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较全面修宪与部分修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5-07-17 10:53:31
   摘要: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 是该国全部国内法的“母法”.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均要受合宪性规制。因此修改宪法是国家大事, 事关国体和政体。宪法修改基本可以分为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宪法经历了3次整体大修和8次的部分修改。从历史实践和社会发展现状来看, 这几次的修改都是符合历史轨迹和人们期盼的。本文以总结几次宪法修改的推动因素为切入点, 重点分析比较全面修宪和部分修宪的区别, 希冀厘清宪法修改的相关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关键词:宪法; 全面修宪; 部分修宪;
 

 
  
  众所周知, 宪法是一国的基本大法, 对国家制度、人民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最基本的规定, 也是制定其他基本法律的基础, 不论是在国家体系构架中, 还是在人民的心中都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即使是如美国般稳定的宪法, 也有27个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意味着宪法的某些条款已经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践, 需要及时修正适应, 使宪法更加具有时代性, 指导规范社会行为。
  
  一、宪法修改的原因
  
  (一) 法的局限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义务的总和。立法者在立法之初无法对所有问题都作出预测和判断。所以法律总是滞后的, 这不仅是宪法的局限性, 也是所有成文法的局限性。一旦出现的新事物, 发生质的变化就必须适当改变法律, 这才是良法之治。历史实践表明, 凡是能够及时调整宪法顺应历史的, 就能够推动国家关系, 解放生产力, 释放更多的活力。相反的, 如果故步自封, 不能遵循社会政治状况和需要的, 必将带领国家步入万劫不复之地。除了法律的本质属性有局限性外, 宪法修改的另一原因是囿于立法技术。如今实行的宪法距离立法之初已过去多年, 当时的一些模糊条款如今看来看来已难以有效执行和适用了, 与其让这些条款虚置, 不如及时修正, 真正发挥宪法的价值[1].
  
  (二) 宪法的特殊性
  
  宪法的特殊性反映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宪法固有的政治特性。宪法除了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外, 其主要特点是具有政治属性, 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纲领, 反映了该国的政治结构。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力量发生变革, 或是政治结构发生变化, 势必要对宪法推倒重来或是适当修正。另一方面, 宪法的特殊性还反映在宪法的崇高地位和无上权威, 它是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纲领, 是政府与人民的权利义务书, 尤其在当下实行法治的中国, 更要凸显宪法的“母法”效应。当一般法律与宪法发生了冲突的时候, 只有修改最高位阶的母法, 才能让其他下位法顺利修改, 妥善解决好法律位阶冲突, 以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宪法修改的方式比较
  
  纵观世界修宪的方式, 大体有两种, 即全面修订和部分修订。
  
  (一) 全面修改宪法
  
  全面修宪是指有法定制定和修改宪法权利的机构, 按照法定程序, 在不涉及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的基础上, 重新制定宪法条文, 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通观世界各国的修宪史, 对全面修宪都是持谨慎态度, 通常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予以全面修宪进行, 要么是在国情变更的情况下, 要么是在适应国家的新的方针和政策。我国新中国历史就几次全面修宪。由于宪法的全面修订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 从各国的宪政模式看, 基本上对全面修宪慎之又慎, 它只在特定时期使用, 尽量减少修宪引发的宪法不稳定和权威性下降的弊端。
  
  (二) 部分修改宪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时候采取的修宪方式是部分修改, 主要针对实际情况, 添加、更改或删除宪法的某些内容。当社会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需要在宪法中予以明确的, 就采取添加方式新增规定;当宪法的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阐释或作出一些小调整时, 就需要补充修改条文。如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就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更改, 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当原宪法的某些内容不适应社会发展时就要及时删除废止。部分修改不仅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宪法的稳定性和宪法的权威性, 而且还能及时回应人民的期盼, 让国家这艘大船及时调整方向, 更好地适应世界的发展和变化。
  
  三、宪法修改的意义
  
  历史表明, 只有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 不断推动宪法完善发展, 才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修改之路。自从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 五次部分修改无不彰显了国家领导人和中国共产党的全球视角和改革魄力。尤其是最近一次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蓝图、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等内容的充实, 更是对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有益尝试, 彰显了我国实现伟大名族复兴的决心和毅力。
  
  四、结束语
  
  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的需要。当今世界局势风云际会, 中国的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 通过修宪, 进一步冲破旧体制、旧藩篱, 深化中国的改革开放, 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国各个领域的主导作用,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苗连营, 陈建。社会变革与宪法发展---兼论我国宪法的修改方略[J].法治社会, 2018 (1) :16-23.  
  [2] 李树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J].求是, 2018 (5) :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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