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盟颁布的“高速铁路系统”“传统铁路系统”两个基本指令,将轨道交通系统分为“基础设施、能源、控制命令和信号、车辆、运营和维护”6个子系统,并建立各子系统的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规定其认证模式;口本自1949年开始就制定了以采购物资为基础的一系列铁路标准(JRS),1960年成立了物品标准化委员会,进一步推动了JRS标准的发展;美国的北美铁路协会专门成立了质量保证委员会,负责对铁路设各制造)‘商质量保证的认证工作。这些地区较为完善的认证秩序和铁路产品准入制度,为其高铁发展创造了条件。
目前,以欧盟、北美、日本为代表,其铁路产品的准入制度较为完善,其中,欧盟铁路是世界铁路产品准入管理的典范,建立了跨欧洲地区铁路装备相互认可的认证新秩序,有效保证了欧洲各国铁路设备准入制度的落实,实现了跨欧铁路的互联互通,在其国家铁路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欧盟、德国、日本、美国为例,介绍其认证认可工作在铁路领域上的应用。
欧盟的认证认可
根据欧盟颁布的《第2008/217/EC号决定HSINFTSI》基本指令,涵盖了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互联互通能力和安全相关问题。上述指令将轨道交通系统分为“基础设施、能源、控制命令和信号、车辆、运营和维护”6个子系统,并建立各子系统的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规定其认证模式。
部件一致性认证。根据欧盟指令,互通性部件要在铁路上应用,必须持有由互通性部件的制造商或认证机构发布的EC一致性和/或使用适合性声明。
子系统的EC认证。根据欧盟指令,某个子系统要想获得投入使用的授权,此子系统的缔约组织必须首先安排认证机构执行该子系统的EC验证并且发布该子系统的EC验证声明。
独立安全评估认证。为保证铁路列车在欧洲铁路网内互通运行安全,2001年,欧盟通过立法形式确定列控标准(ETCS)成为强制性技术规范。引入了相应的评估认证方法,建立了一系列安全标准。铁路应用安全标准包括:EN50126(RAMS)/IEC62278(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安全性),目前我国已等同采用该标准;EN50128/IEC62279(控制与防护软件);EN50129(铁路安全相关电子系统);EN50159-1(封闭式传输系统通信相关的安全性);EN50159-2(开放式传输系统通信相关的安全性)。所有新开发、改造、维修的列控系统的产品、一般应用及特定工程应用均须经过独立安全评估后,获得安全认证审批才能投入实际运用。
欧洲国家在二战后加强了彼此之间的合作,在历经几十年的研讨协商后最终实现了产品标准及认证体系的统一,消除了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措施。EC新方法指令和EC标识制度的实施实现了欧盟对大多数安全、环保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的统一。GS认证是以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GS)为依据,按照欧盟协调标准(EN标准)或德国工业标准(DIN标准)进行自愿性检测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某些要求比EC指令的要求更严格,在欧洲尤其是德国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认可度。除此以外,欧盟各成员国还互认测试结果和认证证书。CENELEC认证协议(CCA)就是一个程序,制造商可按照简化的CCA程序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间申请相应的国家标志认可。除CCA外,国际互认的CB体系(Certification Body)在欧盟也适用。制造商只需在一家为CB成员的测试机构测试产品,获得CB测试报告和证书就不必在其他机构重复进行测试。德国铁路于1966年实现了政企分离,铁路企业能专注于经营管理与盈利。而在安全监督方面,则由德国联邦铁路管理局(EBA)与其认可或授权的具有行业技术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在德国本土,TüV南德是最早获得EBA授权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之一,支持EBA对铁路企业进行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全面管理。TüV南德长期以来一直在德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始终以最严格的标准对产品实施检测认证,大大提升了产品质量、产业的综合实力与对外出口的竞争力。
因此,德国铁路系统的认证、检测、测试、评估的一体化第三方服务体系,为德国铁路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日本的认证认可
日本自1949年开始就制定了以采购物资为基础的一系列铁路标准(JRS)。1960年成立了物品标准化委员会,进一步推动了JRS标准的发展。为了使采购的产品质量都能符合JRS标准要求,日本铁路对一些重要产品如钢轨、轨枕、道岔、机车车辆、接触网导线、电气、信号器材等制订了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后来,还建立专门进行质量认证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铁路产品的质量认证。日本铁路对列车控制系统认证主要是依据其铁道综合技术研究所编写的《列车安全控制系统的安全性技术指南》,对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产品实施检验与安全认证。日本各铁路公司在新干线使用的列车控制系统及其信号产品,须通过铁道综合技术研究所的检验与认证,才可取得商业运用资格。
根据其产品的重要程度,日本的质量认证管理分4类。
质量管理类。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如钢轨、轨枕、道岔、桥梁、机车车辆、制动装置、接触网导线、电气信号器材等,在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时须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全面地考核与检验。
质量保证类。对于一些如轴箱、道钉、水泥、钢材、油类等要求高但产品质量稳定,企业又有使用保证期的产品,都由企业检验合格,不再做检查。
需要检验类。对于一些如绝缘用的保护用具、安全帽等要求高,质量不稳定的产品,除企业检验外,使用前铁路部门需要进行试验。
直接购买类。对于一些如纸张、消防器材等使用要求不高,质量稳定或带有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可直接购置,不做检验。
日本铁路的这种认证管理体制采取强制认证、合格评定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保证了采购物品的质量,确保了运输安全。
北美洲的认证认可
美国的认证活动分为政府运转与民间活动两大类。政府的质量认证侧重于产品或服务对社会的影响,很多计划通过立法的形式颁布,大多数属于强制性范畴;民间的认证活动侧重于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既保护消费者利益,又保证生产方对市场的占领,属自愿性认证。
美国政府负责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在全行业统一运输及设备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由北美铁路协会(AAR)等民间技术权威机构承担其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AAR专门成立了质量保证委员会,负责对铁路设备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的认证工作。有关铁路用品和设备要进入铁路运输公司,必须经过两个步骤:厂商必须事先向AAR申请,由AAR对其产品进行性能试验,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就取得了技术认证;厂商投入批量生产,必须向AAR申请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取得AAR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合格,才有资格和可能与铁路运用部门签订订货合同。发证针对具体产品进行,有效期为3年,其间每年再监督检查一次,生产多种产品的制造厂商有可能获得多个证书。美国AAR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有效地保证了铁路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对我国高铁建设的启示
继续完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认证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明确提出统一的铁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在铁路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条件、认证程序、各部门权责关系、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可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产品,除继续保留现行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外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证书方可进入铁路市场。对非强制认证产品,企业自愿认证,使用、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
加强采标力度 提高标准水平
产品认证的基础是技术标准,因此应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我国高铁行业标准除了要适应我国铁路发展,还应加快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和转化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作为铁路行业代表性的本土认证机构,具备标准、装备、人材的优势,可据此迎接国际化挑战。
进一步加强高铁产品质量监督力度
目前,高铁产品认证采取严格的“专家现场检查 产品抽样检验 证后质量监督”认证管理模式,应进一步加大对进入高铁市场的不合格产品的清出力度,做到扶优汰劣、合理流动、控制规模、有序竞争,形成铁路产品质量的良性循环。要实行产品质量否决机制,对于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不准其进入铁路产品市场。这样才能提升高铁产品质量,进而提升国际市场对我国高铁产品质量的信心。
加快检验检测手段建设 提高认证队伍素质
针对铁路技术装备发展的要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手段的建设和技术改造,特别要建设适应高速技术装备的检测设备和产品可靠性检测手段,要建设认证管理信息化网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做好认证信息公众服务,实现铁路产品综合检测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向社会表明拥有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能够赢得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更大信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才可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促进结果互认,从而为接受检测的产品打开更广阔的市场,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