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1-27 21:15:09
  摘要:从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开展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完善种子登记备案信息平台,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种业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关键词:种子法;实施;问题;对策;石门县
  
  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石门县认真组织学习,狠抓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规范种子行业经营秩序,有力地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在贯彻实施新《种子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开展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与同行们讨论。
  
  1贯彻实施新《种子法》开展的工作
  
  1.1开展集中学习,广泛进行宣传
  
  2016年2月26日,县农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种子法》。3~4月份,各业务股室又利用春季农业科技大培训的机会,下到各乡镇、农林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技人员、农资经营户学习新《种子法》,参学人员2100多人次。种子管理站在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利用新闻媒体、送科技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种子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示范讲解识别不合格种子的方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石门县共出动执法车40辆,执法人员16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悬挂横幅8条,编印《种子法培训教材》400多份。多次举办种子法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248人,聘请有关领导、专家讲授新《种子法》、《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等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新《种子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种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化了广大种子经营户和农民的守法经营意识。
  
  1.2狠抓源头治理,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重点是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把关,对湖南杰豪等种业种子经营许可证依法进行了审核,督促种子经营业主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经营、检验档案,防止和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2016年上半年县种子管理站联合执法大队检查市场6次,审查和检查品种84个,抽样送检28个品种批次,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2016年年初,种子管理站还建立健全了种子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在石门销售的种子进行了登记备案。通过登记备案,能及时发现并防止问题种子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
  
  1.3严把政府集中采购种子的质量关
  
  种子管理站与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先后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杂交早稻种子中早81、株两优19;杂交玉米种子三北89、禾睦玉918;杂交晚稻种子五优308;杂交中稻种子晶两优华占、N两优2号、天优华占,按要求进行了扦样抽检、样品封存管理,并跟踪了种子种植情况,确保了政府集中采购种子的质量。
  
  1.4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处理种子质量投诉问题
  
  种子管理站认真调查了解全县农作物品种的分布与表现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市场价格等监测数据填报任务,石门县因此而成为全省40个县市区种子市场价格监测网上填报采集点、20个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信息点、14个种子市场调查信息点之一。作为种子管理部门的县种子管理站,2016年先后对5起水稻、玉米种子的质量投诉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通过查看现场、与群众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对种子质量投诉作出正确结论,投诉者全部得到满意的回复。
  
  1.5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
  
  认真贯彻实施新《种子法》,按照“省有展示中心、市有展示基地、县有展示园”的要求,根据《湖南省2016年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石门县2016年新品种展示示范方案》,在石门县水稻原种场、夹山镇东泉村、太平镇和易家渡镇分别设立水稻、玉米、油菜品种展示基地共5.65hm2,展示示范品种达82个。目前,玉米、水稻、油菜品种示范和生产试验项目开展顺利。
  
  2贯彻实施新《种子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新《种子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新《种子法》作为一部颁布实施的农业专门法,是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尽管我县农业主管部门对该法的宣传贯彻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该法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仍有待进一步深入,部分农民对该法的知晓度不够,选用和使用良种上很难把好质量关,因此,农民利益受损的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
  
  2.2种子检验检测设备不全,检验经费保障乏力
  
  新《种子法》实施后,种子行政管理与种子企业分开运作,原来承担种子企业的检验室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因此需另起炉灶。县种子管理站自成立以来,检验检测设备和运转经费缺乏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资金短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全,不能及时开展抽样检验,因此很难准确掌握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动态,市场监管难度很大。
  
  2.3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的问题仍很突出
  
  种子市场放开后,一些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竞争力,想方设法不断推出新品种、引进新品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以为品种越新越有市场,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利用管理上的盲点,采取换汤不换药手法将老品种换新名、换新包装的办法哄抬种子售价,误导农民,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成本。
  
  2.4种子销售环节管理困难
  
  现在农村交通方便,小商小贩走村串户销售种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流动性很大,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查处,是种子质量监管的一大难题。加上一些群众缺乏法律意识,不能正确运用新《种子法》维权,上当受骗后索赔困难。
  
  2.5联合执法尚未“常态化”
  
  规范种子经营秩序,净化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需种子、植保、质监、工商、公安、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统”的功能发挥得不够好,合力重拳的打击力度不够,给个别不法企业和不良商贩违规生产经营销售假劣种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贯彻实施好新《种子法》的对策
  
  3.1继续抓好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晚报社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亦可以采用农业法律培训班、送法律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及新《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3.2完善种子登记备案信息平台
  
  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应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信息登记和审查制度,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指导农民正确选用优良的农作物种子,规范种子行业自律守法,宣传并贯彻好新《种子法》,实现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经营户、农民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农民的用种安全。
  
  3.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种业是农业发展的基础行业,在新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要加快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引进技术人才,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善制(繁)种基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品种试验站的功能,为种子企业新品种试验示范开辟绿色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并引导种子企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4进一步加大新《种子法》的执法力度
  
  种子管理站和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公正公平执法。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农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合,严格证照发放,依法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J].中国农技推广,2016(8):27-32.
  [2]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办法[J].中国农技推广,2016(8):32-36.
  [3]梁建中,方雷,李晓春。宿迁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主要做法[J].农民致富之友,2012(10):58-59.
  [4]周志魁。湖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技推广,2013,29(S1):36-39,46.
  [5]陶佳良。非种子质量事故的分析[J].湖南农业科学,2002(4):24.
  [6]张继春,卢宁。《种子法》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J].种子科技,2007(3):26-28.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提交代写需求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