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建筑行业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活质量也随之发展的如火如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 一些存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也开始渐渐暴露了出来, 究其原因, 还是因为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 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有鉴于此, 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 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防范措施, 期望能够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 主流交易方法还是现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备着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消耗大、施工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工程施工生产流动性较强以及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等多方面的特点, 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 这就导致了承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相比较发包方其承保风险要大得多, 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就成为当下我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1、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1 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洽谈工作中, 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风险:分别是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与否、建筑工程发包人主体合理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问题以及发包人其本身信用问题等多方面的风险。
1.2 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之内, 发包方经常会通过利用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对合同当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内容进行忽略, 借此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该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对承包方有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条款内容不平衡、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未明确、缺乏转移风险的担保以及索赔保险方面的条款内容不完善等等, 这样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其潜在的风险将会导致施工单位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1.3 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指出了:转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行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之中没有明确指出, 同时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操作;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些情况之下不仅会导致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 同时还会使得施工单位遭遇罚款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自身施工资质等级设置吊销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
1.4 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主要指的是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灾诉讼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一般情况下, 施工单位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情况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应、工程结算、索赔等阶段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主张并且没有对诉讼时效问题重视起来的话, 就会出现失去法律保护的风险。
1.5 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赔、款项结算以及工程纠纷等工作的时候, 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依据, 如果缺少证据那么施工单位将无法依法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 同时施工单位还会面临起诉即败诉的风险。
1.6 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 业主方经常会议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型, 同时还会以自身资金不足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项, 这些情况都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严重阻碍。同时严重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正常经济收益, 导致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收到阻碍。
2、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洽谈工作是要注意通过法律调查的方法来对发包方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签订合同需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招标操作的建筑工程, 承包方应当在进行投标操作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借此对招标人的要求和一项进行深入了解, 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工程量等等, 同时对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拟定, 再次基础之上制定投标的策略。之后才能签订建筑合同, 有效降低风险。
2.2 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发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采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过结合该文本之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若果发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 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在谈判过程之中要注意聘请专业人才, 施工单位不能够接受发包商的一些免责、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内容。
2.3 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绝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经过了建设单位统一的情况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中有所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单位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相应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为注意, 一定要在具备履约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出借。比如要求挂靠单位必须为进行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考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工作中不得已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 此外被挂靠单位要定期对挂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2.4 诉讼失效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签订的各项合同以及有关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 同时建立一个应收账款台账, 同时对诉讼时效进行实时关注, 并且可以采用发函和公证的方法来延续诉讼时效。
2.5 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保管。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手机保存工作, 可以为施工单位结局工程纠纷提供一个有力证据, 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因为取法证据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
2.6 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 双方应该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该标准以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为基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求提供相应的产检报告和铲平合格证明,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拒绝使用;其次对于工期问题, 业主方不能够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 如果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 那么施工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 以此依法维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 应当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之后, 如果发包方依旧选择拒绝验收, 那么承包方应当邀请公证部门进行验收, 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的情况, 则视为验收合格;面对工程竣工结算问题, 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接收到竣工结算的文件之后, 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回复则视为认可承包方所发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 如果发包方拒绝签收, 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 如发包方拒收, 则可以通过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工程款项催讨。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 承包方可以通过依法维权。
3、结束语
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有识之士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分析, 找出解决措施, 借此有效促进我国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荣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招标, 2011, (13)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