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海口市失地农民当前生产生活情况、补偿情况、安置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知情权和参与权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调查研究发现,海口市失地农民权益未能得到全面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实现海口市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好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问题,重视农民的经济社会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措施。
关键词:海口; 失地农民; 权益保障; 征地制度; 城市化;
Abstract:Through various surveys of the current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compensation, resettlement, social security,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and to participate on the part of land-lost farmers in Haikou City, it is found tha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nd-lost farmers in Haikou City have not been fully protected and have been impaired to a certain extent due to various causes.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Haikou City, efforts must be mad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and-lost farmers, attach importance to farmers' economic and social interests, protec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land-lost farmers.
Keyword:Haikou; land-lost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the land acquisition system; urbanization;
近年来,海口城市化建设逐步推进,征地工作也逐步展开,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早在2013年,海口市灵山镇在政府工作网站上公布了28项与征地相关的重点项目。1"十二五"规划期间,土地征收总面积约6.63万亩。22016年,海口市共完成12,010户市棚户区改造。3"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口市政府在秀英区、琼山区、美兰区、龙华区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方案,数量多达54个,涉及改造土地面积3.4万亩。42018年,征地工作在江东新区又大批量展开。
在上述背景下,2016年、2017年、2019年、2020年,我们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对海口市5个辖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研究,主要调研内容包含生产生活现状、安置补偿现状、社会保障现状、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和2017年主要选取美兰区演丰镇美兰村和琼山区府城镇玉俊村作为典型调查对象。2019年和2020年主要选取秀英区长流镇的棠甘村和博生村、龙华区金宇街道的面前坡、美兰区演丰镇的美兰村、琼山区府城镇的玉俊村、江东新区灵山镇的大昌村和林昌村作为典型调查研究对象。本文依据调研所获得的数据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指导,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海口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
(一)生产生活现状
1.长期生活水平变动的心理预期。
调研数据显示,89%的失地农民认为,短期内由于得到征地补偿款而使生活水平提高,但从长远变动趋势看,由于海口市物价水平偏高且有上涨趋势,因而单纯依靠征地补偿款维持生活,不对征地补偿款进行通货膨胀指数的校订,生活水平必然降低。部分受访的老人毫不讳言地指出,他们每月开销省吃俭用也要600元,这600元还不包括买药。因此,每月100元的养老金太少,不足以支撑基本家用,从而强烈希望政府追加养老金的数额。
2.不同失地农民群体幸福感不同。
尽管失地农民获得了征地补偿款,但对失去土地后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愿景忧心忡忡。2019年我们通过对402名45岁以上失地农民的调查,310人感觉生活舒适感下降了,占到了调查总人数的77%.对大部分中老年人而言,失去土地后,人地情感被割断,生活习惯被迫改变,对于长期生活维持存在忧虑心理。5但与中老年人显着不同的是,大部分青壮年失地农民极为乐观。他们认为,土地征收意味着广阔的就业空间和人生发展机会,同时由于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直接的货币补偿,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了第一笔启动资金。
3.生产现状。
失去土地之后,村里的很多青壮年出去打工,但由于文化水平很低,又没有专业技能,很多从事保安、快递员、服务员、修理工等低层次体力工作;琼州海峡将海南岛与大陆分隔开来,造成海南本地人思想封闭,没有涌向广东、江浙等经济社会发达的省份,而是习惯留在岛内工作;也有一些年轻人不愿从事辛苦工作而选择呆在家里,整天无所事事;很多中老年人因为不好找工作,一些人在家经营小卖部,一些人靠打零工获取少量收入,留守在家。
(二)征地补偿款执行标准和发放现状
征地补偿标准是失地农民最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目前,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政府2014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例如,灵山镇每亩土地补偿标准是年产值5161元的10倍,安置补偿费则是16倍,综合补偿费按照5161元/亩的26倍执行。在实际征地过程中,政府采取包干的方式,每亩土地18万元(2016年前后为16万元),包干内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工作经费等。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是,统一支付到村集体帐户上,按村集体成员人均分配。但据村民反映,目前只发放了一半的征地款,另一半什么时候发放并没有明确的规划,多数村民用这些已经发放的征地款购买宅基地并建房。村民委员会没有为村民购买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失地农民安置现状
失地农民安置方式主要有:住房安置、补偿款入股安置、宅基地安置,以及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其中,宅基地安置方式是海口市早期采用的方式,但涉及的客观因素较多,近年来较少采用。2016年5月启动的美兰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土地征收面积达到6657.55亩,需搬迁村庄15个,美兰村属于其中之一。整体搬迁后,农民基本失去了所有农用地,按照政府指定区域购买宅基地建房。住房安置是海口市对失地农民的主要安置方式,但安置时间较长。例如,海口龙华区面前坡棚户区失地农民的土地拆迁协议已经签订3年,安置房还未落实。进一步调查表明,失地农民最愿意接受的安置方式是征地补偿款入股,而且他们对政府征地建设项目充满信心,认为这将对他们的生活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但是,也有小部分失地农民表示对征地建设项目不放心,自己的经济权益可能会受损,一旦出现需要维权的情况,则无计可施。
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安置方式,也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政府、社会和个人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我们首先对失地农民就业意愿进行调查。201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69%的农民在失去原本可耕种土地后,对是否选择再就业持观望态度;22%的失地农民对日后就业已有打算;9%的失地农民将再就业希望寄托于政府。总体看,海口市失地农民总体再就业愿望不强。其次,针对再就业培训内容、方式等调查。2016年,海口市人大代表林维东针对农民工再就业问题提出建议:市政府应建立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通过筹建农民职业学校、开展失地农民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再就业率。62019年,在对灵山镇林昌村和大昌村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调查中发现,海口市政府定期下派专业人员根据失地农民个人意愿进行就业培训,主要培训电工技能和挖掘机操作。我们在对海口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进行调查时发现,由于失地农民再就业意愿不强,政府难以组织失地农民开设再就业培训班,因而与政府预期的培训效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社会保障现状
目前海口市按照省级相关文件精神,正在开展工作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同时也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并全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失地农民。截止到2019年3月,海口市共有5.4万人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近一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金。7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目前海口市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资金的计算办法如下:首先,计算确保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其次,用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费用乘以被征地面积,就可以计算出每月需要补贴的资金数量;最后,用每月补贴金额数乘以180个月,再乘以百分之五十,就是最终补贴金数量。最终补贴数量按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如果资金不够而出现资金缺口,原则上从原资金渠道筹集。8海口市政府表示,对符合条件已顺利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失地农民将继续稳定落实发放工作,对于部分材料不足的失地农民,则要求重新递交相关资料再次送审;组织开展征地稽查工作,整理具体的数据,总结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失地农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看,大部分失地农民表示对社会保障了解较少。2019年,在对5个辖区失地农民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结果表明:仅有14%的受访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基本认识;7%的受访者非常了解;9%的失地农民对此完全不了解;70%的受访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口耳相传的解释。此外,有相当大比例的失地农民存在不愿意自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983%的失地农民认为货币补偿是最适宜的补偿方式,将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列为首选的失地农民仅占1%左右。
(五)知情权和参与权现状
1."被征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征地政策采用的是"先制定后通知"的模式,征地安置补偿条款基本是在征地前就已经被确定。当地村干部也表示征地工作主要涉及政府、村委会、失地农民。征地的流程基本上是由政府下发文件,由村委会接收,村委会干部集中商议,最后再由村干部召集被征地村民召开村集体会议,将具体征地内容传达至涉及土地征用的村民。2016年的调研数据表明,在询问是否愿意被征地时,95%农民都表示是"被征地",也就是说,在征地之前,农民是不知晓政府将实施征地计划的。
2.失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基本得到维护。
海口市委为了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派出征地小组以及村干部会将征地工作涉及的补偿以及土地附属物的计算结果向失地农民反复解释与说明。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失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与制度都比较熟悉,在办理征地工作的相关事宜中的参与度也比较强。
3.征地后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被搁置"的现象。
当征地工作接近尾声,对因征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失地农民只能反复地咨询村委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知情权与参与权再次被搁置。林昌村的村干部在采访中表示,农民提出的部分问题他们也无法解答,但已将村民的疑问或意见提交至上级政府,等待政府部门的回复。
(六)征地监察机制建设现状
在征地监察机制建设方面,海口市采取了下列措施。第一,扩宽征地监察监督及咨询途径。目前,开通了市征地监察监督服务热线12345、12580、12333等,通过手机拨打电话,就能够获得相应解答与服务。第二,积极组织开展征地相关保障的稽查工作。例如,海口市农保局在2019年4月1日开展了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该项工作在同年4月底已全面完成。
(七)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较弱
以失地农民购买保险为例说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仍然较弱。2017年,受访的玉俊村村长告诉我们,政府并没有为他们买保险,虽然征地补偿款按村集体成员数量全额发放,村里也没有为村民购买保险。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是由全体村民大会决定的,如果要拿一部分补偿款买保险,很多村民会反对。首先,如果要用补偿款购买保险,可能要花掉一笔钱,最后分到村民手上的现金就很少了。绝大多数村民收入并不高,急需现金用于盖新房、支付日常生活开销甚至结婚。如果买保险后,除了已经到了或是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绝大多数的青年人要等到很多年退休以后才能领取退休金。其次,一部分老人也想村集体为他们买保险,但是会遭到其他没有老人家庭的强烈反对,因为钱是全体村民的,一部分没有老人的家庭不能买保险就相当于别人家分了他家的钱,他就很吃亏,因此不愿意。此外,还有一部分村民在征地之前就已经买了保险,他们也不愿意再使用这笔征地补偿费来为没买保险的人买保险。总之,在村长看来,给村民买保险很麻烦,在村民大会上不可能得到多数人同意,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这笔钱按人头分配,想买保险的人再自己去买。
二、海口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
总体情况看,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满意。对海口市5个辖区失地农民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满意度调查表明,仅有6%的失地农民对补偿金额表示基本满意,94%的失地农民认为征地补偿金额偏少。进一步研究发现,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存在如下问题。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偏低。
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未公布前,土地补偿费用是根据1998年制定的"30倍的补偿标准"执行的。也就是说,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对土地的补偿费用加上安置补助的额度不能超过征地之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但是,海口市确定的标准是26倍。2004年国土资源部曾发文要求,如果按照30倍的补偿标准仍不足以确保失地农民保持既有的生活条件和水平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抽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偿失地农民。10遗憾的是,这项指导意见并没有被广泛地考虑并采纳实施,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受损,生活水平呈现下降趋势的状况依旧存在。
2.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制定太低。
失地农民对所有土地以及附着物的金额计算存在异议,普遍认为补偿价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有较大差别。例如,美兰村与玉俊村2016年征地时,其标准是按照2014年修订的标准执行的。但是,此后三四年中,海口市物价水平已经出现大幅上涨,无论是土地年产值,还是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标准,都应根据物价水平相应提高。在2019年的调研中,失地农民反映,物价上涨,蔬菜定价也随之上涨,但补偿中并未考虑蔬菜价格上涨的因素,因而与市场标准不符合。
(二)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017年调研数据表明,当问及政府是否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就业或是否有就业培训时,受访农民均表示没有,并且很多人都表示政府应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比如美兰村的部分农民,他们知道被征用的土地是用于机场二期扩建的,96%的受访对象都希望美兰机场能够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2020年的调研表明,尽管近年来海口市也对农民工作了一些培训,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对失地农民心理问题的关注;培训内容未与市场衔接,造成农民所掌握的内容不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没有具体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也十分枯燥单一,导致就业质量较低。
(三)社会保障制度未完善
海口市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保障标准不高。
根据海口市相关管理文件精神,11,被征地农民的均补贴费最高为4亩,约为85,320元。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可以推算,60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为613元。12但是,海口市消费物价水平偏高,大多数失地农民表示养老金难以维持日常生活。
2.资金缺口较大。
2019年,海口市财政预算总支出为265.18亿元,其中,社保和就业支出为29.33亿元,比2018年增长了9.2%,但是这仍然无法满足社会保障资金需求。13
3.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流动不够明晰。
村委会未明确说明和及时公布失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动状况,导致失地农民对此存在疑虑与争议,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运行,同时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四)失地农民对安置政策意见较大
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结果不满意,从而对土地征收产生消极态度,同时产生了对政府工作能力不信任,因而不配合甚至阻挠政府征地工作的开展。海口市龙华区在征收土地时,就曾出现多起因对房屋征收不满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我们对海口市5个辖区失地农民对征地安置方案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只有8%的失地农民表示非常满意;21%的失地农民表示基本满意;71%的失地农民表示不满意。这一现象说明当前海口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仅获得了小部分失地农民的肯定,仍有数量较大的失地农民对这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表示不满意。
(五)征地监察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海口市为了避免在征地过程中出现损害失地农民权益的现象,非常重视征地监察工作,对征地监察工作作出了详尽部署,同时加大了对涉及征地政府官员的监管。但在当前的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监察工作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监察负责人不明确。进一步访谈发现,失地农民对于征地问题的担忧多集中于征地补偿款、征地安置以及政府征地工作态度等问题上。29%的失地农民担心征地补偿款被拖欠,23%的失地农民担心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态度强硬,21%的失地农民担心政府安置方案难以落实,14%的失地农民担心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这一现象说明了失地农民对政府征地工作的担忧,也是失地农民对政府工作缺乏信任的表现。
三、海口市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补偿机制与市场脱轨
我们业已指出,补偿标准的设定并未考虑市场因素。例如,在公益性征地与开发性征地中,征地后的经济收益可以达到原产值的几百倍,如果将被征地用于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那么,经济收益则可以达到上千倍。但如上文所述,征地补偿额度的计算标准是土地年产值,因而并未考虑土地的增产增值收益。因而,这种土地征用前后的价值差异自然使得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博弈加剧。14
(三)征地安置配套措施缺失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缺乏科学性是导致征地过程中各种矛盾产生的根源之一,具体表现为:第一,失地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征地前期、征地中期、征地后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第二,政府为了避免征地矛盾,也逐渐倾向简单明了的货币安置,造成征地补偿安置类型过于单一;第三,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一刀切",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征收的土地及失地农民没有事先进行充分且具体的调查,简单参照一种规定对失地农民实行统一标准的征地安置补偿,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应用"于辖区内所有土地和失地农民,引发失地农民的质疑与不满。
(四)政策执行力较弱
2007年,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保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海口市征地工作都应依据此办法来实施。但从具体征地过程来看,很多政策都没能落实。
1.就业政策没有落实。
《办法》第23条规定:各级政府应按照一定比例将专项再就业资金用于失地农民教育培训,以确保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能力的提高。但在受访的失地农民中,都没有听说过政府提供再就业培训项目。面对这种局面,失地农民普遍自主择业,或闲在家里靠征地款生活,征地款花完后,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政府出台了这么多条鼓励扶持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政策,但很少有具体落实的。
2.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没能落实。
以养老保险为例,为了失地农民有一个长期生活和生存保障,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征地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农户,应当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所需费用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的比例承担。其中,50%的政府财政支出可作为征地成本纳入预算中,而集体承担的部分可以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而个人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事实并非如此。例如,美兰村和玉俊村的农民被征地后,他们都满足办理保险的条件,但政府根本就没有按以上规定给失地农民买保险。相关法律还规定,60岁以上的男性失地农民、55岁以上的女性失地农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月领取足额的基本养老金。但事实上,他们却只能领取200元。
(五)社会保障与失地农民需求相差较大
社会保障的供给与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匹配。第一,社保资金来源少,资金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口市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决定为失地农民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费用,并将该费用计入征地成本。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失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压力,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遇到较多的困难,政府依旧背负着较大的资金压力。第二,缺乏集体社保购买经验。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在部分地区,工作人员缺乏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的工作经验,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释不清,对购买保险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及材料表述有误,影响失地农民对于政府工作的印象,同时消磨失地农民了解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热情。
(六)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
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偏低,九成以上的人只受了初中以下教育,六成人根本不识字,很多人不会讲普遍话。因此,当我们对他们进行访谈时,他们对绝大多数征地的问题回答不清楚。而政府在进行征地的时候,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就会有相关人员来强制性执行,而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很多权益,政府不会主动送上门,往往要失地农民自己去争取。在知识文化有限的情况下,他们对政府的征地政策往往不是很了解,或是不能正确解读,或者知道有这项权利,也不知道通过怎样的方式来争取。比如说征地赋予农民就业方面的权利,受访村民里面只有5%左右的人知道他们有这些权利,但也不知道怎么得到这些权利。此外,失地农民受知识文化限制,对有些权益的利害关系不能正确判断,没有长远打算,普遍具有短视行为,因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养老保险对他们来说,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
四、完善海口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研究
(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应当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应当由征地双方通过公平协商的方式共同制定。双方对于征地补偿标准达成共识后,再交由专业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得出补偿金额。然后,政府与农民再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给出的补偿金额,考虑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讨论,最终确定补偿金额。由此,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减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二)推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纲领,以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为指导,有针对性地为失地农民提供专门的社会保障,完善海口市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能祥和安定地生活,建立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和谐社会。为失地农民建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是承办主体,失地农民不应当作为自身社会保障的承办主体,这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背道而驰,政府应当给予他们长期的社会保障。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保障资金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因此,既然政府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在征地利益配置中,失地农民并未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那么,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就应当由政府和土地实际使用者承担。
(三)指导失地农民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实事求是"是科学的态度,而"自以为是""好为人师"的态度,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应当根据失地农民主体特征,区分失地农民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失地农民,以及征地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平协商方式,提供多样化、合理性、长效性的多种组合最优安置组配方案。在其他安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富有的失地农民是在所有农民类型中对土地依附性相对较小的一类,相对于其他情况的失地农民,他们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对熟练的工作技能,失去土地对于他们的生活影响偏小。因此,针对富有的失地农民家庭特点,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以货币补偿为主的补偿方式。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水平的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对其家庭产生的影响较大,一旦失去土地,会产生较大的不适感。因此,针对失地小康家庭,建议采用以货币补偿为主,留地安置和就业安置为辅的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失地贫困户通常劳动技能较弱,经济收入较低,而且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因而,针对失地贫困家庭,建议多管齐下,量身定制专属安置方案。
(四)建立并完善征地监察机制
在海口市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在不能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情况下,最容易被执行部门所忽视。因此,海南省政府以及海口市政府应该建立专门征地政策落实监察机制,对政府制定的征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察,特别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政策。第一,建立监察工作责任制。征地监察工作应当选定总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对具体征地监察工作和监察内容进行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征地负责人应当定期汇报征地政策的落实情况,如若出现具体政策尚未落实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快速处理。第二,运用新媒体监察手段。征地责任人除了利用群众回访、电话投诉等常规手段外,还应当结合微信、微博、QQ等方式开通群众监察通道。第三,设立监察奖惩机制。通过奖惩机制激发相关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对于政策落实到位、及时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应予以表彰,对监察不力导致政策方案迟迟未落实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五)成立失地农民普法工作室
在被征地村委会成立失地农民普法工作室,主要担负失地农民常规法律知识普及和相关法律工作咨询两大工作。日常工作可包含:第一,定期选派法律工作者或志愿者,运用生动形象的标语或图片对当地农民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第二,定期播放维权相关的电影,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第三,开放咨询窗口与咨询电话,线上线下帮助被征地农民答疑解惑。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成立失地农民普法工作室,强调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失地农民对征地政策的了解,以及征地工作参与度,促使失地农民化被动告知为主动参与,充分彰显失地农民在征地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
(六)创新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模型
创新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模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失地农民按期分批次到指定场地进行实践训练,对操作熟练的失地农民表示鼓励;第二,丰富再就业培训科目。通过村委会组织及对失地农民的个人调查,充分了解失地农民的个人特长与兴趣,以及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科目;第三,指导失地农民二次就业选择,实现自主创业。
注释
1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政府:《灵山镇2013年第四季度业务工作》(2014年1月15日),http://www.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pub/root9/mlqzf/MLQ41/201403/t20140316_723427.htm.
2《海口秀英区连打"组合拳",完美收官"十二五"》(2016年2月11日),http://www.sohu.com.forest.naihes.cn/a/57592480_119691.
3《海口市房屋征收局关于征求2016 年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务目标的函》(2016年5月31日),http://www.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xxgk/szfbjxxgk/zdcq/czcgz/201612/t20161223_1023567.html.
4《海口正在编制2017年度棚改计划拟对多区域改造》(2016年8月11日),http://h-s.hainan.ifeng.com.forest.naihes.cn/a/20160810/4856603_0.shtml.
5(1)符雯雯:《棚户区改造中的政府形象影响因素--以海口市为例》,北京: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6(2)陈丽园:《建立服务体系帮扶失地农民再就业》,《海口日报》2016年1月22日第02版。
7(3)《市农保局深入基层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2019年4月26日),http://rsj.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gzdt/21178.jhtml.
8(4)《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3年12月9日),http://hrss.hainan.gov.cn.forest.naihes.cn/hrss/zxjd/201812/1d2ee32f58324c99ba3c44fc014e784e.shtml.
9(5)王振伟、李江风、张志、王晓春:《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12年第7期,第34-38页。
10(6)《征地制度改革核心是确立公平征地补偿原则》(2012年1月16日),http://www.gtzyb.com.forest.naihes.cn/lilunyanjiu/20120116_2483.shtml.
11(7)《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2月9日),http://www.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pub/root9/0117/201512/t20151208_906973.htm.
12(8)《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2月9日),http://www.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pub/root9/0117/201512/t20151208_906973.htm.
13(9)《2019年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3月18日),http://tjj.haikou.gov.cn.forest.naihes.cn/tjsj1/tjsjfb/tjgb/ndgb/202003/t20200318_1495642.html.
14(10)蔡继明:《征地补偿与构建和谐社会》(2005年3月14日),http://www.china.com.cn.forest.naihes.cn/zhuanti2005/txt/2005-03/14/content_5811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