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无车承运人就是没有车辆的承运人,特指公路运输中没有自营运输车辆,但可以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揽运输业务单位或个人。他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作为货主和运输经营人业务联系的中介,在帮助货主寻找服务与价位合适的承运人,帮助承运人找合适的货物,尤其是返程货物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键词: 无车承运人; 发展现状; 分析;
一、无车承运人发展政策概述
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指出要充分发挥无车承运人对物流资源的整合作用,推进其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变;2015年以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无车承运人成为“互联网 物流”的新的发展领域;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无车承运人试点全面启动。在这期间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共有8个文件都提到了无车承运人,如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首次详细界定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 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2017年3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详细提出了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公布了29个省(区、市)筛选确定的283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此期间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无车承运人等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5个文件支持无车承运人的发展。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29家通过考核的无车承运人企业,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将延续试点期一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而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将被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为无车承运人税额抵扣,提供了解决依据。在此之后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对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概况
2016年8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7年3月从全国29个省(区、市)筛选确定了283个无车承运试点企业。2018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进行考核,2 2 9家企业通过考核,通过考核的试点企业将延续试点期一年,无车承运人许可证延期至2019年2月28日;而考核不合格的54家企业,被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
通过交通运输部通报可以看出,这229家试点企业平均注册资金1.2亿元,年均运费收入超1.6亿元,每个公司平均整合运力2800辆,合计整合社会运力64.4万辆。这些企业其运营主体公司信誉好,并能够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赔付能力,货源稳定,运力充足,信息平台功能满足无车承运人业务需求且使用充分,货物运输过程基本能实现全程跟踪。从企业分类来看,传统物流企业135家,占比58.95%,互联网平台企业94家,占比41%。有民营企业141家,占比61.6%;有国有企业72家,占比31.4%;外资公司共13家,合资公司3家。从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数量最多占比43.2%,中西部地区数量相当,东北地区最少。
三、无车承运人企业类型
统计分析这229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发现他们的经营主体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传统运输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企业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
(一)传统运输企业。
该类企业主要是传统货物运输企业和货代企业。传统货运企业多为大型客货运企业,拥有丰富稳定的运力资源,不仅拥有大量自有车辆还通过长期运输合同形式整合了大量的挂靠车辆,同时具有丰富的货运资源和货运市场运营经验,其市场占有率高。通过升级原有的物流信息系统和车货匹配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从而成为无车承运人试点。其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是车源货源信息的发布和匹配,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跟踪,一般没有数据分析功能。其优点是车源稳定,由于大多是自有车辆和挂靠车辆,运输质量有保障,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无车”承运人,因为他们是有自有车辆的。传统货代企业的主营业务就是从事车货匹配,近几年很多货代企业为拓展车货匹配业务,开发了功能先进的物流信息平台,他们依托信息平台,利用其强大的市场拓展优势和稳定的货源开展无车承运业务,从而成功转型无车承运人。
(二)第三方物流公司。
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拥有丰富的物流行业从业,有良好的货运基础,掌握大量的稳定货源,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且大多数企业有一定的物流信息系统研发能力,他们通过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开发物流信息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这类企业很多在学习美国罗宾逊物流模式,放弃自由车辆,向轻资产的真正无车承运人转型。
(三)物流园区企业。
物流园区大多处于交通枢纽位置或商贸货品集散地,地理位置优越,通常作为货运中介和实际承运人的聚集地或是商贸货品的集散地,为货主、承运人和货运中介提供交易场,掌握了大量的人、车、货、信息流、资金流等物流业务优势资源,而且他们具有自建或联盟方式组建的线下运输网络,再通过开发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线上资源,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的无车承运人模式。
(四)信息平台企业。
这类企业的技术优势在于物流技术服务和物流信息平台开发,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提供完善的物流信息车货匹配服务,同时能够提供物流数据分析服务,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无车承运全过程的物流监控,为车主货主提供高质量服务。但是这类企业缺少稳定的车货源和物流运营组织及市场拓展经验。
参考文献
[1] 耿如花,陈雅婷.基于“互联网 ”的无车承运人模式发展战略研究[J].物流科技, 2018(1):111-113.
[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Z].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