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从古至今的发展及其当代价值

发布时间:2018-02-05 11:48:37

  摘    要:中西方法治经历了古代源起、近代发展、现代繁荣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和价值,包含着诸如"制定良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国""治律至上""限制公权""保护私权""民主法治"等.法治在新时代中国有着特殊的内涵与价值,即"良法善治",法治有助于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要,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中西方法治; 历史嬗变; 新时代价值;

  作者简介: 何斌,泰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六个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整个报告53次提到法治,"法治"一词已然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和"主旋律",但"法治"究竟有哪些价值?法治的新时代价值如何体现?梳理中西方法治发展、探求法治的新时代价值对于利用法治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发挥法治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的古代源起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指出"法治"有两层含义,亦即法治的两个条件或标准"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即"普遍服从良法".2坚信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根源于制约权力的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也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亚里士多德亲眼目睹了马其顿对雅典的征服,试图为城邦政治制度寻找一条能够摆脱危机的道路.亚里士多德虽贵为马其顿帝国国王亚历山大三世的老师,但亚历山大三世33岁英年早逝,帝国分为三部,随后被古罗马相继征服,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失去了在古希腊传播的可能,但古罗马波利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混合政体理论,并将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实践上升为普遍的理论.3亚氏法治观强调"制定良法""普遍守法".

  比亚里士多德早300多年,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管子·明法》写道:"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认为只要借助法律就可以治理好国家,同时指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意指法治的关键在于君主本人守法.但管仲无法在制度上实现使君主守法而治.管仲处于东周春秋时期,此时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管仲被新上位的齐桓公任命为相,任内大兴改革,提出"以法治国"是富国强兵的良策,目的是维护齐桓公在诸侯争霸中的地位.管仲的"以法治国"思想迎合了刚上位齐桓公巩固统治的心理,帮助齐桓公成为春秋首霸.管仲法治观体现了"君臣皆需守法"的思想,但改变不了君主"以法治民"的现实.

  二、法治的近代发展

  近代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使得法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的代表人物但丁在《神曲》中强调人的价值和理性的伟大.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洛克在《政府论》中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包括个人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4洛克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政府论》(下篇),完成时间是1690年.此时英国刚通过光荣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欧洲也正处于文艺复兴时期,理性主义盛行.洛克的法治思想很好地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了辩护,同时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包括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等人,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5两次思想解放运动促进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发展,最突出表现是一系列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性法律文案的公布施行.如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严格限定了国王的权力,确定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为保障人权,政府被统治者同意后建立.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制订的《人权宣言》更是宣称,人生而平等自由,政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存人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主权在民,个人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洛克法治观和英美法出台的三个法案的共同点在于公权力存在的目的在于保护私权利,强调"限制公权""保护私权".

  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近代中国正处于明朝至清朝康乾盛世时期,明朝奉行"重典治国",确立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司法指导原则,制定并颁行《大明律》《明大诰》,《明大诰》以判例形式出现,律外用刑,手段异常残酷.明初废除宰相,由皇帝接管六部,皇权和相权合而为一,皇帝握有一切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控制了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保证了皇帝的专制独裁.有明一代,法律制度和实际执法是两张皮,以任意不任法著称.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理解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明刑弼教""德主刑辅"的立法精神被继承并加以发展,顺治提出"以德化民,以刑辅治",雍正提出"国家刑罚禁令之设"应符合"刑罚世轻世重"的立法精神.清初法律强化了以绝对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体制,维护旗人民事特权,死刑种类进一步明确且增多.明初大儒方孝儒提出"夫法之立,岂为利其国乎?岂以保其子孙之不亡乎?其意将以利民尔",强调立法的目的在于利民.明末清初有着"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称的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明朝至清朝康乾盛世时期的中国处于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礼法合一,君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出现了"保民""良法"法治思想萌芽,但改变不了统治阶级"以法治民"的本质.

  三、法治的现代繁荣

  现代西方出现了法学思潮,包括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和梅因的历史法学,德国康德和黑格尔的哲理法学、耶林的目的法学等.梅因在《古代法》第五章结尾写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从身份到契约"通常被认为是对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最为精练、准确而又深刻的概括.这句话意在阐明,一切进步性社会发展的特点都是人身依附关系和身份统治关系的逐渐消失而让位给日益增长的个人之间以契约为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俄国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废除农奴制的改革和美国1863年林肯发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保证了发展资本主义所需要的雇佣劳动力,同时也促使统治阶级的统治,方式逐渐由身份统治为标志的"人治"代表转向契约自由为标志的"法治".耶林主张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利益,法律的创造者和唯一根源是社会利益,所有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的目的而产生的.西方现代法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强调"自由主义""公共利益".

  纵观中国现代法治史,从清末《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的"臣民的权利和义务"到中华民国的"主权在民"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现代法治经历了一个从"人治法治"到"民主法治"再到"良法善治"的进程."人治法治"赋予统治者绝对主导地位,强调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而统治者本身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此处的法为"王法",是统治者的命令和决定,本质是"以法制民"."民主法治"强调法律的主导地位,法律优于行政,政府必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体现法治精神,此处的法是"约法",是民意代表机关通过的公约."良法善治"6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良法是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属于国家治理体系范畴,良法需体现民主、人权、公正等基本价值;善治是治理现代化的标准,也是就国家治理能力而言的,善治包涵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共治理的基本特质.7

  四、法治的新时代价值

  关于法治的价值,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认为法治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亚里士多德主张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以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人们服从法律就是在服从正义.8罗尔斯主张法律制度只要不符合正义,不管它是如何安排巧妙和有用,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9法治是指法律得到经常与公正的执行.10洛克和哈耶克认为法治的价值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洛克认为自由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心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11哈耶克坚信理想的法治能够对自由提供充分的保障,提出了"法律下的自由"(liberty under the law)的法治理论.12张文显认为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世界元素和中国标准而言,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等是其基本价值.13笔者认为新时代视野下,法治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现在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保障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

  (一)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亟待法治

  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要日益增长,法治既是人民权利要求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条件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保障.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依靠法治,必须使人的需要体系与法治保障体系协调发展.14利用法治手段,民生得以改善和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构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来实现.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要实现社会的长远利益,做到生产、生活、生态三者平衡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有赖于人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通过法治明确人民参与的制度和路径,保证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平正义的需要满足体现在人民日常生活中经历的每一个事件,体现在行政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体现在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是一个需要体系,从低层次的环境、安全需要,到中层次的民主需要,再到高层次的公平正义、法治需要,其中法治既是高层次,又是实现其它需要的手段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厉行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必须厉行法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要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依据法定的立法程序,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符合法治精神,切实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民主、公平、正义、法治新需求.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忘初心,执法为民,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邀请人民参与执法,真正做到阳光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满意感、获得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监督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要求全体人民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决定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5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由此可见,满足治理现代化要求的国家法治体系必须具备以下四点:国家的法律体系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民意,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国家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保证各类组织、各个群体和全体公民有法可依;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体现公平正义的根本原则,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16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别于传统国家管理,传统国家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规制(regulation),现代化国家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国家治理(governance),实现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善治包括公正、参与、稳定、责任、回应、廉洁等要素,与人民美好生活的增量需要权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一脉相承,其中法治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的制度保障,唯有法治才能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需要,防止公权力滥用,又能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法治是善治的前提,没有法治,便无善治,也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注释
  1[1]中共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2[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02页.
  3[3]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4页.
  4[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芬、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6页.
  5[5]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6[6]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7[7]张文显:《良法善治: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12页.
  8[8]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3页.
  9[9][美]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
  10[10][美]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5-236页.
  11[1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芬、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5-36页.
  12[12][英]F.A.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73页.
  13[13]张文显:《良法善治: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页.
  14[14]龚廷泰:《人的需要、社会主要矛盾与法治保障》,《法学》,2018年第8期.
  15[15]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16[16]俞可平:《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浅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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