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问题将成为未来中国发展道路上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该文针对海宁市常住流动人口在交通、工作待遇、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四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文献调查,尝试研究海宁市常住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由于现行的户籍制度等原因,作为城市常住人口的常住流动人口几乎难以平等地享受到城市提供给户籍居民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各种权益,并没有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人。如何逐步落实常住城市流动人口各项权益,并最终实现市民化,这不仅关系到我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关键词:海宁地区;常住流动人口;经济状况
第一章 调查概述
1.1调查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1],大量人口流入东部沿海城市,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务工经商,解决就业问题。常住流动人口既对海宁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廉价劳动力,为城市建筑、商业、饮食、环卫等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管理服务带来了挑战,如流动人口的流入增加了社会压力,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增长,给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公共财政供给能力带来了压力。
城市流动人口,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种新型人口群体,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根据2009年6月3日经发布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海宁市地处东部沿海地区,与杭州市接壤,随着其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流入该地区以寻求就业机会。尤其是在海宁市的“两镇五村” [4](长安镇红色村、塘桥村,许村镇胜利村、前进村、翁埠村)与杭州市余杭区、下沙经济开发区交界地带,形成了一批“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的特殊群体--常住流动人口。
1.2调查目的及意义
1.调查目的
了解海宁市常住流动人口的基本经济状况;探究“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此种模式对他们经济生活的影响;了解海宁市常住流动人口对目前居住地的满意度。
2.调查意义
通过此次调研,一方面探究常住流动人口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难题,帮助此群体解决在交通、子女教育、工作待遇和社会保障四方面上的问题,以帮助他们提升在海宁市生活的幸福感;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加强对常住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积极探索常住流动人口的发展出路,激发这一群体对创造社会活力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以此来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二章 调查内容、原因及结果
2.1 调查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连杭地区(海宁市)“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的常住流动人口。
基本情况:在年龄分布上,30- 39岁的人群达到了总量的 39.1%,表明青壮年是常住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人群;在对行业的选择上,51.8%的受调查者所从事的行业是对劳力要求较强的工种, 且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常住流动人口为该地区的这些企业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在学历水平上,该群体学历主要集中于初高中水平,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较少;在对居住地和工作地的选择上,基本可以认为:从外省农村前来选择在杭州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海宁是他们选择的主要居住地之一。“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是他们生活最真实的写照。
2.2调查原因
影响海宁常住流动人口定居工作意愿的原因:选择在海宁居住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到单位上班方便、租金相对较低和在海宁有自购房对他们选择在海宁居住有显着影响。其次,亲属在海宁、家庭在海宁、企业有租房补贴、子女在海宁等因素也有很大影响。同时,与本地人相处较和谐、生活成本较低等因素也对此有较大影响。而选择在杭州居住考虑到的是:方便工作就业、居住环境适宜、更有利于子女教育、交通环境良好、治安环境好、政府管理服务周等因素。
选择在海宁工作有以下几个原因:方便照顾家庭、便于人际交流、工作环境较为熟悉、生活成本较低等因素对他们选择在海宁居住有显着影响。而选择在杭州工作考虑到的是:工作待遇相对较高、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交通环境较为便利、方便照顾家庭等因素。
选择双城生活的原因: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的常住流动人口多数来自外省农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收入不高,从事工业为主的行业,选择双城生活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租金因素。常住流动人口收入不高,无力承担较高的房屋租金费用。同比相同居住条件下,海宁市的房租费用相对较低,因此租金费用成为了他们选择“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这一生活模式的原因之一。2.居住环境。根据常住流动人口反映,海宁市的住房周边环境比较良好,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适宜居住,其子女也能在海宁市的民工学校获得教育,在选择住房的同时也帮子女解决了就读问题,从而吸引他们在海宁居住。3.交通因素。这批常住流动人口居住地点在海宁市与杭州市的交界地带,上班所需时间比较短,且到单位上班比较方便。因此交通因素影响了常住流动人口选择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的生活模式。4.工作待遇。杭州市的工作单位提供给常住流动人口相对较好的工资条件,并且大多数单位给予此群体住房补贴,海宁市政府给常住流动人口提供了相对较好的交通条件。因此,良好的工作待遇成为了常住流动人口愿意继续“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这一生活模式的因素之一。
第三章 存在的问题及与建议对策
3.1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根据常住流动人口的反映以及问卷上的数据,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1 经济状况对交通的不利影响。
常住流动人口经济状况较差,然而杭州地区的房价过高,超出了其经济的可承受范围,因此常住流动人口选择两地奔波就成为了一种常态,这种情况无疑给这一人群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疲劳。常住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多群聚在快车道、省道附近,自驾车的安全问题困扰较大。
3.1.2 工作待遇问题。
由于自身的经济问题突出,常住流动人口对于工作待遇十分注重,他们选择“居住在海宁市,工作在杭州市”的最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取更好的工作待遇。经过本次调查的统计,几乎所有常住流动人口对目前所拥有的工作待遇问题都存在着不甚满意之处,且表露出对于提高工作待遇的强烈愿望。
3.1.3 经济状况对社会保障的不利影响。
常住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无法负担社会保障所预先付出的费用(如五险一金)。据调查,常住流动人口对于社会保障的要求并不是非常高,多数人还是希望能够保持现状。然而事实上,社会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是存在很大欠缺的,绝大多数的常住流动人口海宁市的社会保障了解很少甚至或没有了解,也没有感受到社会保障给他们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因此,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就是一个很严峻的现实问题。
3.1.4经济状况对子女教育的不利影响。
常住流动人口的经济状况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经济条件较差,这一群体很难负担而杭州地区高昂的教育费用,相比杭州居民子女,该群体的子女并不能受到较为良好的教育待遇。因此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是选择教育水平较高的杭州地区还是教育所需费用较为低廉的海宁地区,这又让常住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问题上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3.2建议与对策
通过抽样调查发现,由于经济状况不佳,导致这批常住流动人口在交通方面、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方面有所不适应,因此我们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突破口,稳妥地推进常住流动人口定居工作:
3.2.1加强经济建设,完善常住流动人口的交通设施。
首先,海宁地区和下沙经济开发区的有关部门应该相互协调,致力于解决两地的交通问题,改善路面情况,给常住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带来交通的便利和安全,由此才能推进两地的经济发展。其次,政府应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完善各种交通设施,如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对于已有的公交车班次进行进一步管理并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实施;运用政府财政税收和社会各界的资金及人力来鼓励企业增购上下班车,为常住流动人口提供便利。
3.2.2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步推进常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要。进入21世纪,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随着人口流动的日趋频繁,显得日益重要[5].对此,两地的教育部门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海宁地区的教育质量,降低杭州地区的教育费用是其中的两个重要举措。应在保证常住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情况下逐渐推出扩建民工学校,合理安排班级人数以及发放助学金等措施来改善这一群体的子女教育问题。
3.2.3 促进经济发展,健全完善常住流动人口社保体系。
发展是第一要义,只有集中力量把发展经济摆在首要地位,才能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流动人口在城市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好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是政府密切关注的民生问题。服务好、管理好城市流动人口不但体现着社会主义公平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秩序[6].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于政府来说,首先,必须规范用工合同制,按照分类分层保障原则为常住流动人口提供社会保障。第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常住流动人口更多地了解参保的重要性和保险的内容,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尽快解决目前保险赔偿低、账户转移难的问题,提高社会保障对常住流动人口的吸引力。第三,重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障项目对常住流动人口的保障作用。对于企业来说,必须逐步地提高承担常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尊重他们的权利。最终使常住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
3.2.4 更新经济发展理念,加强双城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问题日益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7].双方政府要转变观念,改变只管理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工作方法,努力担当事关常住流动人口利益方面的职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加强杭州市与海宁市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共同保障常住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共同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新江北》,(今日关注2007.9.14).
[2]《浙江日报》,(2016.3.18).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4]魏自勤,张英. “城市流动人口亟待研究”. 决策探索,(1990年04期).
[5]朱求�. 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摘要,2012)
[6]郑蓉.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子女社会教育的调查与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4(2):163-166)
[7]汤雪梅. 常住流动人口的特征及影响分析(《中国人口分析》,1992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