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督查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落实总署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工作实际,在分析学院督查工作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指出了应该注意的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学院督查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学院;督查工作;健全
督查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各项文件、执行各项决策的后续工作,是推动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项工作执行并落实的重要手段。总署的文件是否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党委行政的决策是否得到迅速有效的落实,关系到学院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能不能实现,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热切期望能不能满足,关系到学院党委行政的威信。而从学院实际情况看,“决策难、落实更难”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一方面有上传下达不畅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执行走样的情况。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健全学院的督查工作。
一、现阶段学院督查工作面临的形势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督查工作作为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使之适应形势的发展。
(一)深刻领会中央对督查工作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分析党和国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面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如何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完成这些习近平总书记口中的“军令状”,首要的一点就是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而抓落实的重要途径就是督查。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做出批示:“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是我反复强调的。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抓落实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多次派出督查组就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项督查,如此大的工作力度给督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准确把握海关督查工作的新变化。于广洲署长特别指出,办公室要做到“督办更加有成”.邹志武副署长强调,要切实把抓落实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崇尚实干精神、善于协调各方、讲求工作效率、重视培养队伍的要求,把抓落实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强化督查工作,总署成立了专门的督查机构,修订了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这些要求和举措表明,督查工作是当前极为重要、极为紧要的一件大事。近两年,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通过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给学院督查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经验。
(三)充分认识学院督查工作的现实特点。近年来,学院办公室认真落实总署各项要求,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为落实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学院的督查工作与当前形势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之处。从整体上看,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尚未深刻认识到督查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决策和履职尽责的重要意义,存在重传达、轻落实,重布置、轻督导的现象,没有做到件件有落实。从督查部门看,办公室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一人多岗情况普遍,与总署要求的“各直属海关单位有条件的可在办公综合部门下设专门督查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设立专人专岗”还有差距,督查力量薄弱。从督查方法看,由于办公平台的更新,督查系统刚刚启动,存在方法较为单一、载体不够有效的情况。从督查效果看,年度工作计划专项督查和其他专项督查效果较好,而普通督查容易出现以督查单代替督查实际工作的情况,督查评估机制和反馈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
二、学院督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督查重点要突出。学院每天都有工作落实的要求,这些要求来自于文件、会议、批示等,如果件件都督查就等于件件都没有督查。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事物的各种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要矛盾,这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体到学院督查工作,就是要合理确定督查范围,合理确定督查要求,合理确定督查优先级,做到重点工作优先督查,重要任务加紧督查。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的重要批示、重要会议的决策要求等等无疑应作为重点;年度重点工作、带有领导明确要求的批示工作无疑应在办理质量上更加严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上级党组重视、学院外部关注、对学院工作影响大的工作得到有力督查,才能真正发挥督查工作应有的作用。必须明确,突出督查重点并非否定细致工作,相反,越是重点突出才越容易做出细致的工作,才能真正促进工作做得更具体、更细致、更扎实。
(二)责任要明确。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督查工作是办公室的职责,而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又是某一具体岗位的职责,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对督查工作是有害的。学院工作头绪繁多,仅仅靠一个人或一个岗位无论如何是不能督查到位的,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各部门协调统一的督查工作格局。具体来说,对于全校性的工作,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对督查工作进行立项、通知、检查和督办,负责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总、报告、通报。各部门负责承办督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并反馈落实情况,部门负责同志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督查事项的登记、督查、报告等工作。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具体承担督查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非全校性工作或者不列入院级督查但属于各部门事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部门督查。这样就形成了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全院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三、健全学院督查工作的思考
(一)把握好“两个关系”.第一是效率和质量的关系。需要督查的工作,特别是纳入院级督查的工作,通常是重要性高或者时效性强的工作,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为此,督查立项的时候就必须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没有明确时限的应该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办理。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全过程、动态化跟踪管理,确保事件在掌控之中。必须指出的是,追求效率和质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忽视困难的存在,而是应该更主动研判分析事件进展,更积极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客观实际做出科学应对和动态调整,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第二是人员少和要求高的关系。学院整体人员较少,现阶段不可能实现督查工作专人专岗,只能由相关人员兼职完成。在督查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要克服这个困难,一方面要从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参加专题培训、派到先进单位跟班实践、引进优秀专家来院指导等方式加快人员专业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合理制定督查目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有效射程范围内划定防线,不能因为端上桌子的菜变多了就以为自己胃容量增长了。
(二)合理运用“三种方式”.首先是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对于年度工作目标,除可以编制督查表进行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督查汇总外,还可以进行年中专项督查;对于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部署,可以进行事前和事后专项督查;对于其他文件、批示和会议确定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督查。其次是实地督查和非实地督查相结合。既要通过发文、打电话等方式进行督查,又要深入一线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和汇报会、进行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检查成果等形式进行实地督查,将督查工作和服务工作联系起来,将耳闻和目睹联系起来。第三是前瞻性督查和受命性督查相结合。改变过去在领导的要求下开展奉命性督查的被动行为,提前谋划、提前思考、提前介入,在把握全局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分析调研,使得事前、事中和事后无缝对接,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完善“四项制度”.首先是备案制度。列入督查项目的工作要在督查系统备案登记,列出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工作要求、交付成果,以目标管理计划表的形式进行规范统一,做到一目了然、账清事明。其次是监控制度。对于在办督查项目,在学院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栏目进行全程展示,将会议类、批示类和文件类等督查项目进行归类汇总,对每一个督查项目的列入督查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当前完成进度情况面向全院公布,同时采取红、黄、蓝、绿等不同颜色标注不同程度。第三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对上级要求反馈的文件办理情况、将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在报告学院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成效明显的工作总结经验,对落实成效不力的工作指出不足。第四是复核制度。对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办理完毕的督查任务,可以选择教职工普遍关注的、涉及较多人员切身利益的、影响学院基础工作或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提高督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