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 在经验主义、现实主义和结构主义等视域中, 与民族国家的新发展相伴而逐渐生成的进步的文化整体价值观, 体现出了精神文化发展的自由正义特征, 展现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客观性。这一进步的文化整体价值观的形成, 在社会事实层面, 得益于各民族自觉的发展实践与文化;在精神文化的意义及其功能理解方面, 得益于结构主义主张的科学理性的文化解释方法。以文化事实为基础, 以进步的文化价值观为引领的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统一、文化实践与社会 (民族) 实践的一致, 彰显了发展人民的和人类事业的目标导向。我们所主张的进步的文化整体价值观, 是在实践的意义上, 以文化及其文化认同对于人的解放的终极意义——自由正义指向为目标的精神诉求, 涵括了文化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提示和文化存在的本体论预设。
关键词:文化整体; 价值观; 自由;
作为特殊的甚至是主要的社会存在形式, 现代精神文化以其民族的自觉意识性和文化多样性表现出来, 以其客观真实的现实存在, 使我们直面它所造就的客观环境、实践形式和意蕴所指。精神文化与政治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和人的解放的多种斗争形式的结合, 几乎打碎了自启蒙运动以来人类孜孜以求的建立统一文化的梦想, 因而使我们的文化实践被规约于这个特定的存在之上。换句话说, 在21世纪, 离开文化民族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文化氛围研究文化, 只是理想主义的理论构造, 甚至表现为文化虚无主义的态度。精神文化思想的丰富性与文化实践的复杂性, 是由物质文化生产强大而多样的基础决定的, 它带给我们的鲜活哲学设问是:在当下, 我们究竟应该认同什么样的文化?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价值理念建设既有利于人类整体发展又不损害个体存在的文化及其文化认同?我们究竟应该在历史的时间序列和结构化了的空间中, 如何导引人类的文化实践并进而推进社会的有序发展?对这些问题的历史的和逻辑的思考, 正是我们这里讨论问题的旨趣。
一、文化认同是民族的自觉伸张
着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贡恰连科在《精神文化:进步的源泉和动力》中认为:“文化的进步不仅是作为整个社会生产一部分的文化生产、生产组织形式和物质与精神价值的消费形式、人类社会生活组织、社会关系的进步, 而且是人本身, 其智力、情感、世界观的进步, 也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1]22可以看出, 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做出的判断。精神文化的进步性是以保持人类的一切优秀成果为基础的, 但更重要的是, 它体现着创造和创新, 是人的智力的发展和潜能的展示, 尤其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事实上, 文化以及文化认同研究在20世纪的悄然兴起与多种文化思想的勃发, 以精神文化自身的发展历程和现实存在状况, 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精神文化发展的思想认识和对其一般特点的看法。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进步观, 认为无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 还是人的社会实践, 总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文化作为人们的创造, 也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物质文化的生产及其现实存在, 为文化认同奠定了客观基础;而精神文化的发展, 则为文化认同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理念和创新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说, 人类物质文化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极大增加, 就意味着人类精神文化也必然会以进步的方式随之发展, 这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 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满足人们在生活过程中的需求, 在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提升人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安排周围世界的能力。精神文化为人的现实存在和发展服务, 就是最根本的目的本身。恰如马克思所论及的人们从感性世界及其经验中, 获取自己的一切知识和认识, 而人必须按照人所具有的知识、认识等等, 来安排周围的世界, 从而使人在他的生活世界中, 认识和领会那些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 并使他能认识到, 自己是人。[2]166-167精神文化作为知识和人们的认识, 正是能够起到这一作用的人类力量。
我们知道, 20世纪是人类文化大发展的世纪, 是新文化思想如雨后春笋一样破土而出的世纪, 它直接挑战了近代以来传统的理想主义的现代文明构想和文化认同理念, 并对当今人类的社会实践、价值判断、日常生活、思维方式乃至国家和全球治理, 构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其中尤以文化民族性和文化多样性思想为盛, 它们引发了一系列文化哲学乃至元哲学的根本问题, 体现了文化发展蕴含的对能够体现人及其人类“进步的”文化整体价值理念的追求。
精神文化的发展正在走向“进步的”文化整体价值观。文化民族性和文化多样性的现实存在, 是世界性民族觉醒的符号化表现, 是20世纪精神文化思想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 它表明精神文化是民族自觉的文化伸张, 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精神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
曾几何时, 人类高举科学理性和民主政治的旗帜, 把追求所有人的“幸福”作为人类实践的终结目标, 把建立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 作为生命存在意义的象征。事实上, 即便在文化思想极其丰富的现时代, 这一理想仍然是人类的基本追求目标。多样性的文化诉求, 既是历史的事实和传统, 又是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争取自己存在权力的方式, 精神文化担当了以回归人的自我本真为目标的民族意识的觉醒和争取民族独立与权利的表现, 因为“民族独立性本身, 并且唯有民族独立性, 才构成人民的主权”[3]291。马克思的这一看法表明, 人民的主权和民族独立性是对等的, 因而, 民族性是最真实的保持文化独立、统一和个性的、具有人民主权的、源于历史意识的生存诉求和生活体验。
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的思想意识与实践追求, 直接针对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 是对现代主义的反抗和质疑, 因而易被误读为是所谓后现代主义意识的一种赞扬, 是确定性衰落的直接后果, 是后启蒙的象征。尽管这样一些误读是对文化多样性追求的错判, 但它在两个方面反映了现代精神文化思想的基本特征。一方面, 现代精神文化思想着力追求一个真实的基于人的现实生存条件和历史传统的文化和文化认同结果。这有利于文化自信的建立和文化自觉意识的形成, 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国民性的凝练。另一方面, 它表明一旦文化民族性追求产生文化民族主义并走向民粹主义、走向民族沙文主义、走向极端化的民族分裂主义, 就可能滋生恐怖主义, 甚至法西斯主义, 就会形成与人性、人道相悖逆的文化认同形式, 就会成为人类文明的灾难;一旦文化多样性产生文化多元主义并走向极端相对主义, 就会导致否定文化存在的内在真理性, 走向文化思想的非理性主义, 走向文化保守主义, 走向文化发展的无政府主义和虚无主义, 从而与极端文化民族主义合流。因而, 文化民族性和文化多样性的思想意识, 呈现为现代文明发展的一柄“双刃剑”。
追求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 蕴含了多样性的文化认同内涵。既蕴含不同的价值观、英雄崇拜、集体记忆、过往经验和意识形态竞争, 也包括民族审美情趣、伦理道德规则、族群意识和生活习惯等一系列文化的基本因素。这些内涵所反映的真实内容, 构成了特殊民族性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 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本身就意味着文化认同的旨意与实现, 而民族性和国民性不过是符号化了的文化认同形式, 其实质是文化拥有的主体和客观文化状况的交往方式。这样一来, 我们就会发现, 蕴含在追求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之中的文化认同, 其实是在寻求特殊文化的权威性和自尊性, 在探寻一种适合于自我文化生存的确证基础。在特定国家和社会中生存的人们, 是靠他们所拥有的文化粘合在一起的, 是靠已经形成的具有特殊传统的文化意识和文化实践创造并组织自己的生活, 抵御各种有损自己生产、生存和生活的侵袭性因素, 排解有形、无形的压力, 以获得安全、自尊、自识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这是一种迈向主体自由的进步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的兴起与勃发, 是人们在文化研究过程中, 意欲超越欧洲文化中心主义获得的重要认识, 也是世界性的追求民族独立、铲除殖民主义实践的理论表现。就对现代主义文化的直接反抗来说, 它事实上是对欧洲文化中心主义的反叛, 是对唯科学主义文化的反叛, 因而是追求文化平等的一种努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对欧洲文化的扼杀, 更不意味着是对科学文化的贬低, 因而, 绝不是反理性主义的后现代主义, 因而不是对现代主义的独断论式的反叛。
从直觉上看, 文化的民族性和国民性追求意在文化, 因为文化似乎在起主导作用, 在导引民族发展的方向。但事实上, 民族历史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目标所指, 文化只具有修饰性的功能和意义, 只是一个表征符号或象征。民族历史的或基于民族的表达, 才真正体现着文化民族性和国民性的精神和意志, 才是目的本身。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民族历史和人类思想的内在关系时所说的那样, 历史开始的地方, 也就是思想进程开始的地方。思想进程的发展, 是历史过程在形式上的反映, 尽管这种反映是修正过的, 但确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2]43在这个意义上, 当我们说发展文化, 其实就是发展作为历史过程的民族文化;建立良好的文化认同, 其实就是建立能够凝聚促进历史进步的民族力量、提升民族精神的文化呈现。文化尽管以个人所习得的和拥有的内容为直接标识的窗口, 但个人的文化只是作为整体民族文化的一种具在形式, 因此, 发展民族文化, 就是要在整体上发展作为民族的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认同, 就是要在整体上确立反映民族价值追求的文化理念、文化自信、文化自尊、文化自觉与文化自识。显然, 发展着的文化意识一定需要同作为民族的文化存在相契合, 也就是要达到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统一, 亦即文化意识与文化实践的一致。
把文化和文化认同定位于促进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基点上, 与人们对民族内涵的一般理解是一致的, 与文化自身的一般特征也是契合的。通常认为, 民族无非是国家或文化在形成一个可以持久存在的民族———国家时所定义的那种特质的主体性存在。民族是集体记忆和政治意志的体现。[4]52-55民族概念的词根至少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自身、身份和自我意识。自身是指人出生的时间、地点、血统、语言和习俗等, 身份是归属与社会关系的体现, 自我意识是指在场的自我的、客观的和自觉的身份。这就是说, 在民族概念中包含了承袭某一血统、生于某一地点、某一语言, 甚至某一道德的环境中。按照德拉诺瓦的看法, 民族概念是一个隐喻, 是人们向家庭借其意义而形成的。这一隐喻将祖国与父亲和母亲、权威和爱结合在一起来表达。同时, 民族也是连接世代的象征, 以此把我们的祖先和尚未出生的后代以及我们自己连接在一切。[4]6因此, 民族是历史的延续, 它拥有深层的自我意识, 具有社会性的代际间连接的属性, 是具有社会自然性的祖传文化世代传承的纽带。在现代汉语里, “民族”一词的民和族两个字体现的就是作为整体的人民。
显然, 在民族体现着国家或文化的某种特质的意义上来看, 它具有持久存在的属性。因此, 它内在固有的一些基本特性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只是在缓慢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沉积、有序的变动。民族是一种机体的存在, 是一个生命机体的自然的和自我发育的过程, 同时也是人们自我创造的存在, 如语言、风俗、神话和习惯;民族是个体的存在, 体现为惟一性, 但它也是集体的, 因为它是集体记忆的表现。从个体性来说, 尽管个人在民族中生存具有特殊的情况, 但其身份认同多半来自于其所属民族的特性, 民族的个性使得单个人的具体个性成为可能, 但也对个体的个性发育构成一种限制。因此, 集体性或集体记忆性对于民族来说更加重要。民族是个别的, 也是普世的;民族是独立的, 但也具有普遍的依赖性;民族首先是非政治化的存在, 但也是集体政治意志的体现, 因为它不仅在历史的政治斗争中获得自己的独特内涵, 更在现实的政治斗争中得到发展。民族的连续性是无可置疑的, 尽管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 也存在明显可辨的断裂。民族的连续性是其稳定性的反映, 而其断裂性则是其变化、变革的表征, 一种包含有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发展意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