚期; 农奴; 土地权利; 劳动权利; 农奴福利;
中世纪是权利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 与现代公民社会权利的平等性和普及性所不同的是, 中世纪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 因此欧美学者在讨论西欧中世纪权利和社会问题时, 一般使用“subjective rights”一词, 即主体权利。国内最早研究主体权利的学者是侯建新。他对主体权利的内涵和作用作了深入的探讨, 明确提出“主体权利的实质是一种身份权利或等级权利, 或者称之为原始的个人权利”1.主体权利也是自然权利获得社会的、主观的以及个体的价值的体现2.随后, 国内学界开始探讨主体权利及其与西欧农奴生活状况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 郭华将农奴的主体权利细化为土地权、财产继承权、遗嘱权、婚姻权、圈养权、狩猎权、饲养家禽权、伐木权、采枝权等3.土地和劳动是传统农耕社会的两大生产要素, 土地是财富之母, 劳动是财富之父。因此, 笔者认为, 在中世纪英国农奴主体权利结构中, 起主导作用的除土地权利外, 则是劳动权利, 其他权利往往建立在土地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基础之上。“福利” (welfare) 一词从静态来看是指“好的生活”, 从动态上来看是指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 有别于国人将福利置于社会保障之下的一般认识。在中世纪, 土地和劳动也是农民福利的两大来源, 土地权利和劳动权利便成为农民福利保障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从土地权利和劳动权利入手对中世纪晚期英国农奴主体权利的发展与福利保障状况做一梳理。
一、农奴福利保障的充分条件:土地权利的优化
封建庄园是中世纪英国典型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庄园土地主要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 这是庄园土地结构的基本特征。
首先, 农奴的土地权利体现在养家糊口的份地上。在庄园制度鼎盛时期 (11-13世纪) , 领主自营地获利颇丰, 所需劳役量增加, 因而对农奴的控制加强, 农奴的主体权利遭到某种程度的损害, 表现之一是普通法将农奴的土地权利排除在外。“维兰”一词是在诺曼征服后由诺曼人带进英国的一个法文词汇 (villanus, 复数为villani) , 原意为村民 (villagers一词由此而来) , 并无农奴之意。希尔顿认为, 12世纪最后20年, 在领主的进攻下, 维兰被压迫为农奴4.维兰成了农奴的总称, 地位下降。农奴制是地方领主权力和国家王权之间博弈后妥协的副产品:国家将自由民置于普通法的保护之下, 而农奴则受地方领主的控制。根据王室法院的法律, 非自由土地保有人只有经过领主的同意才能占有本属于领主的土地。
领主制下农奴不自由保有土地压缩了农奴的土地权利。13世纪以来, 农奴反抗领主的斗争加剧, 不自由保有下普遍的、多种形式的抵抗是农奴巩固自身土地权利的主要方式。庄园习惯法是农奴保护自身土地权利的重要手段。英国历史学家托尼认为, 村庄的组织、财富的分配主要是通过习俗的权威, 而不是直接针对保有权的商业力量来安排的5.托尼指出, 习惯法对于中世纪小农经济的发展是一道“防波堤”6.侯建新认为, 庄园习惯法是“农奴竟能有财产独立发展的最隐蔽的秘密之一”7.很多庄园习惯是农奴同领主抗争后的结果, “农奴作出的一次次的‘判决' (doom) 的确是形成庄园惯例的决定性因素”8.11世纪之前, 不成文的庄园习惯法缺乏普遍性和规范性。因农奴的抵抗, 13世纪以后, 关于村规、惯例、法令 (ordinances) 的成文记载明显增多, 过去的习俗和惯例逐步法律化, 成文化的庄园法得以发展。庄园法的形成是欧洲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虽然成文化的庄园法只是对已有习惯法的发现和宣告, 但是它更加明晰了领主和农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庄园法庭是习惯法和庄园法的执行场所。13世纪以来, 庄园法庭在维护农奴的权利、反制领主的任意和专横方面,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梅特兰认为, 在庄园法庭上, 农奴有着与自由人一样的权利。海姆斯认为, 在适用庄园法的庄园法庭, 农奴的土地权利得到保护, 即使在中世纪农奴制最残酷的13世纪, 农奴的土地权利也有保障, 既安全又稳定9.利普森认为, 13世纪典型的维兰保有1维尔盖特 (virgate) 土地, 最少不低于15英亩, 最高可达80英亩, 一般则为30英亩10.
其次, 农奴的土地权利扩大到领主自营地上。13世纪以来, 农奴的抵抗使领主无法剥夺农奴的土地保有权, 也无法任意抬高劳役额度, 受饥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农业雇工工资又出现上涨, 从而提高了领主自营地的经营成本。领主为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开始出租自营地。以温彻斯特主教地产为例, 1269年, 其自营地在13 000英亩以上, 1284年下降到11 000英亩, 1310年下降到10 000英亩, 1321年, 又降到9 000英亩11.1348年横扫英国的黑死病这一突发事件成为中世纪晚期农民土地权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领主被迫大大加快自营地出租步伐, 农奴的土地权利则进一步扩大到领主自营地上, 开始了从不自由保有向自由持有的重大转变。黑死病以后, 由于人口锐减, 耕地荒芜, 因此领主纷纷把自营地和死亡农奴的份地拿来出租。领主自营地出租带来两大变化:一是许多领主自营地由农奴承租, 农奴使用土地的数量增加, 农奴的土地使用权扩大到领主自营地上;二是自营地出租使农奴在其份地的土地权利得到进一步巩固, 自营地出租的后果之一是劳役地租走向终结, 导致农奴份地的土地使用权随领主自营地的出租一道发生了重大变化。
农奴利用领主急于寻求承租者的心理, 一般能获得较为满意的承租条件。土地出租有两种形式:一是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承租人取得普通法意义上的租赁权;二是承租人在习惯保有权框架内取得租地, 土地完全通过庄园法庭进行管理。大量农奴从传统的体现农奴制根基的农奴保有制中退出, 转为租借地持有人。原来将土地保有划分为自由保有和农奴保有的区分已不再适用, 出现了两个具有新含义且相互关联的词汇---公簿持有地 (copyhold) 和公簿持有农 (copyholder) , 开始取代原来的维兰保有地和维兰的名称。
从社会后果看, 在公簿持有地的发展过程中, 农奴佃户对自己的身份和土地权利的认识发生质的变化。农奴佃户手中握有一份证明其土地持有权的庄园法庭记录副本 (copy) , 即意味着他们与领主之间只是一种契约关系。在租地期间, 公簿持有农若履行义务, 则领主任意驱逐他们从道义上和法理上都不被允许, 公簿持有农对土地的占有获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公簿持有制纳入普通法的管辖范围, 农奴保有制已经完全摆脱奴役性质, 此时, “单就劳役而言, 人们已经不能区分自由保有制和公簿持有制了”12.公簿持有农和自由持有农一道成为自耕农, 这是农奴福利保障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着名经济史学家波斯坦通过比较研究一批修道院地产册后发现, 14世纪末人口减少, 工资高涨, 土地充足, 农产品价格下跌, 农村中曾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变得富裕起来13.相比农奴而言, 领主阶级却出现了马克·布洛赫所说的“暂时贫困化”14.戴尔认为, 1280年在米德兰 (Midland) 东部不足以提供生活所需的家庭比例不会低于42%, 而到了1480年因农奴土地权利的扩大, 则约有三分之二的米德兰农奴家庭有足够的土地来生产家庭所需的粮食谷物15.
二、农奴福利保障的必要条件:劳动权利的改善
农奴的劳动权利状况首先体现在领主自营地上。在现代土地租赁交易中, 承租方向租赁方以货币的方式提供土地租金, 并无其他义务。但在庄园制度下农奴向领主承担的义务不是货币化的土地租金, 而主要是服务和劳役, 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米勒认为, 农奴所受封建剥削最重要的内容是劳役 (5) .
农奴制的本质特征一是农奴负担的不确定性, 二是领主的任意性和专横性, 二者密切相关, 但领主索取劳役还是要受到种种限制。第一, 习惯法规范着农奴的劳役负担, 使农奴的劳役负担具有可控制性的特点。中世纪的生产者, 即便是农奴, 他的地租和劳役量都要在法庭上受到严格限定, 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蒂托认为, 农奴的各种义务受习惯法的约束, 不是由领主任意索要的, 领主单方面增加剥削量只是一种例外情况16.对于劳役义务的数量和方式, 庄园惯例都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13世纪, 一天工作量的常见规定是:打谷, 2蒲式耳小麦或1夸脱燕麦;割草, 1英亩左右;割谷, 0.5英亩。对于一个熟练农活的农民来说, 这样的日工作量只需半天就能完成, 如老的农场雇工就曾提到当年从早晨4点到晚上10点割小麦2英亩17.庄园习惯法是一种双向限定, 一方面是领主对农奴劳动数量和质量的监督, 另一方面也是对领主行使权力的监督, 任何单方面增加农奴劳役量的企图都很难如愿,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奴的劳动权利。第二, 农奴的劳役负担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在领主要求布恩工 (boon-work) 时, 领主有为农奴提供饮食的义务, 因提供饮食的差异性, 布恩工可分为“湿布恩工”和“干布恩工”.湿布恩工的饮食供应主要是啤酒和果子酒, 干布恩工主要是食物, 通常有一盘肉或鱼、浓汤, 加上面包和奶酪。
农奴劳役的可控制性, 限制了领主的任意和专横, 为日后劳役折算有利于农奴打下了基础。地租折算所依据的不是土地的实际价值, 它只将维兰应服的劳役折算成货币, 每天合多少钱, 加在一起便是佃户应缴纳的年租。在黑死病前, 劳役折算就已开始。1316年, 伊利主教地产上的14%的冬季劳役和7%的秋季劳役地租被折算, 1323-1324年, 又有10%的周工 (week-work) 被折算18.13世纪以来, 因农奴普遍的抵抗, 劳役量变成了不变量, 并受庄园法的规范, 劳役负担量一旦记录在庄园惯例簿上, 领主和农奴谁也改变不了, 而劳役的法律限定实质上是与农奴制下劳役的不确定性相抵牾的, 劳役地租折算成货币地租意味着农奴自由支配自身劳动成为可能。农奴还通过劳役的可补偿性不断要求更好的生活待遇。13世纪以来, 雇工生活待遇因此不断提高, 与乡绅和乡村牧师在饮食质量上的差距缩小了19.
14世纪肆虐欧洲的黑死病是中世纪农村劳动力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加快了英国由“领主庄园制”向“地主租佃制”过渡的进程。一方面, 黑死病提高了农奴的经济地位。因劳动者工资持续增加, 成本高、收益低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 领主被迫采用新的经营方式:除全面出租自营地外, 长期租地契约取代短期租地契约, 货币地租取代其他地租形式。威斯敏斯特修道院托登汉庄园 (Todenham) 地产的租期从7年延长至12年, 再延长到30年;朗顿庄园 ( (Longdon) 地产租期从20年延长至40年, 还可以父子相传, 一个家庭往往承租某块自营地长达50年以上20.黑死病前的劳役折算属于和风细雨式的, 而黑死病后的劳役折算却是暴风骤雨式的。英国学者亚瑟·约翰逊统计了部分庄园农民劳役折算情况:在1380-1390年的59个庄园中, 没有折算的有14个, 部分折算的有12个, 几乎全部折算的17个, 全部折算的16个;到了1440年, 没有折算的庄园数为0, 部分折算的11个, 几乎全部折算的25个, 全部折算的23个21.货币地租的流行和庄园法的形成是欧洲中世纪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大事件, 作为封建剥削最重要内容的劳役地租因货币地租的流行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农奴在迈向自由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维兰保有制与维兰的身份地位之间的差异不断拉大, 即维兰保有制越来越与维兰的身份无关”22.另一方面, 农奴的法律地位明显改善。自营地出租和货币地租流行消灭了劳役地租, 实际上承认了农奴的自由身份, 因此王室法庭和普通法改变了农奴不受保护的旧例, 开始保护农奴, 农奴与自由保有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快速消失。农奴逐步获得领主和国家双重承认的自由劳动的权利, 自由出卖自身劳动成为可能。
土地权利的优化和劳动权利的改善提升了农奴土地劳动的积极性, 表现之一是农奴不断改进生产技术。英国着名学者坎贝尔认为, 13-14世纪很多地区的农业不但取得进步, 而且富有成效23.表现之二是农奴不断完善经营结构。农奴土地劳动积极性的提高促进了农业发展, 使谋生的“糊口农业”向提高生活水平和谋利的农业发展, 畜牧业特别是养羊业在农民经济中的比重扩大, 则改变了农奴的饮食结构。
农奴土地劳动积极性提高的直接后果是耕地亩产量的稳步增长。英国历史学家贝内特根据《亨莱的田庄管理》, 并参照罗杰斯、贝弗里奇等人的估算, 将13世纪小麦、大麦和燕麦混合估算为每英亩10.032蒲式耳。13世纪以后, 英国的亩产量不断提高。波梁斯基估算, 到16世纪下半叶每英亩产量至少达到16蒲式耳, 最高达35.4蒲式耳24.科尔曼也认为, 1450-1650年间小麦亩产量比13世纪增加了30%.
在耕地亩产量增长的同时, 土地租期长期基本稳定, 这也是农奴通过斗争来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又一重要成果。托尼指出:“一个佃户的地租往往长达200年或250年保持不变。”26黑死病以后, 英国多地的土地租金出现下降趋势。一方面, 领主以降低土地租金的方式来稳住老佃户。如诺福克郡的冯塞特庄园出租自营地的年租金自14世纪中后期下降之后, 也一直没有恢复到先前的水平。1376-1378年间, 该庄园每英亩年租金是10.75便士, 1441-1450年间的年租金为7.75便士, 1491-1500年间为7.25便士27.另一方面, 农奴的抗争也迫使领主降低地租。15世纪初叶, 沃里克伯爵的全体佃户在与领主数次较量后取得重大胜利, 地租竟下降三分之二以上。那一年的庄园档案记录了领主作出妥协的原因:“若不降低地租, 他们就要集体离开庄园。”28
农奴缴纳货币地租的数量在庄园法庭案卷和誊本中都加以明确规定, 以保障领主的权益, 但另一方面农奴的劳役量由“变量”变成了“不变量”,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变量”的相对值在减少, 意味着农奴劳动收益的增加。托尼估计, 佃户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 就往自己口袋里放进6个便士。地租与土地的产值相比, 由劳役地租时的三分之一缩减到五分之一或六分之一, 甚至八分之一29.地租在农奴的收入增长中显得无足轻重。马克思把习惯法规定下来的剥削量称为“不变量”, 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 却是一个“可变量”.可变量不断提高是农奴土地权利优化和劳动权利改善的直接结果。
三、农奴福利保障的补充条件:雇工对劳动权利的维护
中世纪晚期, 雇工也利用黑死病和庄园制度瓦解的契机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利, 雇工劳动收益开始由谋生向谋利的转变。
英国历史学家戴尔将中世纪英国的工资劳动者分为仆人和雇工两大类, 雇工主要来自农奴, 是工资劳动者的主体。少地的农奴在农忙之余常兼做雇工, 以补贴家用, 因此黑死病之前雇工的劳动主要是为了谋生。据戴尔估算, 当时英格兰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奴为挣取工资而劳动, 在东部的某些地区这一比例可能高达三分之二。城镇也大量使用农村雇工, 如约克城缴纳人头税的人口中有32%是农村雇工30.
黑死病以后, 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被打破, 劳动力短缺, 工资劳动逐步取代强制性的劳役, 农村雇工人数创历史新高。侯建新参照英国历史学家史密斯提供的数据, 认为1363年、1381年、1445年、1520年四个参照点的雇工平均比例为35%、40%、50%、541, 同13世纪相比, 呈逐步提高的曲线模型。雇工人数各地存在差异, 在某些地区, 雇工的比例更高, 如1380-1381年间, 东盎格利亚乡村, 50%~70%的男性受人雇用32;在格罗切斯特郡, 男性劳动人口中雇工的比例超过40%, 埃塞克斯和萨福克的雇工比例在50%~63%之间33.
就黑死病与人口关系而言, 黑死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量人口在短时间内死亡, 黑死病的间接后果是病菌的长期潜伏, 并多次发病。黑死病后的一百余年, 英国人口的恢复性增长没有多大起色34, 雇工数量的增加并没有改变“用工荒”局面, 雇工有充裕的资本跟领主讨价还价, 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劳动权利。首先, 签约时雇工跟领主的签约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以前为领主服务的长工拒绝跟领主按年度签订合同, 而宁愿做短工 (或日工) , 因为工作的流动性为追求高额工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其次, 干活时雇工也对自己的生活待遇提出更高要求, 非小麦制作的面包不吃, 非艾尔酒 (Ale) 不喝, 非新鲜肉类不食。1400年, 收割工每天从雇主那里得到1英磅左右的鲜肉和其他食品, 位于沃里克郡的纳尼顿 (Nuneaton) 修道院每天为收割工提供2英磅新鲜牛羊肉和其他食物35.有些地方的犁田汉如果雇主不提供新鲜的肉食和小麦面包就不接受雇佣36.14世纪末、15世纪初的法庭档案显示, 雇工要求雇主提供的食物必须是鲜肉、鲜鱼和质量上乘的淡啤酒37.再次, 雇工对工资也提出更高要求。13世纪, 农业雇工的工资基本保持稳定, 如割草工工资一般维持在每英亩3.5便士, 收割工工资一直保持在每英亩4.5便士左右38.黑死病以后, 雇工要求更高工资, 并且常常如愿。如在奈特布里奇地区 (Knightbridge) , 1350年割草工工资是每英亩12便士;在温切斯特主教庄园地产上, 收割工和打捆工工资曾达到平均每英亩10.5便士, 都比1348年翻一番39.戴尔指出, 中世纪晚期农民福利改进既得益于人口数量的减少, 也是农民主动行动的结果40.领主们试图通过1349年的《劳工条例》和1351年的《劳工法令》等手段强制限制雇工工资的增长和劳动力的流动, 但这些法令的执行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的41.
农奴劳动的积极性因其主体权利的发展而得以释放, 粮食产量稳步上升, 加之人口长期得不到恢复, 结果是14、15世纪物价保持稳定:“在1350年以后的一百多年里, 一般物价都显得特别稳定。”42雇工的劳动收益却因劳动权利的改善而不断增加, 雇工的劳动开始由谋生向谋利转变。
1390-1400年的小麦价格是1360-1370年间小麦价格的67%, 黑麦价格为76%, 大麦价格为70%, 燕麦价格为80%, 豌豆价格为75C.农产品价格稳中有降之时, 雇工的工资却不断上涨。1360-1361年的平均工资指数为113, 1400-1401年的工资指数为149, 上涨了36个百分点;1450-1451年间的工资指数更是达到了212, 比1360-1361年上涨了99个百分点44.1361-1370年茅屋匠日工资为3.5便士, 小工为2便士;1401-1410年茅屋匠日工资为4.5便士, 小工为3便士;1481-1490年茅屋匠日工资为6便士, 小工为3.75便士45.1360-1370年脱粒和扬谷工的日工资是6.46便士, 1390-1400年的工资是8.59便士, 工资上涨了三分之一46.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 雇工的工资可能更高。15世纪, 在伦敦和牛津打工的木匠, 其日工资为6便士47.1360-1440年间, 木匠的平均工资上涨了21%, 物价却下跌了40%.将1330-1347年间工资和消费品平均数额作为指数100, 则到了15世纪70年代, 建筑工人工资指数上涨了91.1, 消费品价格指数却下降到81.148.
就中世纪其他时间工资与物价比来看, 晚期的物价从未如此之低, 而工资也从未如此之高, 形成鲜明的反差。英国历史学家罗杰斯据此将该时期称之为“雇工的黄金时代”49.
四、农奴主体权利发展的直接成果:福利改进
英国农奴主体权利的发展带来土地劳动收益和雇工劳动收益的普遍增长, 农奴福利改进达到历史上的最高点, 直接表现为农奴的衣食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白面包、肉食品 (特别是新鲜肉食品) 和酒是衡量农奴饮食状况的三大要素。由于绝大多数农奴为文盲, 其家庭不可能留下太多饮食方面的资料, 饮食状况主要通过赡养协议和雇工伙食窥见一斑50.1240-1485年赡养协议中的谷物提供情形说明了以下状况:在大多数郡, 小麦在农奴饮食结构中开始成为最主要的食物, 小麦面包 (“白面包”) 逐步替代了大麦和黑麦面包 (“黑面包”) , 而在此之前, 大麦、燕麦、黑麦曾经是农奴的主要食物, 小麦属于“现金谷物”51, 即小麦主要用于出售。另一个证明是小麦和可以用于酿酒的大麦的播种面积在扩大, 而燕麦的播种面积在缩小。1300年前后, 伦敦地区的庄园出售小麦占全部出售谷物的43%, 大麦占29%;到14世纪末, 小麦的比例下降到28%, 大麦的数字提高到49R.
13世纪及以前, 农奴每年所吃腌肉不过两条, 新鲜肉食品难得一见, 由豌豆、蚕豆等加工而成的豆制品成了“穷人的肉食”, 部分农奴还可以吃到少量的被称为“白肉” (white meat) 的自产牛奶和奶酪。中世纪, 英国社会上层人士认为奶制品是低级食物, 只有下等人和乡巴佬才会食用, 而鲜肉则是上等人享用的食物 (6) .到了15世纪这一状况发生变化, 肉类食品比重逐步提高, 畜产品与谷物消费之间不平衡状况有所改进, 雇工伙食变化则是很好的证明。
1256-1424年, 诺福克郡塞吉福德 (Sedgeford) 庄园雇工伙食发生了明显变化, 表现为面包所占比重下降明显, 艾尔酒和肉类的比重大幅度上升。面包由41%下降到15%;艾尔酒由13%上升到41%, 增加了2倍;肉类由4%上升到28%, 增长了6倍53.14-15世纪, 在农奴餐桌上, 肉类已不再稀奇, 而成了常见的菜肴54.在诺福克郡的另一处庄园汉德威斯顿 (Hindolveston) , 按收割工吸收的卡路里计算, 13世纪面包的热值占到50%, 1362年为28%, 1412年降到15%;诺福克郡的马萨姆 (Msrtham) 庄园的情况是, 1266年为48%, 1389年只有16%;牛津郡的库克斯汉姆 (Cuxham) 庄园的情况为, 1297年为69%, 1357年为58%;林肯郡的情况也大致相当55.农奴开始效仿社会上层的饮食方式, 减少奶制品消费, 而鲜肉取代腌肉是饮食方式改变的又一重要表现, 也是农奴福利改进的重要证据。
中世纪, 酒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饮食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14世纪以前, 对于农奴来说, 淡啤酒 (light ale) 和肉食品都是难得一见的奢侈品, 14世纪以后, 农奴饮用淡啤酒普及化了。1424年诺福克郡塞吉福德地区收割工淡啤酒的消费量比1256年有了大幅度增长。因农民饮用啤酒的稳步增长, 许多村庄出现了由领主发给许可证、长期稳定经营的啤酒馆, 并取代了各种各样的业余酿酒者 (10) .15世纪早期, 雇主每天作为食物津贴提供给雇工的麦芽可以酿制6品脱上等啤酒或稀释成1加仑的淡啤酒56.
除了饮食, 农奴的住房状况也是衡量农奴福利的重要标准。房屋数量增加和功能扩大得益于农奴土地和劳动收益的增加, 农奴需要更多的房子来安置牲畜, 需要更多的谷仓来存放粮食。15世纪以来, 原来功能合一的长屋子逐渐被复合型、农庄式的新式住宅所代替。新式住房体现将生活、饲养、储藏等功能分开和增加舒适性的理念, 客厅、卧室、储藏室、谷仓、牲口棚等单独设置。西米德兰地区80%的住房和谷仓被分成2~3个隔间 (30~45英尺长) , 每个隔间长和宽大约都是15英尺 (1) .15世纪初, 约克郡80%的农奴建有至少3个房间的住房, 也就是说建造3间房的住房是当时大多数农民建房的最低标准, 富裕人家可以建房4~5间, 甚至更多 (2) .后来还出现了多房间的两层房屋。谷仓和牲口棚往往单独建造。从中可以看出, 一般农奴家庭也有2~3处建筑物。
12、13世纪, 多数英国农奴穿着自制的、质量低劣、颜色单调的麻织物或羊毛织品, 与社会上层的衣着形成鲜明的反差, 衣服的身份特征特别明显。为了节省布料, 穷人的衣服都比较短, 而穿长袍往往是贵族、富人的象征。在土地和劳动收益增加后, 农奴开始从市场购买质地上等的面料来制作衣服。一个成年农民做一件长袍需用3码布料, 花费8便士到1先令, 每码大约3便士, 与一般乡绅家庭所采购的面料相当 (3) .同时期, 1蒲式耳小麦的市场价在10便士左右 (4) .甚至雇工也有能力添置质量很好的衣服, 所使用的面料堪与中等农户相比 (5) .农奴衣服的颜色也一改13世纪以前的单一色调, 而呈现多种色彩。这样, 衣服的身份特征变得模糊不清了。15世纪末, 英国服装业得到较快发展, 但出口量竟然低于13世纪的水平, 正说明英国国内需求的旺盛。
主体权利获取是福利保障的前提条件。中世纪晚期, 农奴整体上获得了较为充分的主体权利, 福利保障的条件明显改善, 福利状况普遍好转, 14、15世纪也因此而被称为英国农民的“黄金时代”.中世纪晚期农奴主体权利的改善并非缘于领主的恩赐, 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农奴长期以来主动抗争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一般来说, 社会改革永远是也不会以强者的软弱为前提;它们应当是而且也将是弱者的强大所引起的。”57农奴的福利改进增长了农奴个体的力量, 对英国率先走出中世纪, 开始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权利与福利保障关系来看, 农奴主体权利的发展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注释
1 (2) 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第128、131~132页。
2 郭华:《论中世纪英国庄园农奴的主体权利》, 《史学集刊》2008年第3期, 第68页。
3 R. H.希尔顿:《中世纪英国农奴制度的衰落》 (R. H. Hilton, The Decline of Serfdom in Medieval England) , 伦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83年版, 第17~18页。
4 (3) R. H.托尼:《16世纪的农业问题》 (R. H. Tawney, The Agrarian Pra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 查尔斯顿:纳布出版社1912年版, 第62、118页。
5 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99页。
6 亨利·斯坦利·贝内特着, 龙秀清等译:《英国庄园生活》,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78页。
7 P. E.海马斯:《中世纪英国的国王、贵族和农民》 (P. E. Hymas, Kings, Lords and Peasants in Medieval England) ,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 第2页。
8 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 (E. Lips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第1卷, 伦敦:亚当-查尔斯·布莱克出版公司1947年版, 第33页。
9 E.米勒、J.哈彻:《中世纪英国的农村社会与经济变迁 (1086-1348) 》 (E. Mille&J. Hatcher, Medieval England: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s 1086-1348) , 伦敦:劳特利奇出版社1980年版, 第59页。
10 W. S.霍尔兹沃思:《土地贵族简史》 (W. S. Holdsworth, An History Introduction to the Land Lord) , 伦敦:克拉伦登出版社1927年版, 第45页。
11 M. M.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 (M. M. Postan,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第1卷,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 第629~632页。
12 沃勒斯坦着, 罗荣渠泽:《现代世界体系》第1卷,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第22页。
13 C.戴尔:《过渡时期?中世纪后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 (C. Dyer, An Age of Transition?Economic and Society in England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175页。
14 E.米勒、J.哈彻:《中世纪英国的农村社会与经济变迁 (1086-1348) 》, 第121~122页。
15 J.Z.蒂托;《1200-1350年英国乡村社会》 (J.Z.Titow, English Rural Society 1200--1350) , 伦敦:乔治·艾伦-昂温出版公司1969年版, 第60页。
16 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英国庄园生活》, 第82页。
17 爱德华·米勒:《伊利的修道院和主教区:10-14世纪教会地产的社会史》 (Edward Miller, The Abbey and Bishopric of Ely:The Socical History of an Ecclesiastical Estate from the Tenth to the Fourteenth Century) ,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51年版, 第90~91.
18 C.戴尔:《过渡时期?中世纪后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 第133页。
19 巴巴拉·哈维:《中世纪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及其地产》 (Barbara Harvey, Westminster Abbey and It's Estates in the Middle Ages) , 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77年版, 第150页。
20 亚瑟·H.约翰逊:《小土地所有者的消失》 (Arthur H. Johnson,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Small Landowner) , 伦敦:克拉伦登出版社1909年版, 第32页。
21 A. W. B.辛普森:《土地法史》 (A. W. B. Simpson, A History of the Land Law) , 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6年版, 第158页。
22 M. S.坎贝尔:“中世纪英国的农业发展” (M. S. Campbell, “Agricultural Progress in Medieval England”) , 《经济史评论》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1983年第1期 (1983年2月) , 第42页。
23 波梁斯基着, 郭吴新等译:《外国经济史》 (资本主义时代) ,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 第46页。
24 D.C.科尔曼:《1450-1750年英国经济史》 (D. C.Coleman, The Economy of England:1450-1750) ,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 第41页。
25 托尼考察了13-16世纪若干郡27个庄园的地租变化情况后, 得出了地租基本稳定的结论 (R. H.托尼:《16世纪的农业问题》, 第117~121页) .
26 F. G.达文波特:《1086-1565年诺福克一座庄园的经济发展》 (F. G. Davenport,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 Norfolk Manor, 1086-1565) , 纽约:哈德普莱斯出版社1967年版, 第78页。
27 R. H.希尔顿:《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农民》 (R. H. Hilton, 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 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 第66~67页
28 R. H.托尼:《16世纪的农业问题》, 第120~121页。
29 (8) (9) C.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1200-1520年代英国的社会变迁》 (C.Dye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c.1200-1520) ,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第213、213、4页。
30 转引自侯建新、赵文君:《中西封建晚期的农村雇工比较研究》, 《史学月刊》1998第5期, 第102页。
31 R. H.希尔顿:《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农民》, 第31页。
32 J.C.德拉蒙德、A.威尔布里厄姆:《英国人的食物:5个世纪英国饮食史》 (J.C. Drummond&A. Wi braham, The Englishmen's Foods:A History of Five Centuries of English Diet) , 伦敦:乔纳森·凯普出版公司1969年版, 第214页。
33 C.戴尔:《中世纪英国的日常生活》 (C. Dyer, Everyday Life in Mediecal England) , 伦敦:汉布尔登·康提纽姆出版公司1994年版, 第77~100页。
34 S. A. C.佩恩、C.戴尔:“中世纪晚期英国的工资和收入:以劳工立法的实施为视角” (S. A. C. Penn&C. Dyer, “Wages and Earning in the Later Medieval England:Evidence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abour Laws”) , 《经济史和评论》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第3期 (1990年秋季) , 第372页。
35 H. E.哈勒姆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 (H. E. Hallam, ed.,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第2卷,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第761~762、764、769页。
36 D. L.法默:“中世纪英国的作物产量、价格和工资” (D. L. Farmer, “Crop Yields, Prices and Wages in Medieval England”) ,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史研究》 (Studies in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History) 第6卷 (1983年) , 第132~137页。
37 克里斯托弗·戴尔着, 莫玉梅译:《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和社会》,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第4页。
38 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 第115页。
39 约翰·克拉潘着, 范定九、王祖廉泽:《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从最早时期到1750年》,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 第166页。
40 (10) (12) E.米勒:《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 (E. Miller,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第3卷,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444、515~520、471页。
41 詹姆斯·E. T.罗杰斯:《1259-1793年英国农业与价格史》 (James E. T. Rogers, A History of Agriculture and Price in England 1259~1793) 第1卷, 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866年版, 第321页。
42 C.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1200-1520年代英国的社会变迁》, 第213页;D.伍德沃德:“英国前工业社会的工资率和生活水平” (D. Woodward, “Wage-rates and Living Standards in Pre-industry England”) , 《过去和现在》 (Past and Present) 第91卷 (1981年) , 第48~46页。
43 E.米勒:《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第3卷, 第493~494页。
44 詹姆斯·E. T.罗杰斯:《6个世纪的工作和工资:英国劳动史》 (James E. T. Rogers, Six Centuries of Work and Wages: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bour) , 伦敦:托马斯·费希尔·昂温出版公司1884年版, 第326页。
45 (4) (10) C.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1200-1520年代英国的社会变迁》, 第109、153、86页。
46 M.卡林、J. T.罗森塔尔:《中世纪欧洲的饮食》 (M. Carlin J. T. Rosenthal, Food and Eating in Medieval Europe) , 伦敦:布卢姆伯利学术出版社1998年版, 第95页。
47 J. C.德拉蒙德、A.威尔布里厄姆:《英国人的食物:5个世纪英国饮食史》, 第76页。
48 (9) (11) C.戴尔:《中世纪英国的日常生活》, 第82、87、86页。
49 C.戴尔:“中世纪后期饮食变化:以收割工人为例” (C. Dyer, “Changes in Diet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The Case of Harvest Workers”) , 《农业史评论》 (The Agriculture History Review) 36卷 (1988年) , 第21~37页。
50 (3) C.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1200-1520年代英国的社会变迁》, 第166~167、175页。
51 C.戴尔:《中世纪英国的日常生活》, 第139页。
52 亚当·斯密着, 唐日松等译:《国富论》,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第186页。
53 C.戴尔:《过渡时期?中世纪后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 第149~150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