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事战略思维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23 13:59:55
    摘 要:战争不是单纯的军事活动,而是国家或其他政治主体运用以军事为主的各种相关手段的政治行为。军事战略思维实质上是军事化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战略思维。其系统构成包含五个层面的规定性:即以政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为顶层;以相对独立的军事要素及其运用的全局性判断、构拟和筹划为中心;以世界观、历史观和战争观为指导;以传统价值文化为底蕴;以科学理念和方法为支持。当代军事战略思维的嬗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在人类战争历史的新的起点上,重新以有限战争作为战略谋划的基点;大力筹划新军事变革,精心构建信息化战争形态的观念模型;大战略理念的应用出现分化的趋势;应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成为军事战略思维的着力点之一;和平思维面临着与新冷战思维的历史性博弈。当前国际社会全力关注的关系安全、稳定与发展的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必然使这种博弈产生深刻的变化。中国军事科学关于军事战略思维的理论研究和个案分析,强调站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负责任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立场上,将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和人类共同利益一并纳入党性原则,强调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军事战略;思维;系统构成;当代嬗变
     一、“军事战略思维”及相关概念释义研究军事战略思维必然涉及一系列相关概念,主要有“战争”、“军事”、“军事战略”、“军事谋略”、“军事战略方针”以及“军事战略计划”等等。其中的核心概念是“战争”;离开了它,其余概念便失去存在的价值,也没有产生的可能。
  (一)“军事战略思维”“军事战略思维”是指以军事战略问题为对象和内容的思维理念系统及其运行机制,亦即制定、实施军事战略以及揭示军事战略规律的理性认识活动。
  军事战略思维主体是筹划战争以及相关社会实践的国家或其他政治集团,还包括从事服务和从属于上述筹划的咨询和研究工作的政治集团的有关机构或其他有关社会机构和个人。该主体思维活动的直接工具可称之为“军事战略思维理念”①系统,它是经过长期实践得以积淀和形成的战争规律、相关实践规律和思维规律主观反映的结合,并且由诸层面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构成某种思维框架和整体。军事战略思维活动也就是面向实际的应用该系统的运行过程,即以该系统为工具从客观实际中提取素材,予以加工、改造和制作的过程,并以某种形式的军事战略和军事战略思想为其产物。当然,这样的运行过程及其产物,同样按照上述结构保持系统的存在状态。
  通常情况下,在某一特定时期或时段内,制定和实施军事战略的思维状况和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后者可能表现为对前者的一定幅度的调整、修正乃至若干环节或侧面的完全改变。后者对前者从整体上予以否定的可能性很小(这一点与战役思维特别是战术思维有所不同),但仍然存在。制定和实施军事战略的思维具有明显的应用性,揭示军事战略规律的思维则是一种理论思维,居于军事战略思维自身领域的最高层次。
  (二)“战争”、“军事”和“军事战略”据1997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战争”是“敌对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武力进行的激烈的军事对抗活动。是解决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按:国家、国家集团亦可视为某种更大的政治集团)矛盾冲突的最高斗争形式(按:阶级、民族战争必须通过代表其利益的政治集团组织实施的武力对抗得以体现)。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军事”是“一切与战争或军队直接相关的事项的统称。主要包括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按:亦可视为军事建设)、战争准备与战争实施等。”“军事战略”即为“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
  以上规定表明,“军事”的实质即“战争”,同时“军事”的外延又大于“战争”。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例,与它“直接相关的事项”还包括抢险救灾、支援国家和地方建设这样的活军事理论与军事思想研究·关于军事战略思维的若干问题①“思维理念”指思维活动的“基本观念(概念)”。它本身又可区分为“核心思维理念”、“基本思维理念”和“一般思维理念”。有些论着所称“基本思维观念”实际上是指“基本思维理念”。动。一方面,和平状态下,国家和社会确实需要这样的活动,因而使之成为军队职责具体内容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军队也确实需要通过这样的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人民子弟兵的政治本色和革命军队特有的强大政治优势,因而也应使之纳入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乃至战争准备。换一个角度看,从一定意义上说,“战争”活动的外延又大于“军事”。一方面,战争必须以军事(武力)为主要手段;另一方面,战争中战场之内特别是战场之外还需要各种直接相关的、起配合作用的非军事对抗活动。可见“战争”活动的外延可以也需要作出补充解释。正因为存在着双重的相互包含的关系,“战争”和“军事”有时可以作为同一个概念交替使用。
  “军事战略”的上述规定,包括了作为思维范畴的“筹划战争全局”的“方略”。为了适应当代军事和当代军事科学发展的需要,应当说,可以将有关“筹划”性质的“方略”问题从“战略”中抽取出来,作为相对独立的对象加以考察、研究和处理。如果将上述关于“战争和“军事”概念的解释一并加以综合考虑,那么“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即可视为“战略”概念的狭义的界定,并且可以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扩充为广义的界定。按照广义的界定,“军事战略”则应表述为“指导战争、战争准备(或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或军事建设)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各种活动的总体性和全局性方略”。以上“军事战略思维”概念中的“军事战略”即与此相一致。既不可淡化军事战略思维的战争实质,又要将它的视野适当予以拓展。
  (三)“军事谋略”谋略文化是包括兵学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尽管西方国家也有相应的、类似的概念或意识,但仍以古代中国最为典型。自先秦至汉代,已有与“谋略”直接相关的词“谋”、“略”和“方略”。“谋”字使用的频率较高,一般都是指思维活动。如“来即我谋”;“道不同,不相为谋”“君子谋道不谋食”等等。孔子还认为,能够成为三军统帅的助手的人应当是“临事而惧,好谋而成”。其中也有指思维的结果,如“弗询之谋勿庸”。至于孙子名言“上兵伐谋”之“谋”,应是既指思维活动,也指思维结果。孙子将“伐谋”置于最高层次,可见作为思维结果的“谋”一定包括战争指导的重大原则,同时也会包括军事斗争的策略。“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这正是他提出的精辟的策略思想和一整套精彩的策略艺术,无不出自于“谋”。“略”和“方略”在此类言语环境中都是指思维的结果。如“吾子欲复文武之略(治国之道)”;“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逾度,臣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以地形图形上奏作战原则和策略)”。“谋略”连用可能最早出现于《三国志·吴志·陆逊传评》:“予既奇逊之谋略,又叹权之识才。”这里的“谋略”既可解释为思维活动及其结果即谋划方略,也可仅仅解释为思维结果即方略。数千年来,“谋略”思想绵延不衰,只是在现代汉语中,这两个字已经完全演化成同义并列结构的复合名词,用以表述思维活动的某种产物。
  结合以上梳理,考察战争和军事发展的历史实际,可以认为,“军事谋略”是通过思维的筹划和设计而形成的军事对抗以及直接相关的其他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及其运用的艺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战略、战役法和战术以及保证其实施的策略艺术;从狭义上说,则仅指军事对抗或相关实践中的策略艺术[9]304。前文“军事战略思维”概念中的“军事战略”与广义“军事谋略”的最高层次相一致。必须指出,军事战略虽然有别于狭义军事谋略即军事策略(相对而言,前者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稳定性,后者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但军事战略思维仍然需要高度关注军事策略,而且必须确立战略、策略高度协调和统一的理念、原则及其互动机制。既要肯定战略策略、战略思维策略思维区别的必要性,又不可将这种区别绝对化。解决二者的辩证联系同样是军事战略思维的题中之义。
  (四)军事战略思维理念与军事战略区别的确定性和相对性军事战略可以划分为战略方针和战略计划两大层次。前者包括战争目的;战时或平时决定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基本战略类型(防御战略或进攻战略)以及相应的战争活动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其他各项有关全局性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后者包括体现战略方针的各项全局性活动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军事战略方针是军事战略思维理念与军事实践之间的过渡环节,因而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军事战略计划则具有切入军事实践的可操作性。基于上述性质和关系,应当说,一方面战略方针对于战略思维理念来说,仍然属于战略范畴,其间的区别是确定的;另一方面,战略方针对于战略计划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为战略思维理念,而且战略总方针对于具体方针同样可视为某种思维理念,这表明战略和战略思维理念之间的区别又具有某种相对性。例如,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反侵略战争和自卫战争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始终贯彻并将继续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对于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战略理论和战略思维理念及其发展来说,积极防御方针无疑是一种战略,而对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体现其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具体战略和战略计划来说,显然又具有战略思维理念的性质和功能。又例如,有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并可能继续推行扩张主义的外向进攻的战略方针,而且随着形势的变化,也在不断地以至可能继续调整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对于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治逻辑和战争理念来说,这样的方针无疑是一种战略类型,而对于它在不同条件下既一脉相承又有所翻新的具体形态及其实现计划来说,同样发挥战略思维的导向作用。换言之,分析战略思维理念和战略的区别,应允许保留一个适度的弹性空间。
  二、军事战略思维的内部系统构成军事战略思维系统是由军事战略思维的主体、客体以及手段和条件构成的整体,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其中的内部系统,即由参与该主体思维活动的思维理念或方法及其运行机制构成的整体。思维理念表现为一种认知结果,一旦它进入再认知,必然又表现为一种模式化的指导方法。也可以说,思维理念凝结着思维方法,而它的价值即在于能够延伸和展开为思维方法。事战略思维内部系统不是一个纯粹军事性的系统,它包含以下五个层面的规定性:
  即以政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为顶层;以相对独立的军事要素及其运用的全局性判断、构拟和筹划为中心;以世界观、历史观和战争观为指导;以传统价值文化为底蕴;以科学理念和方法为支持。(某种军事战略思维理念的整体、该整体的运行机制都是某种宏观系统,而且每个思军事理论与军事思想研究·关于军事战略思维的若干问题维理念其实也是一种微观系统。以上五个层面的规定性既合成了军事战略思维的宏观系统,同时每个理念原则上也同样包含这五个层面的规定性,只是同一层面在不同理念中呈现的情形可能有所不同,因而使得某个理念可能更凸显出政治性,或者更凸显出军事性,如此等等。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有时可以大致将某个理念称作军事战略思维的政治理念或者军事战略思维的军事理念,以及其他某个类型的理念。)(一)以政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为顶层任何战争都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军事暴力对抗。就其实质而言,战争是由国家或国家集团及其他政治集团运用以军事工具为主的各种相关手段而实施的政治行为。具体地说,由政治到战争和为其服务的军事活动经历了以下环节:即由反映政治利益的政治原则转化为属于政治范畴的国家或其他政治集团关于生存和发展的安全理念,再通过安全理念转化为政治原则对军事战略思维的基本要求,再通过军事战略思维转化为指导战争和军事活动实践的军事战略。由此可知,军事战略思维和军事战略是联结战争、军事和政治的纽带;因而军事战略思维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战略思维的军事化或军事化的特殊政治战略思维。这就决定了军事战略思维的内部系统构成必然以政治原则关于军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为顶层。
  1、顶层的第一层面:认清战争与政治的内在联系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战争,凡战争皆由利益驱动而引起。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作过这样的分析:对进行征服的蛮族来说,“战争本身还是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在传统的、对该民族来说唯一可能的粗陋生产方式下,人口的增长越来越需要新的生产资料,因而这种交往形式越来越被加紧利用。”这是说,原始战争即因原始经济利益而起。在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存在的文明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呈现为多因素、多层面互动的复杂格局。但其中最根本的莫过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又无不集中表现为政治利益和政治关系。文明社会中虽然存在仅仅为了满足某种与经济、政治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欲望,而轻率发动战争的行为,但这不过是偶然的现象(有些战争的近因即“导火线”似乎是非政治和非经济的,究其远因即根本原因则决非如此)。没有哪个国家竟然为着非政治目的而组建军队,准备战争。就是说,任何军事战略思维主体无论是否承认,都不可能丝毫不意识到战争与政治的密切联系。只是这种意识愈清晰、愈深化、愈完整,便愈有可能制定较为聪明的战略决策,从而付出较小的战争成本而获得较大的战争效益。
  《孙子》这部世界公认的最权威的古代军事经典就已经指出,战争谋划必须考察的五大全局性、决定性要素之首即在于“道”,而所谓“道”其实就是政治。19世纪,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一书中首次明确地揭示了战争的本质:“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列宁和毛泽东相继在恩格斯充分肯定《战争论》之后,尤其将上述论断提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战争观的水平。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者一向公正地把这一论点看作考察任何一场战争的意义的理论基础。”并进一步指明“战争不仅是政治的继续,而且是政治的集中;政治具有阶级性,而不是克劳塞维茨所说的“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毛泽东则指出:“战争就是政治”,同时“‘战争是政治的特殊手段的继续’。政治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再也不能照旧前进,于是爆发了战争,用以扫除政治道路上的障碍。”关于战争本质的认知,20世纪曾经遭遇过三次大的挑战:第一次是德国鲁登道夫在其1935年出版的《总体战》中,断言政治应为战争和作战服务。这种理论把战争的政治本质颠倒为政治的战争本质,已经成为纳粹德国疯狂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妄图实现法西斯政治野心的工具。第二次是冷战时期,有人推断战争的政治本质将在核战争中消失。其实正是政治制约了核战争的发生,而且也正是美、苏长期核对峙成为维系超级大国持久争霸这种政治斗争的历史怪物的手段。第三次是90年代,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提出战争的政治、经济根源将由“文明的冲突”所代替的理论。该理论也未能掩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冷战后的侵略战争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这几次对于战争政治本质的否认没有也不可能获得公认,以至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频频发动战争的美国当局,例如前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也仍然认同“战争是政治通过另外的手段的继续”。由此可见,战争与政治之间真实的内在联系的认知必然成为军事战略思维的理论前提。
  2、顶层的第二层面:确定政治要求对于军事战略的规定性(1)规定军事战略的最高目的其一,社会经济形态根本变革时期的先进阶级的革命战争,按照革命阶级的政治要求,以推翻旧政权、建立集中反映新的生产关系的新政权为最高战略目的。无产阶级革命作为最彻底的革命,不但不拒绝而且尽力争取以和平方式夺取政权。但以往反动资产阶级的顽固立场特别是镇压剥夺了这种可能性,因而无产阶级革命不得不选择武装斗争的道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只能以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最高目的。革命战争往往经过斗争、失败、再斗争、直至胜利的过程。这往往又同革命阶级政治经验成熟程度直接相关。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但由于缺乏坚强正确的政治领导,因而未能在军事战略上将武装斗争进行到底,终于失败。马克思总结公社经验,指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建立有效的无产阶级专政,达到革命目的。在以列宁为代表的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证明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及其武装斗争的科学结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国内革命战争,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社会实际出发,实行正确的政治战略和军事战略,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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