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长期生活在本民族人民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了解本民族、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经济特点、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同本民族人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和感情。这就有利于通过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
少数民族干部还是各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同时他们又肩负着带领各族群众团结奋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任,他们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肩负着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历史使命。在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在处理民族地区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方面,在维护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和协调民族关系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民族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发展前景广阔。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发达地区的帮助,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关键还要有一批德才兼备、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备领导才能和创造精神,有科学头脑和扎实作风,有进取精神和开阔视野,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能力与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因此,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就成为民族地区能否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第三,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民族平等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条件。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状况,是少数民族人民享受平等权利和行使自治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体现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民族平等管理国家大事、参与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各民族的干部去实现的。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自主的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是通过自治机关的活动进行的,自治机关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因此,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条件。
第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实现这项任务的关键在于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即内强团结、外御破坏。内强团结就是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中华意识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外御破坏,就是防止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无论哪个方面,都需要少数民族干部立场坚定、政治合格,具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力行的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卫祖国统一,带领各族群众共筑民族团结的长城,挫败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