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术是军事的初始形态1.1 人类早期武术行为产生的原因 原始社会时期,人类为了获取猎物和方法猛兽的侵袭,拿起棍棒、石器等原始武器,相互协作来维持生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有了私有产品的存在导致阶级社会萌芽。出现了围绕家族、氏族间为争夺生产资料的战争,而最初的形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个体争斗。王兆春认为:“最早的兵器是石兵器,我国大约在一万年以前,开始进入新石器时期,其时我们的祖先已经掌握了打击、截断、切割、雕琢、砥磨、作孔等原始的石器制作技术,并制作了比较规整的生产和打猎工具。…这些工具不但可以用来生产和打猎,而且也可以用来防御野兽的侵袭和伤害。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猎物防止被其他同类抢走,也需要准备一些工具,同前来抢夺者进行打斗。这种打斗只在个体间进行,后又在群体间进行。”上述观点提供了几点重要信息:首先,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狩猎”既是生产性活动又是古代类似军事实践的萌芽;棍棒、石器既是生产工具,又是狩猎的工具,还是同前来抢夺者进行打斗的“武器”。第二,个体“打斗”早于“群体间打斗”。第三、“打斗”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产品“猎物”不被“同类人”抢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论述到:“纯粹的打猎民族,即专靠打猎为生的民族,从未有过;靠猎物来维持生活,是极其靠不住的。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此后保持颇久。即在今日,澳大利亚人和许多波利尼西亚人还是处在蒙昧时代的这个中级阶段上。”由此可见,这种“打斗”在人类蒙昧时代中级阶段还具李印东,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武术文化、散打理论与方法。有保护生命,防止被同类人掠夺成为“食物”的作用。
1.2 私有制出现、阶级产生与军事集团的形成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增多,利益集团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权力在不断集中。利益集团间的争斗逐步由小团体的私斗发展到有规模的集团作战,集团化的军事出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论述到:“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部落联盟的建立就已经标志着这种组织开始崩溃……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只是到后来,才因物质利益的影响而缓和一些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强制、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把它引向崩溃。”恩格斯充分论证了“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是“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的直接原因,而间接原因则是“因物质利益的影响”。正是这一因素将“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引向崩溃”,并“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在揭示集团战争形成的动因变化时,他说:“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逐渐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牲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这时,年轻的国家首先就需要一支自己的军事力量,……把他们编成等级;对于小规模的征战,他们充当卫队和随时可以战斗的队伍;对于大规模的征战,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清这样一条线索:私有制的产生和财富的增长为社会分工提供了物质保障;阶级社会形成和社会分工细化是军事集团形成的条件;军事力量是代表利益集团的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保证。
恩格斯在解释军事一词时说道:“其所以称为“军事”,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经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功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比劳动获得更容易甚至更光荣。以前打仗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打仗,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因此,以个人间搏斗为特征的武术早于集团化战争为特征的军事。早期的武术为后来集团军事的形成提供了原始兵器、格斗技术和人员的物质基础。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形式的改变,集团化的军事与个人军事技艺的武术产生分野。
2 冷兵器时代,武术与军事武艺相互交融与促进2.1 武术在早期战争中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伴随着集团化军事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在中国先秦时期记载上古时期战争的典籍中,也提到了最初的兵器。《世本·作篇》说:黄帝的大臣“挥”和“夷牟”,分别制作了弓和矢。《管子·地数篇》则把创造矛、戟、芮、戈的功劳,归到蚩尤名下。《易·系辞下》说:上古之人,“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尽管这些传说和记载具有神话色彩,王兆春教授认为:
对大量石兵器的分析鉴定,时间上与典籍上片段记载大抵吻合。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建立,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奴隶主们为了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建立军队,制造兵器,用于战争。至此,专为战争使用的工具—兵器,便与生产工具相分离而独立存在。”在夏代,人们已初步掌握青铜冶炼技术,青铜兵器也被制造并适用于战争中。作战形制的需要产生了不同用途的兵器,到商、西周时期车战兴起,适应车战需要的戈、矛、戟、殳和弓箭等远射和长兵器。剑大约出现在西周时期,形似匕首。《释名》中解释:“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考古部门在湖北江陵望山发掘出越王勾践青铜复合剑,是现存青铜剑之最,说明早春秋末,青铜卫体兵器的制造技术以达到了高级水平。冷兵器时代,无论是大规模的集团作战,还是小规模的武装冲突,最终决胜还要依赖于于个人的作战能力,一对多或一对一近身肉搏是战争中的常景。因此,军队中十分重视士兵的选拔。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周代的“六艺”教育即“礼、乐、射、御、书、数”中,前四艺都与军事武艺内容有关。战国时期,魏国的征“武卒”时,规定“以度(合适身高)取之。衣三属(上身、髀股、腿足)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齐国讲求武备,以至很快在国内出现了“隆技击”的局面。《礼记》中记:“凡持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表明周代挑选士兵时,要考察武艺与勇力。《管子·小匡》记载:齐王命令地方官吏“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告谓之弊才,其罪五”,说明民间已经具有武技人才。先秦时期,军队中更是注重军事武艺的习练。
《礼记》记:“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管子》等书中也提到“春秋角试,以练精材”。春秋时期,兵役制度发生较大变化。西周时期的严格按照社会等级服兵役的制度,逐步遭到破坏。各国在实行民军制的同时,开始实行世兵制。这种兵制的转变,对武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作内政而寓军令”式,军事平民化和生活军事化的兵政结合、军民不分,极大地促进了民间武术和军事武艺的交融与相互促进。农耕和习武是一般老百姓最主要生活内容。“四时讲武,三年大习”。公元702年,武则天建立武举制,以制度的形式将在民间选拔军事人才制度化。当然,武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集团作战用的各类射技和马上枪术、力量等内容,与武术的内容有明显的不同,但武举制对于推动民间武术的发展,民间武术的发展又成为输送军事人才的重要途径。
2.2 统治集团的军事需求促进了武术的发展 在军事武艺快速发展的同时,以防身自卫为目的武术,沿着其自身规律发展。在全民习武的氛围中,中华先祖曾是一个十分强悍好勇的尚武民族。那时,凡是因怯战而死的人,死后要“投诸茔外以罚之”,梁启超曾说:“中国民族之武,其最初之天性也”。春秋战国时,随着社会日常生活中对武术需求的日益增多,以个体格斗为特征的武术得到极大发展。这与各诸侯国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有莫大关系。滕国国君毫不掩饰地说:
“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莒国的国君“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后来的赵文王也酷爱剑,在他的身边聚集起三千多名“剑士”。这些人都“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摄目而语难”,“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春秋时期,产生了“士”的阶层。“士”阶层从平民中分化出来,不再从事生产活动,便产生了“士”。文士兴起,文武分途,“士”阶层有产生分化。逐步形成“侠士”这一特殊的武士阶层。孔子就是一名由武士蜕变而成的文人。其·6·北京体育大学学报第32卷父叔梁纥以勇力着称。孔子身长九尺六寸,能“拓国门之关,而不肯以力闻”。好剑侠士形成对以私斗为特征的武术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不仅产生了一些擅长铸剑的能工巧匠和相剑者,更造就了一批武艺高超的民间剑侠。例如,酷爱击剑并被越国相国范蠡聘为军中武师的越女,不仅剑技高强,而且还有一套完整的剑道理论。还有“迫则能应,感则能动”、“变无形象”、“如影如响]的老剑客鲁石公;能“驰弄七剑,跌而跃之”的宋艺人兰子;“以传剑论显”的司马氏。陈山在《中国武侠史》一书中认为:侠在从“国士”到“游士”的转变中,自身的地位在发生变化,由君臣间不平等的公共义务关系转变为“交游”方式的双方面的自由选择私人性质关系。新型武侠追求一种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精神价值,为知遇之恩,虽殒身而不惜。最典型的要数“豫让、专诸、要离、荆轲”等侠士。
2.3 冷兵器时代,集团军事武艺与武术的关系 冷兵器时代,古代军事武艺与武术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个人的搏杀能力仍然是战争中取决胜负的重要因素。戚继光说“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绝杀了贼。你武艺不如他,他绝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历代统治者都信奉“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的信条。在发动政变时依靠武术,在依靠武力夺取政权后,严厉禁止民间习武。秦国用武力灭六国而统一中国,建立了秦王朝。
秦始皇为了维护皇权统治,采取重大措施之一就是收缴天下兵器,在民间禁武。《史记·秦始皇本记》载,秦王“堕名城,杀豪杰……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斤,置廷宫中”]汉、匈战争导致汉王朝对军事的依赖,更直接促进了军旅和民间对武术的重视。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剧烈动荡的时代,此一时期,战乱频繁,战争的现实促进了军事武艺的发展,特别是民族间的战争,使得各民族的武艺得到了发展与交流。隋文帝时,曾颁布“戎旅军器,皆宜停罢”,“人间甲仗,悉皆除毁”的禁武令,就连角抵也曾一度废除。由于长期存在北方突厥民族入侵的威胁,整个唐代军鼓励民间习武。金元时期,为了加强其民族统治,曾严禁汉族习武,也禁止角抵。清代在严禁民间教门和秘密结社的同时,对民间武术的传习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在集团军事的影响下武术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以保卫个人生命为主要功能,与军事武艺并行发展的蔚为壮观的民间习武群体。就是在统治阶级对民间武术的禁驰中,到明清时期逐步形成“渊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拳种逾百个庞大的武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