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产品; 销售价格; 销售模式;
1、 吉林省农产品销售状况分析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 伴随着宏观消费需求的低迷, 吉林省农产品销路出现萎缩, 显示出明显的销售模式问题。资料显示, 吉林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指数低于邻近省份的黑龙江, 反映出农产品销售状况不佳以及销售模式内在的问题。近几年频发的土豆、玉米滞销问题表明, 吉林省农产品销售模式问题已经影响到本省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的提高。2016年吉林省粮食总产量3717.19万吨, 截至2017年3月冬季储备粮收购完毕, 吉林省粮食积压库存420亿公斤以上, 玉米约350亿公斤, 发生严重的农产品供大于求现象。受此影响, 吉林省玉米收购价格下跌到1540元/吨。农产品价格的低迷不振, 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产值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不利于吉林省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作为吉林省产品输出性质的基础性产业, 大范围的农产品滞销现象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点关注。
从世界范围来看, 当农业机械化生产普及之后, 农产品产量已经不再成为制约农业经济的问题, 农业经济由数量发展为专项质量的提高。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 农产品销售模式问题应运而生,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需求, 在仓储、运输、教育、质检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出农产品销售流程的重要性。目前, 吉林省农产品营销渠道及营销路径尚未得到提高, 主营业务为农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中, 注册企业数量远低于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企业数量, 显示出农产品销售行业市场缺乏监管机制的特征。
2、 农产品销售模式中的共性问题原因分析
在吉林省农业经济结构中, 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影响农产品销售流程良性运转。文章分析吉林省各个地区农产品销售模式中的普遍特征, 得出研究结论。
2.1、 吉林省二元结构矛盾
尽管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经营生产方式, 但仍留存许多生产性结构问题, 这些问题与历史遗留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如家庭承包责任制模式下的农业生产率提高瓶颈问题, 城乡户籍差异导致的农业经营、生产、销售人才的流失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互联网和乡村公路建设问题, 综合构成了吉林省城乡二元结构差距前提下的农产品销售模式的种种不利局面。由于吉林省城乡市场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 城乡贸易监管手段的差距客观存在, 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对于农产品销售行业的不利影响愈加显着。实际上, 农村市场体制的不健全和贸易管理上的技术性缺失, 是导致农产品收购价格被人为降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初级农产品价格被严重低估, 在产品收购的初始环节就已经存在, 而这些不良影响经过运输物流和供货环节, 在城市商品市场中又进一步被扩大, 据不完全统计, 吉林省稻谷收购价与城市中的大米销售价之间价格相差3~5倍, 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实际收入的提高, 以及农产品合理定价机制的形成。由此可见, 二元结构性矛盾对于吉林省农产品销售模式影响涉及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问题。
2.2、 农业经济环境中的市场失效问题
此类问题国际和国内学者有过深入论述, 文章仅就吉林省农产品产量的连年增高与销售价格的低迷状况进行了对比, 文章前部分研究显示, 吉林省农产品销售量和价格之间确实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然而, 在信息不对称的农产品竞争市场中, 广大农民无法获取市场价格信息, 加之农产品收购环节中的人为信息扭曲的存在, 造成了农产品市场信息不透明现象。这种情况主要作用在玉米、大豆等附加值较低的大类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 造成此类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 加之农产品需求刚性影响, 粮贱农伤等现象时有发生。
2.3、 农业销售人员素质问题
目前, 与农产品价格问题相对应的是, 吉林省农业销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不完全资料显示, 省内从事农产品收购及物流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超过43岁, 平均文化程度仅为初中水平;从事农产品贸易和营销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9岁, 学历为高中, 由于学历水平和年龄限制, 大多数销售人员缺乏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掌握能力, 对于互联网营销手段运用并不熟练, 多数人对产品销售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不甚了解, 这种状况不利于吉林省农产品销售行业整体经营效率的提高。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 从20世纪末开始, 吉林省政府已经鼓励各市州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知识普及活动, 但是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农业销售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农业生产与销售知识培训。2017年吉林省举办省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 但是参会人员对于现场计算机竞价和网上竞价业务并不熟悉, 反映出农业销售人员素质问题对于农产品销售模式发展的制约。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竞价机制的逐步形成, 这方面问题的弊端将会进一步显现。
2.4、 农业政策实施效果问题
中央及地方政府农业经济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问题, 也被学术界视为农业经济发展, 乃至地方性特色农产品销售状况、销售结果等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中央与各省政府对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力度略有差异, 导致一部分曾经是农业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 在农业产业化, 尤其是农产品推广与销售领域得不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而这方面凸显出来的矛盾, 恰恰是类似吉林省这样农业基础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区所面临的农业发展障碍。一方面,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每年用于农业流通领域的保护性补贴高达600~800亿元, 这些补贴大多进入副食品和农业加工品的市场销售补贴, 对于粮食、禽畜类商品的补贴却缺乏效率。在21世纪初和20世纪末制定的对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标准已经不适合目前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因此相当于变相阻碍了玉米等大宗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流畅和有序运行, 此类问题对于以玉米和稻谷等商品粮生产为主体的吉林省农业经济, 对于吉林省农产品销售模式构成了挑战。另一方面, 国家减免农业税负的政策贯彻落实十几年来收到显着成效, 这方面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证实, 但是参照美国等农业强国发展来看, 一个地区进入了农业产业化阶段以后, 农业财政政策对于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均有扩大趋势。从吉林省实际看, 国家和地方农业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设备的普及, 但是对于农产品销售企业的资金技术支持仍然有限, 农产品销售企业用于本省内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所需的启动资金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正所谓“酒香也怕巷子深”, 这是造成吉林省农产品产量逐年激增的同时, 农产品销售量与市场定价仍处于劣势地位的重要原因, 对于这方面的研究, 还应该结合吉林省农业经济实际进行深入探索。
3、 结论
在全国农产品供给大于需求状况下, 吉林省农产品销售模式问题凸显,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规模优势, 应该尽快改变农产品销售模式弊端, 重塑具有吉林省区域特殊优势的优质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这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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