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短视频行业目前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行业法规和市场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平台内不乏哗众取宠、低俗媚俗、收割流量等乱象。从依法治网视角看,法律法规不完善、违法成本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是短视频平台运营问题的法治根源所在,本文建议从创新网络短视频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培养用户法治意识等多角度着手,推动网络短视频平台法治化运营。
关键词:短视频平台; 内容审核; 互联网生态;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抖音、头条、B站、拍客等网络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内容视频化成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在经历了2018年的快速扩张之后,短视频行业已进入商业化全面加速期,2020年短视频与直播带货的融合正带领短视频行业进入下一个风口。2019年以来短视频 直播扶贫的创新实践更是为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价值导向。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大量涌现为网民提供了更多学习、娱乐、社交管道,但在繁荣互联网内容生产的同时也充斥了内容低俗、野蛮生长等乱象。
1 依法治网视域下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运营乱象
1.1 内容良莠不齐
短视频平台内连续三年调查显示,时尚、美妆、美食、搞笑等类别一直占据用户关注内容的榜单前列,泛娱乐化特点突出。与其相伴而生的是平台内部分短视频内容质量低下,低俗媚俗、涉黄涉暴、败坏公序良俗,2018年快播、内涵段子均因内容涉黄、内容不健康被查处。有些网络主播不重视内容生产和内容质量,而是以吃螳螂、雷人雷语、言语挑逗等方式吸引受众,甚至在价值倾向、文化观念等方面存在畸形,以扭曲历史、反主流言论、极端化观点吸引受众,或者以求新求异、猎奇搞怪为主要手段,屡屡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如生吃蛇、生吃泥鳅、故意炒作低龄妈妈或少女怀孕等负面信息,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给网络短视频行业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1.2 侵权行为多发
网络短视频传播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信息,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由于网络短视频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行业监管机制缺失,短视频的编辑、上传、播放不受时空限制,侵权行为认定难度大,媒介把关人机制被虚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等问题极为突出,个别内容生产者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原创内容复制到自己的平台。在文本传播中监管部门可以用关键词筛选技术抓取违法违规信息,屏蔽色情、暴力等内容,但在短视频传播中监管部门很难对视频画面进行筛选,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短视频侵权现象,如果不严格监管将不可避免进入"全民侵权""瞬时网络暴力"的黑暗面。
1.3 平台运营混乱
作为新兴的互联网企业,网络短视频平台以盈利至上,这种利润至上、粗放发展的运营方式很容易放松对内容低俗、迎合受众、恶性竞争等行为的约束。比如有些短视频平台放任以"烧钱""恶意炒作"等方式哄抬主播身价的行为,以此来吸引粉丝的点击和关注,严重扰乱了短视频行业的竞争秩序,网络短视频平台对此也多以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处理,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治理上述问题。短视频平台自身唉运营过程中,不重视甚至缺乏话题引领力,在用户积极性和正能量引导方面管理开发能力不够。2019年抖音发起的"离不开的家味"、2019年人民日报社发起的"我与中国"(@china)全球短视频大赛、2020年疫情期间央视频依托5G技术"直播火神山建设"等热点题材的挖掘和引领,为短视频平台正向运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 网络短视频平台法治化运营问题的成因溯源
2.1 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市场主体是趋利避害的经济人,利润最大化是其最大价值取向,如果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市场主体就会钻政策的漏洞。网络短视频运营是涉及内容生产、用户互动等方面的商业行为,其准入门槛较低,任何用户都可以利用智能手机下载APP、注册短视频平台用户,并在抖音、秒拍、微视等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作品,极大降低了内容生产和传播成本,增加了网络短视频传播的监管难度。比如内容生产者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甚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平台或监管部门只能采取屏蔽内容、封号等手段,但对粉丝数量少、影响力小的短视频用户而言,这种惩罚往往是微乎其微的,过低的违法成本反而助长了不利于短视频行业发展的负激励。
2.2 用户法治意识薄弱
对短视频平台而言,用户点击率、关注量等是影响平台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不能吸引受众眼球,并将受众转化为忠实用户,那么网络短视频平台就无法实现可持续运营。快手、抖音、B站、梨视频等短视频平台间进行着激烈的流量争夺战,准入门槛降低的伴生物是法治意识淡漠的用户的大量涌入,如为了获取粉丝的认同和打赏,在网络直播活动中主播在某些粉丝的无理要求、恶搞言语的引诱下,主播可能会作出色情挑逗、低俗恶搞、猎奇搞怪、色情表演等行为,平台基于利益考量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两微一抖"时代,社交媒体尤其是短视频平台在下载。转发机制方面还有很大的制度漏洞,平台奖惩机制、用户个人标签机制的不完善也给了法治意识薄弱者可乘之机。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
网络短视频是随着自媒体发展而诞生的新事物,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比较滞后,在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加强了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大对盗版、侵权等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但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还有许多法律空白,网络监管机制仍不完善,盗版、侵权等问题比较多。比如相关条例规定,在发生网络侵权行为时,只要在接到知识产权所有人通知后,侵权者删除相关内容或作品,就可以免于处罚或给予很少处罚。此外针对网络短视频监管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为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法律权威性不足,对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威慑和惩戒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种种乱象。
3 推动网络短视频平台法治化运营的方法思路
3.1 加强网络短视频内容监管
针对网络短视频内容质量不高、低俗媚俗内容多、色情内容泛滥等问题,应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加强网络短视频内容监管,严查内容低俗不健康、价值倾向不正确、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短视频平台及生产者,不断净化网络短视频行业生态,促进平台内容治理的精细化。依据"谁生产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传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网络短视频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治理网络短视频内容传播。应对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色情表演、抹黑国家、性挑逗、传播反动价值观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背离公序良俗、思想格调不高、有道德污点、恶意炒作的网络主播清理出网络短视频行业,建立网络短视频行业自律机制,引导网络短视频平台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短视频平台内容审查及过滤机制,促使广大短视频平台能够自觉承担内容审查责任。
随着2019年以来《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颁行,短视频平台的信息内容监管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内容生态治理有了具体的治理规则。短视频平台应当自觉主动担负起正向价值传播引导的社会责任,如抖音2019年以来开发的"DOU知计划""青椒计划""非遗合伙人计划"等,通过拓展知识传播类、传统文化传播类等类型短视频,为短视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3.2 健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网络短视频传播中,内容雷同、盗版侵权等现象仍比较多,这些影响了原创内容生产者的积极性。应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短视频行业的内容生产及传播提供法律依据。首先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短视频生产和传播的法律边界,根据《侵权责任法》《着作权法》等制定短视频传播的规则制度,制定短视频发布中盗版侵权的法律边界,为短视频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短视频平台的业务范围,制定短视频平台传播的负面清单;其次明确文化、网监等部门在网络短视频监管中的主体资格、法律责任、权力地位等,解决网络短视频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所为问题。
3.3 培养短视频用户的法治意识
网络短视频平台法治化运营不仅与短视频平台、监管部门等有关,也与平台用户的网络素养、法治意识等密切相关。应以加强资格审核、开展法制教育等方式,培养网络短视频用户的法治意识。首先要实现严格的用户实名注册制,禁止没有注册的用户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内容、评论等,切实做到网络短视频发布、评论、转发可追踪,将短视频平台用户置于有关部门监管之下。此外还应加强短视频用户法治教育,在短视频用户注册、发布和转发内容时,给予必要的法律提醒。加强对《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网络短视频、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用户的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
3.4 创新短视频平台监管模式
网络短视频平台是不同于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的传播方式,亟须探索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监管模式,建构与短视频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短视频平台运营许可制度,制定严格的网络短视频平台运营标准,将监管能力不足、内容质量不高的短视频平台排除于市场之外。积极探索"政府 平台 用户"的短视频平台监管机制,明确各个主体在短视频运营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网络短视频传播的全方位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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