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中合同纠纷问题的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6-07-26 03:34:15
   摘要:美国韦伯斯特说过:“农民是人类文明的建设者”.而对于农民而言, 土地就是生命;同样, 土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上世纪七十年代, 也就是改革开放以后, 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被提出,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由此确立, 土地成为了农民在一段时间内私人拥有的财富。然而, 在农村土地租赁过程中, 合同纠纷的问题已经逐渐显现出来, 接下来我们从法学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关键词:农村; 土地租赁合同; 纠纷; 法学;
 
  
  改革开放以后, 各项制度逐渐完善起来, 随着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逐渐普及和发展成熟, 在当下农村, 越来越多农民选择将土地租赁出去。虽然《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租赁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规定, 但是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并没有消失或者减少, 从法学角度来看, 当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定义以及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和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此展开分析。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学知识
  
  (一)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概念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本着买卖双方平等、有偿以及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相关规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 对于农村土地租赁订立合同。而当出租人将土地租赁给承租人时, 出租人无权干涉, 承租人在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等工作, 当然, 出租人也不可以将承租人租赁出去的土地转让或抵押。
  
  (二) 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学知识分析
  
  在《合同法》第七条中对于制定合同做出的一些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前提要求, 是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需要遵守的法律条令。除此之外,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规定了关于合同效力、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下, 农村的土地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 在法律规定之外, 出租人和承租人私下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存在众多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合同不成立的现象, 当这些问题发生时, 对于出租人以及承租人都有众多的不利影响, 法律效力并不能起到对他们的保护作用, 所以就需要我们提出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 关于提出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
  
  我们明确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民事权益纠纷, 都将作为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和民事仲裁庭都会处理民事案件。因此当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订立之后发生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时, 可以向以上两个部门进行诉讼请求, 当然所订立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要符合法律效力, 属于有效合同。
  
  (二) 关于纠纷合同的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时, 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两年;而《民法通则》有一项特殊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所以说在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时候, 只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就要在第一时间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具有法律效力, 是一个强有力的武器。
  
  三、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人民从各自的利益出发, 当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频发, 农村的社会矛盾不断恶化, 局势动荡不安, 经济的总体发展受到影响。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笔者接下来提出几点意见。
  
  (一) 逐步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逐渐摆脱单一的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业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其他组织, 农村合作社也逐渐增加。因此要改新土地承包责任制, 使土地承包责任制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同时也要完善土地租赁相关手续, 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
  
  (二) 严格依法办案, 解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民以食为天, 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 要在法律方面使农民有安全感,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办案, 不循私舞弊, 另外也要保证当农民提起民事诉讼时, 采用合法的条件及手段处理案件。相关工作办案人员更要与农民多进行交流, 可以适当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使农民在法律诉讼时不再一无所知。
  
  (三) 设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我们在土地承包纠纷发生时要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选择仲裁、协商以及调解这三种方式。而协商与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要在仲裁方面加大管理制度, 设立并完善专门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由此可以加快纠纷解决速度, 防止矛盾升级。就目前而言, 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设置并不十分完善, 因此还要明确土地纠纷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经济发展迅速, 农村土地租赁也存在着众多变动, 所以我们既要明确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制定的标准, 也要充分了解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发生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更要尽力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而解决这些方面最有力的手段便是法律, 因此要向农村普及法律知识, 更要完善法律本身效力, 共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吕福权。审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12 (25) :124-125.  
  [2]杨仲元, 韩殿毅。国有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垦经济, 2004 (03)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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