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谁来种地的"三农"问题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地位。基于2015-2018年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5-2018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和2016年全国第3次农业普查浙江省的相关数据,对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结果表明,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较快、适度规模经营意识增强、整体上以经营种植型的农场为主、品牌意识有所增强等;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流转困难、融资难、经营者受教育程度低且培训较少、省级示范农场分布不均等。针对问题提出加快土地流转、创新信贷业务、重视经营者的培育、转变生产方式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 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型农场; 浙江;
谁来种地是中国"三农"问题必须面对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劳动力非农化比例逐渐提高,谁来种地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1,2].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有学者指出,经营家庭农场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关键路径[3].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的收入具有重要作用[4].党中央极其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工作,纵观近3年的中央1号文件,2018年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019年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20年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浙江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发源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等文件。截至2018年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40 268家,家庭农场发展的速度飞快,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基于2015-2018年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5-2018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和2016年全国第3次农业普查浙江省的数据,分析浙江省家庭农场的现状,整理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浙江省更好地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对策建议。
1 发展现状
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自此以后,省内各地的家庭农场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
1.1 数量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浙江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大户流转,努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2015年底为23 719家,2016年达到了29 172家,增长23%; 2018年底为40 268家,较2015年增长69.8%.
1.2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耕地大部分来自土地流转
由表1可知,2015-2018年浙江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从2015年的152 267 hm2,增加到了2018年的193 000 hm2,增长率达到26.8%.每个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则是从2015年的6.4 hm2下降到2018年的5.3 hm2,这是由于家庭农场注册数量的增长速度大于经营面积的增长速度。从经营不同规模的农场数量上看,超过80%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3.3 hm2.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规模经营意识在不断加强。此外,从耕地的承包、流转的情况来看,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面积85%以上是流转而来的,这也符合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省情,人均耕地面积少,实施规模经营必须流转土地,但同时也会带来耕地细碎化、成本高等问题。
1.3 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其他类型为辅
浙江省的地形以山地、丘陵居多,水域面积极少,而降雨量丰富。其地理位置和气候状况决定了浙江省较为适合发展种植业。表2表明,2015-2018年种植业类家庭农场的数量在总数量中的比重稳定在68%以上,居于主导地位。但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省作为东南沿海地区,渔业类家庭农场的数量占比却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浙江省易受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涝等影响的原因,也从侧面反映出农业保险体系有待加强。
此外,表中的数据也反映出,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在四类农场数量中排第2位,且增长速度不断攀升,在2018年达到4 569家,较2015年的2 334家,数量翻了一番。其原因有2点:一是国家鼓励家庭农场绿色发展,种养结合型农场牲畜的排泄物可以为种植业提供绿色有机肥料,而种植业的副产品如秸秆、豆、薯类植物的根、茎、叶等可以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可降低生产成本,使得效益最大化;二是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民众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品质,绿色有机农产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其产品在市场也能以较高的价格销售,由此激发了家庭农场经营者对绿色生产技术的采用。因此,未来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数量会有所上升,会有一部分种植型农场向种养结合型农场转型。
1.4 以自有劳动力为主
郭熙保[5]认为,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劳动力主要由家庭成员构成[6].由表3可知,家庭农场每一年都有新的劳动力加入,其中多数是年轻、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家庭农场雇佣劳动力的现象开始变少,主要还是以自有劳动力为主,少量雇工,这符合多数学者对家庭农场特征的定义。每个家庭农场平均劳动力人数从2015年的5人下降至2018年的3人,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意识的增强,经营过程中由机械化逐渐代替人力劳动,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1.5 销售总产值增长明显,经营者品牌意识增强
从销售的农产品总值(表4)来看,2018年总产值达到2 152 805万元,较2015年增长63.3%,这是由于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利用率达到最优。但由于农产品本身的价格较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目前家庭农场的收益普遍不高。此外,耿献辉等[7]认为,注册商标形成自身品牌,可以为家庭农场带来更高的效益。由表4可知,家庭农场注册商标数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数逐年递增,由此表明,家庭农场主的品牌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在不断加强,经权威机构认证和注册商标的农产品,能给生产者带来更多的收益。
1.6 财政扶持力度加大
浙江省为培育家庭农场发展,落实党中央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由表5可知,获得财政扶持的家庭农场的数量从2015年的1 687家,上升至2017年的2 026家,2018年的数量有所下降;但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从2015年13 873.1万元,上升至2018年44 046.5万元,增加217%.尤其是2018年县级及以下财政支持金额达到36 484.3万元。由此可看出,地方政府扶持家庭农场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家庭农场发展迎来了大好的时机,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们应该注重打造农场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农场生产成本,更好地迎接机遇和挑战。
2 尚存问题
2.1 土地流转困难,用地成本高
彭慧等[8]认为,土地流转期限短且稳定性差、流转成本快速上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吕惠明等[9]研究发现,宁波市的家庭农场,由农地供求不均和流转困难带来的问题,导致家庭农场经营成本直线上升。根据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报告显示,全国转入土地租金平均7 479.3元·hm-2,而浙江省土地转入费用为11 151元·hm-2,居于全国高位水平,严重削弱了家庭农场农产品的竞争力。从土地的转入来源上看,家庭农场大约有79.7%的土地从中介组织处转入,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进一步增加成本。此外,从土地转入签订的合约来看,虽然浙江省家庭农场书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但据家庭农场主反馈,大多数合约法律效力不高,实际生产过程中毁约现象广泛存在。
2.2 融资困难,金融服务不健全
政府的政策帮扶,尤其是金融贷款的支持与家庭农场的稳健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者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大多数家庭农场主贷款融资较难。首先,从贷款获得的难易程度来看,2017年底,浙江省家庭农场贷款需求额度50万~100万元的有36.3%,100万~500万元有31.9%,但大多因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人,实际贷款成功的农场不到50%,贷款期限主要集中于1~3年,5年及以上的数量较少;其次,从贷款手续的简易程度来看,有18%的家庭农场认为,金融机构需要增加自助设备,35%的家庭农场主认为,要增加金融营业窗口;最后,从贷款渠道来看,70.6%的家庭农场选择农村信用社贷款,其他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渠道占比小于10%.此外,超过85%的农场经营者认为,贷款额度小、缺乏担保人等。由此可见,家庭农场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3 接受培训比例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
受教育程度以及接受培训的状况,会影响家庭农场的绿色生产方式[10]、经营规模的扩大[11],以及生态行为[12].国家大力推行绿色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然而浙江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学历主要集中于初中和小学,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图1),不利于家庭农场后续的经营。此外,大部分经营主体未接受过培训,全国第3次农业普查浙江省350 085个经营主体中,只有83 659个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仅占23.9%.这不利于其掌握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通过信息交流降低风险。
2.4 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布不均
中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社会,社会关系网络对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的生产活动具有普遍的示范效应[13].省级认证示范性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周边农户的生产行为的改变。但目前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湖州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图2),舟山市、嘉兴市、温州市认证的数量最少。原因主要是湖州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当地政府给予家庭农场较多的支持,而衢州、丽水两地农业仍然是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劳动力仍然在当地劳动力就业中占很大比重。
3 提升对策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部分,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户增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从土地流转、融资信贷、人才培育、转变生产方式等方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加快土地流转,增强合约效力
首先,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实名确权登记的进程,支持各市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次,鼓励非农就业的农户在不改变其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其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交还给集体,由集体统一调配,村集体将流转来的土地低价承包给家庭农场经营;最后,由政府部门针对辖区设立统一的合约形式,同时制定好违约协议,签订环节应有政府公职人员和当地村干部在场作为第三人佐证,协议采用一式3份的形式,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政府土地部门备案。此外,由乡镇农业站牵头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构,解决合约扯皮问题,保护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利益。
3.2 创新信贷业务,简化贷款流程
首先,鼓励金融机构如农商银行等,持续推进"银农合作",针对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推出大额信贷业务,创新贷款担保新形式如土地经营权、农场品牌等无形资产质押;与此同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推出贷款展期业务,允许成立时间较短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家庭农场申请展期,由此带来的资金缺口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贴息,缓解融资难题。其次,简化经营主体的贷款流程,设立农业生产经营专项业务窗口、自助设备等,提高经营者的贷款效率。
3.3 重视人才培育,加强农业培训
首先,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制度,不定期的举办短期农业生产知识培训;同时各地农业部门应加强和省内涉农高校的合作,共建乡村振兴人才领军班,帮助农业生产人员获得继续教育学历,普及相应的政策知识,提升实践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其次,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农户创业帮扶政策,引导大学生、非农就业的人员以及工商资本下乡创业,为家庭农场注入新的活力。最后,各地农技部门应根据实际农业生产状况,以乡镇为单位配备农业技术专员,提供上门服务,为农户解决技术难题。
3.4 引导转变生产方式,争创示范农场标杆
首先,各地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将传统高投入、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其次,针对温州、嘉兴、舟山等省级示范农场较少的市应定期举办交流分享会,邀请如衢州市、丽水市的省级示范农场的经营者来讲述其经营的经验。最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目录信息录入工作,为评选示范性家庭农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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