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校尉考论

发布时间:2018-06-29 13:48:49
  摘要:三巴校尉作为南朝史上重要的领护校尉,却因史料抵牾而缺乏研究。考辨相关材料,一方面可以明晰其具体辖区、治所以及兴废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考察在宋齐之际的政治斗争以及伐蛮行动中三巴校尉的重要作用。这对于重新理解峡中蛮作乱以及沈攸之在荆州做大的原因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可管窥南朝领护模式的变化。
  
  关键词:三巴校尉;荆州;峡中蛮
  
  自西汉开始,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区域设置专职领护校尉管理相关事务。六朝时期,民族活动增多,南方地域出现了更多的蛮府机构以及相应校尉。研究成果较多的有南蛮校尉、宁蛮校尉等。三巴校尉设置于宋齐之间,虽多次废立,存在时间较短,但对于了解南朝政府对三峡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政策以及该区域蛮族活动有重要作用。由于相关史料过于零碎,且多有抵牾,研究者在提及三巴校尉时观点各异,对于其设置时间、辖区、立废等情况难以理清,各种民族史以及政区研究中多简略描述。故笔者拟爬梳、辨析相关材料,考证其设置情况,并推论其兴废背景。
  
  一、设置时间考
  
  首先是三巴校尉的设置时间,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宋书·明帝纪》定在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十二月庚申,与之一致的是《资治通鉴》在记载宋明帝设置三巴校尉时间也定在了泰始五年十二月[1]4220.《建康实录》[2]即采用了这个说法,记为泰始五年。第二种说法是《南齐书·州郡志》“巴州条”追溯巴州渊源里有关于三巴校尉的记载:“巴州,三峡险隘,山蛮寇贼,宋泰始三年,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后省,升明二年,复置。建元二年,分荆州巴东、建平,益州巴郡为州,立刺史,而领巴东太守,又割涪陵郡属。永明元年省,各还本属焉。”[3]275这里把三巴校尉的设置时间记述为“泰始三年议立”.《资治通鉴》在记述设置巴州时,胡三省注文曰:“宋明帝泰始二年,以三峡险隘,山蛮寇贼,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寻省,顺帝升明二年复置。”[1]4310两段材料几乎一致,胡三省的注文很可能是来自《南齐书·州郡志》,只不过将泰始三年误作泰始二年。第三种说法是泰始六年。《宋书·张邵传附弟悦传》:“泰始六年,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悦补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未拜,卒。”[4]1400
  
  正史记载有分歧,但详考、比对诸多材料,还是可以确定其设置时间的。《太平御览》在记述三巴校尉时,引《齐职仪》:“三巴校尉,银印青绶,虎冠,绛朝服,宋太(泰)始五年置,以巴东、巴西、梓潼、建平五郡隶焉,建元二年省校尉改置巴州刺史。”[5]《齐职仪》为宋齐之际王��之所作。据《南齐书》记载:“��之,有史学,撰《齐职仪》。永明九年,其子中军参军颢上启曰:‘臣亡父故长水校尉��之,籍素为基,依儒习性。以宋元徽二年,被敕使纂集古设官历代分职,凡在坟策,必尽详究。是以等级掌司,咸加编录。黜陟迁补,悉该研记。述章服之差,兼冠佩之饰。属值启运,轨度惟新。故太宰臣渊奉宣敕旨,使速洗正。刊定未毕,臣私门凶祸。不揆庸微,谨冒启上。凡五十卷,谓之《齐职仪》。仰希永升天阁,长铭秘府。’诏付秘阁。”[3]903据此可知,王��之作《齐职仪》为宋元徽二年(公元473年),距泰始年间不过数年,王��之既然素有史学才能,所作又详尽,主要记述历代职官内容,当不致有误。因此当采用《齐职仪》与《宋书·明帝纪》的记载。至于其他两种说法,《南齐书·州郡志》的泰始三年说,其记载仅仅为“议立”似仅为提议,尚未确定,可以理解为设置三巴校尉的构想在泰始三年就存在了;至于泰始六年说,应该是因为明帝决定立三巴校尉已是当年十二月,其时张悦尚在南郡任职[4]1400,俟消息传到,已是第二年初,这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以上推断无误的话,三巴校尉当设立于泰始五年十二月庚申,任命第一任长官张悦在泰始六年年初。
  
  二、辖郡及治所考
  
  南朝时期,校尉蛮府机构一般是专管少数民族地区事务,主要为镇抚、征伐而设,不同于一般的政区单位,但一般都有固定的范围,如南蛮校尉专管荆州蛮族,三巴校尉亦有固定范围,即管辖固定郡县内蛮族事务,其所管辖郡县,史籍记载或模糊不清或互相抵牾。
  
  前引《宋书·明帝纪》“分荆、益州五郡置三巴校尉”,仅言为荆州、益州下五郡,未有具体名称。《资治通鉴》记为:“分荆州之巴东、建平,益州之巴西、梓潼郡,置三巴校尉,治白帝。”[1]1220资治通鉴也是分荆州、益州之地,但仅为四郡,与《宋书·明帝纪》在郡的数量上有不同。成书最早的《齐职仪》为:“三巴校尉,以巴东、巴西、梓潼、建平五郡隶焉。”有四个郡名字,且郡名与资治通鉴相同,但数量却记为五郡。三种最主要的材料各有不同,主要区别在于辖有四郡还是五郡,如果是五郡当为哪五郡?
  
  首先考察有明确记载的四郡情况。荆州下的巴东、建平二郡,承东晋巴东、建平二郡而来,南朝宋时期恒属荆州,巴东治鱼复(今重庆奉节县),建平治巫(今重庆巫山县)。益州下梓潼郡,东晋及宋初原属于梁州,治涪城(今四川绵阳市东),元嘉十六年(公元439年)移属益州[4]1171.泰始五年设置三巴校尉时梓潼郡已属益州。以上三郡应无问题,巴西的情况则有所特殊,南朝宋时期,有两个巴西,一个是北巴西郡,治阆中(今四川阆中市),此郡乃是两晋巴西郡实土之所在,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谯纵反,郡没,后义熙九年郡复,为北巴西郡[6]886.此郡南朝宋恒属梁州,史料中皆为分益州之巴西,因此当不是此北巴西郡。另一个巴西为巴西郡,侨置,无实土,帖治梓潼郡涪城,治所也是涪城。这两郡为双头郡,自晋至梁恒置一太守,合为巴西梓潼二郡[6]154,158,也是于元嘉十六年自梁州移属益州。三巴校尉中巴西应为此巴西郡。如此,《资治通鉴》“分荆州之巴东、建平,益州之巴西、梓潼郡”当有标点错误,应为“分荆州之巴东、建平,益州之巴西、梓潼郡”.这样,明确记载的四郡就十分清楚了,即荆州的巴东郡、建平郡,益州的巴西、梓潼二郡。
  
  其次,关于可能的第五个郡。首先从三巴校尉的名字出发来考察。据《华阳国志》记载:“建安六年,鱼复蹇胤白璋,争巴名,璋乃改永宁为巴郡,以固陵为巴东,徙羲为巴西太守是为三巴。”[7]24自刘璋以后,“三巴”均指巴郡、巴西郡、巴东郡,既有三巴之名,当包含这三郡方符合。而前引材料中仅仅有巴东、巴西,名不副实,后代地理方志沿用时,虽用“三巴校尉”之名,但辖郡却仅有“二巴”,难免令人不解,《方舆胜览》南宋咸淳三年(公元1267年)吴坚、刘震孙刻本就作“二巴校尉”,如非刻印有误,就当出此疑惑[8].因此材料中三巴校尉辖四个郡名恐怕不全。又前引张悦材料,“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悦补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明确记载三巴校尉设置于巴郡(关于治所问题,下文再作探讨),证明三巴校尉所辖郡中一定有巴郡。此外,前引《南齐书·州郡志》中“巴州,三峡险隘,山蛮寇贼,宋泰始三年,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后省,升明二年,复置。建元二年,分荆州巴东、建平,益州巴郡为州”.三巴校尉与巴州乃是承袭关系,巴州设置伊始即有巴郡,也可视作三巴校尉辖有巴郡之佐证。因此,三巴校尉中第五个郡应该是益州的巴郡。
  
  关于治所问题,《宋书·张邵传附弟悦传》中载三巴校尉设置于巴郡,而《资治通鉴》则记载为白帝,即巴东郡内。后世地理志如《太平寰宇记》《明一统志》皆采用《资治通鉴》说法治白帝。今人学者也多认为治白帝,如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就认为三巴校尉治白帝[9].关于治所在白帝,主要证据可能有:第一,《南齐书·州郡志》“巴州条”:“分荆州巴东、建平,益州巴郡为州,立刺史,而领巴东太守。巴州刺史兼领巴东刺史,则巴州治所很可能在巴东。又《资治通鉴》记载巴州设置时有:”上以群蛮数为叛乱,分荆、益置巴州以镇之。壬申,以三巴校尉明慧昭为巴州刺史,领巴东太守。“[1]4310即三巴校尉的长官明慧昭为巴州刺史,领巴东太守,据此反推,明慧昭在任三巴校尉期间,很可能治所就在巴东。第二,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荆州刺史豫章王嶷在讨伐李乌奴时有”命辅国将军三巴校尉明惠照、巴郡太守鲁休烈、南巴西太守柳弘称、益州刺史傅琰,并简徒竞鹜,选甲争驰“[3]1029的记载。明惠照即明慧昭,时任三巴校尉,在该次行动中,明慧昭与巴郡太守鲁休烈同时行动,表明当时三巴校尉治所很可能不在巴郡,因为一般军府长官都会兼任当地太守,即便明慧昭不兼任巴郡太守,如果他的军府在巴郡的话,那么此次行动他参与即可,无需同一地域的巴郡太守也参与。也就是说,合理的情况是三巴校尉当时治巴东,尽管辖有巴郡等,因为行动规模较大,巴郡太守也参与,如此解释方才合理。
  
  但是,以上材料并不能证明三巴校尉自设置伊始恒治巴东,仅能证明建元元年后,三巴校尉治巴东。《宋书·张邵传》所记载的三巴校尉治所在巴郡是关于三巴校尉治所记载材料中成书最早的。这表明虽然张悦因病故未能成行,但在宋明帝设置三巴校尉的计划中,治所是在巴郡。这与之前建元元年之后三巴校尉治巴东并不矛盾。此外,还可以补充的是,三巴校尉最后演化为巴州,而在巴渝地区,最早的设置巴州的构想应该出现在蜀汉时期,李严当时镇江州,求以五郡为巴州,诸葛亮不许,当时五郡为巴郡、巴东郡、巴西郡、宕渠郡、涪陵郡[7]28.李严分陕之意不提,这一以五郡为巴州的构想虽与宋齐之间三巴校尉以及巴州并不完全相同,但仍有部分区域相同,包括巴郡和巴东郡。三国与宋齐之际时局区别很大,但李严的行为表明在巴渝地区以巴郡为中心增置州一级政区是有一定可行性的。因此,综合以上材料可以认定,泰始五年三巴校尉设置之初,治所为巴郡,最迟到建元元年,治所改为巴东郡。
  
  三、三巴校尉废立推论
  
  关于三巴校尉的废立,主要材料记述有两种版本。一种如《南齐书·州郡志》的记载,”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后省,升明二年,复置。建元二年,分荆州巴东、建平,益州巴郡为州,立刺史。“根据之前的考证,我们认为三巴校尉设置于泰始五年,这样接续这条材料记载,三巴校尉后省,在升明二年(公元478年)复置,建元二年(公元480年)改为巴州,省于何时不详。对于《资治通鉴》设置巴州的记述,胡三省注文曰:”宋明帝泰始二年,以三峡险隘,山蛮寇贼,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寻省,顺帝升明二年复置。“[1]4310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唯记载为”寻省“,似乎旋置即废。除了这两种记载外,据笔者目力所见,再无其他直接记载,现整理其他零散材料,推论其废止时间。
  
  李文才在《南北朝时期益梁政区研究》中曾讨论这个问题,推测三巴校尉省于元徽四年(公元476年)前后,原因与当时政治斗争有关。时任荆州刺史沈攸之意图独揽讨伐蛮僚权力,以刘攘兵、刘道欣阻峡断江事件为借口废罢三巴校尉[10].李文才将三巴校尉的废罢与当时政治斗争联系在一起笔者十分赞同,但对沈攸之奏罢三巴校尉的说法则无法认同,因为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讨伐蛮僚的权力似乎都不在三巴校尉手中。《资治通鉴》中记载设置三巴校尉后紧跟着就是以孙谦为巴东、建平太守,”上以司徒参军东莞孙谦为巴东、建平二郡太守。谦将之官,敕募千人自随,谦曰:蛮夷不宾,盖待之失节耳,何烦兵役以为国费!固辞不受。至郡,开布恩信,蛮、獠翕然怀之,竞饷金宝;谦皆慰谕,不受“[1]4220-4221.这表明在设置三巴校尉的同时,对孙谦委以重任,巴东、建平作为三巴校尉内重要的部分,讨伐蛮僚由孙谦负责。据孙谦本传记载,孙谦在巴东、建平任职三年后离去[11],这时已到泰豫元年(公元471年)。从泰豫元年开始,沈攸之镇荆州,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其表云:”至如戍防一蕃,扑讨蛮、蜒,可强充斯任。“[4]1931-1932沈攸之以讨伐蛮僚为任,并以此拒绝朝廷征召,这样一来自泰始五年,讨蛮事宜一直为荆州官员垄断,并非为三巴校尉掌握讨蛮事宜,沈攸之也无需为了独占讨蛮权力而奏罢三巴校尉。或者当时可能就没有三巴校尉,这样沈攸之以此为借口留任荆州。或言之,沈攸之的存在恐怕也使得朝廷无法安排三巴校尉分割其权力。直到升明二年沈攸之败亡,才失去讨蛮这一借口。而升明二年正是复置三巴校尉的时间。因此三巴校尉后省于476年恐不正确。
  
  通过检索文献,自泰始六年后直到升明二年复置以至建元元年的明慧昭,10余年的时间史料中一直无三巴校尉的记载,这10年中,荆益地区政局多变,多次讨伐蛮僚或政治斗争中三巴校尉皆未出现,如泰豫元年”巴西民李承明反,执太守张澹,蜀土骚扰。时荆州刺史建平王景素被征,新除荆州刺史蔡兴宗未之镇,乃遣攸之权行荆州事“[4]1931.三巴校尉下巴西发生骚乱,捉住了太守,整个蜀地受到影响,却不见三巴校尉,只能依赖荆州刺史。又如元徽四年,讨饭蛮僚及阻峡事件中,”攸之遣军入峡讨蛮帅田五郡等。及景素反,攸之急追峡中军,巴东太守刘攘兵、建平太守刘道欣并疑攸之自有异志,阻兵断峡,不听军下“[4]1932.涉及三峡蛮僚以及巴东、建平二郡,也不见本属职权内的三巴校尉出面处理。类似事件不胜枚举,作为开军府的三巴校尉,在一系列军事活动中均未现身恐非正常,加之其自身本职工作讨伐蛮僚又为孙谦、沈攸之担任,因此笔者大胆推测,自泰始六年张悦去世后,很可能就暂时废罢了三巴校尉,《资治通鉴》”寻省“的记载也可能由此而发。三巴校尉废罢后,讨伐三峡蛮僚的任务为孙谦、沈攸之占有,沈攸之在荆州力量的强大,也使得建康无法安排三巴校尉,到升明二年,沈攸之败亡,才再度设置了三巴校尉。
  
  四、三巴校尉职能与宋齐间荆州政治斗争
  
  南朝境内少数民族多称为蛮,实际包括蛮、僚、俚、谯、巴、蜀、越等多个民族,分布极为广泛,周一良先生《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曾探讨南朝蛮族的众多分支及分布情况[12].其中有一支被称作峡中蛮,即长江三峡地区居住的蛮僚,三巴校尉即针对此设置。从东晋到刘宋前期,峡中蛮与政府关系较为缓和,到孝武帝以后,”寇暴“大大增多[13].史载:”初元嘉中,巴东、建平二郡,军府富实,与江夏、竟陵、武陵并为名郡。世祖于江夏置郢州,郡罢军府,竟陵、武陵亦并残坏,巴东、建平为峡中蛮所破,至是民人流散,存者无几。“[4]1932正是孝武帝力图削弱荆州方镇,分割荆州,废罢了长期以来承担荆州伐蛮任务的南蛮校尉,导致峡中蛮缺乏军事力量压制,给周边州郡造成极大损失。《宋书·蛮传》载:”世祖大明中,建平蛮向光侯寇暴峡川,巴东太守王济、荆州刺史�π拗�遣军讨之,光侯走清江。清江去巴东千余里。时巴东、建平、宜都、天门四郡蛮为寇,诸郡民户流散,百不存一。太宗、顺帝世尤甚,虽遣攻伐,终不能禁,荆州为之虚敝。“[4]2397正是在峡中蛮严重扰乱荆益地区的情况下,宋明帝设置三巴校尉府以镇压,之后由孙谦、沈攸之等负责镇抚蛮僚。
  
  三巴校尉镇抚峡中蛮的职能容易理解,但其旋置旋废,尤其处于荆益之间,又值宋齐易代多事之秋,其政治作用或为人们忽略。而仔细分析三巴校尉下五郡可知,五郡按照位置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益州北部的巴西、梓潼二郡;一是居中的巴郡;还有就是巴东、建平二郡,这二郡虽不是双头郡,但长期置一个太守,可视作一个整体[6]163.五郡中多双头郡,体现了位置居于要冲,地多蛮僚,需要合为双头郡,以重其资力。五郡地域庞大,从四川中部一直到重庆与湖北交界地。在最初的设置中,治所设置于居中的巴郡,到复置时,治所东移为巴东郡,再到升格为巴州时,已没有了西边的巴西、梓潼二郡。这表明三巴校尉(巴州)的中心逐渐东移,显示出南朝政府越来越希望以三巴校尉加强并制衡荆州地区的统治。
  
  东晋时期,荆州为上游重镇,素有分陕之称,长期以来,以荆州刺史兼任南蛮校尉,讨伐荆州地界蛮僚,使得荆州实力更重。刘宋时期,力图削弱荆州,”晋宋之际,刺史多不领南蛮,别以重人居之“[3]407.这样,南蛮校尉和荆州刺史就互相牵制。之后通过雍州的实土化,分割湘州、郢州,荆州的势力被大大削弱了,这种情况下,治荆州蛮的南蛮校尉的地位也随之降低,最终被废罢[1]4088.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前所述的峡中蛮缺乏军府压制,屡屡作乱,甚至发生元徽四年间荆州阻峡事件,荆州内部兵戎相向,这都表明当时荆州刺史势力逐渐被削弱,同时三峡地区开始出现无序的局面,蛮僚无法镇压,地区长官兵戎相向。五郡跨荆益二州,地域极为广大,从今天的四川绵阳到重庆的巫山,横跨千里。南朝虽多蛮夷校尉,却鲜有跨有两个州的,如南蛮校尉治荆州蛮,宁蛮校尉治雍州蛮等,皆专治一州之蛮,而三巴校尉跨有两州,如此以来,三巴校尉势必牵扯入更多的荆益地区的政治斗争。宋明帝以及复置时实际掌权者萧道成在三峡地区设置三巴校尉,一方面是试图延续长期以来削弱荆州的措施,将巴东、建平两个重要郡从荆州分离,另一方面是力图加强对三峡地区控制。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平定沈攸之后立即复置三巴校尉,这实际是萧道成分化、稳定荆州的重要措施。待到萧齐建立后,荆益局势逐渐稳定,三巴校尉(巴州)便逐渐失去作用,最终废罢。
  
  因此,三巴校尉除了承担镇抚蛮僚的作用外,还需承担加强控制三峡地区、牵制分化荆州的作用,这也导致荆州刺史常常卷入讨蛮行动中,使得三巴校尉旋置旋废。
  
  五、结语
  
  综上,我们基本了解了三巴校尉相关的基本史实,即泰始五年置,以张悦为三巴校尉,治巴郡,有巴西郡、梓潼郡、巴郡、巴东郡、建平郡五郡,不就废省,升明二年复置,移治巴东郡,到齐建元二年升为巴州。三巴校尉主要承担了镇抚峡中蛮的任务,并顺势分化牵制荆州,也因此牵扯入朝廷与地方斗争,尤其与沈攸之的斗争,这也使得在更多的时间里,三巴校尉旋置旋废,都是地方势力独揽讨蛮权力。因此三巴校尉复置时,镇抚蛮僚作用下降,牵制荆州作用反而更为重要,随之而来就是三巴校尉进一步升为巴州,到萧齐时,荆益局势稳定,巴州(三巴校尉)也最终废罢。同时,如果我们以更广阔的视野考察南朝领护校尉就会发现,随着华夏化进程的进一步展开,领护校尉开始逐渐向郡县发展,即由统军的武官发展出直辖区,其所统治的人口也由这一途径向正式郡县转变[14].三巴校尉从设置到转为巴州,是这一趋势的体现,从领护模式的发展角度进行考察,还值得进一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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