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规范化建设既对大学生社团的传统管理与建设理念形成一定的冲击,也为大学生社团的可持续与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是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高校教育改革以及实现大学生自治管理的要求所在。在大力推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大学生社团也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规范问题与现实困难。必须重新审视与主动发现大学生社团建设中的不规范问题,努力探索其可能的突破之处,最终实现新时期大学生社团应有的价值目标---自治管理。
关键词: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自治管理;缘由;对策
1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缘由
1.1 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的要求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对高校提出依法治校的要求,这既是在籍大学生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而就高校对大学生管理来说,应通过相对自治的方式来实现相对稳定的目标,也就是通过大学生自治管理来实现高校依法治校的使命,其根本原因是高校管理的内容与归宿最终会回到对大学生的管理上[1]245-246,按照这个逻辑,高校依法治校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大学生的依法治校。
对于大学生的依法治校,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及对大学生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而大学生社团又是实现大学生自治管理最重要的大学生群体性组织,可以说大学生社团建设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着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与实现自治管理程度的高低,同时也关系着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信度与效度的高低。由此可见,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在高校依法治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具体落实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命题的提出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时代选择。
1.2 高校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
大学生作为高校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在高校教育改革中所处的地位不言而喻,他们可以通过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亲身体会与评价高校教育改革的成效,研究高校教育改革的方法路径,最终促使高校提高教育改革的水平。因而,加强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对高校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规范化的大学生社团可及时向学校反馈教育及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这样高校教育管理者就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而及时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和管理计划的调整,比如较为规范化运作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毛泽东思想研究会”“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和谐社会研究会”等大学生社团可以向学校反馈和报告相关课程及教育教学的改进内容与方法,此外,它们还可向学校提供多种多样的评教参考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化的大学生社团组织能够迅速通过实际调查研究获取较为可靠的第一手材料,而这些第一手材料同时也是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材料,如果将这些重要材料反馈给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以及后勤服务部门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势必会促使高校加快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其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三是规范化的大学生社团有可能作为“中介”性质的组织,参与高校的民主管理,并在必要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3 实现大学生自治管理的要求
大学生是高校得以存在的最重要的主体,是高等教育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这就要求高校在教育及管理活动中要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及个性发展需求。而大学生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是要培养他们养成具有独立性、责任感与创新性的主体性人格,这就使得高校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大力提倡主体性教育,还要想方设法重视和突出大学生主体地位的权利和能力。根据《宪法》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在籍学生有结社的自由,具体到高校领域,大学生结社是指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创建的各种大学生社团组织,这些大学生社团组织基本上以自治管理运行模式为主,所谓“自治管理”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等三者组成的有机结合体[2]483-484.
除了大学生社团外,尽管还有学生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也能发挥大学生自治管理的作用,但由于这两个学生组织分别受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领导和制约,这就使得其发挥自治管理的作用十分有限,因而大学生社团自然就成为大学生自治管理的首选,也是大学生实现自治管理的主渠道。大学生自治管理的程度如何,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程度如何,大学生社团运行越规范就越有利于大学生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提高自治意识与自治管理能力,进而实现大学生较高程度的自治管理;反过来,大学生自治管理程度的提高也会促使大学生社团运行进一步规范化,所以,为了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治管理的作用,开展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十分必要。
2 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大学生社团责任人欠缺相关法治意识
新时期以来,高校专业设置数量的增多以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现阶段高校在籍学生数量不断攀升,大学生社团也随之呈现出多样化和规模化的态势。而当前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基本上是向学生处或校团委申请注册登记并经审批而成立的,在此期间,学生处或校团委也仅仅是坚持对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为主内容审查为辅的原则,对大学生社团内外部治理理念尤其是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社团成员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没有明确的或更多的要求。《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所谓的具有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懂法懂规范的基础上,倘若脱离法律法规知识而谈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由于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再加上他们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有限,致使相当多的学生社团缺乏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的欠缺就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经常有一些非法赞助机构利用缺失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的大学生社团活动,散发、散布不法传单和言论;也有部分小型公司以赞助为幌子,通过大学生社团在校园内销售商品以此来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税收,甚至招摇撞骗等,这些不仅破坏了大学生社团本身的良好形象,也给校园造成恶劣的影响。
2.2 高校学生社团内部组织与管理不规范
综观大学生社团的内部组织与管理,不难发现,许多大学生社团存在内部组织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情形。一些大学生社团在设立内部组织机构时,根本不考虑本社团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搬或者高度模仿其他大学生社团或学生会组织及共青团组织的内部机构,这就容易出现本社团的内部组织机构无法与社团成立时的宗旨、性质乃至专业行业特征相吻合的情形,此种内部组织机构的存在不但不能促进本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反而会损害社团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譬如,有些大学生社团把“全体社员大会”
作为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有些大学生社团还设立所谓的“常设机构”行使本社团的最高职权,不论是“全体社员大会”还是“常设机构”的存在看似“完美”,实际上对于很多大学生社团来说都是徒具虚名。大学生社团内部机构设置的不规范,导致其管理方面的混乱和效率的低下。此外,还有一些大学生社团,在章程中设置的“权力机构”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机构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社团工作的展开常常要靠社团一把手“点兵点将”,所以机构设置也常常形同虚设。
2.3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缺乏长期规划与评价标准
大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尽管日益丰富并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在社团活动内容的规划与标准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与完善空间。首先,大学生社团一把手及“中层”负责人缺乏对社团活动内容的长期规划,不注重形成属于自己的特色或品牌内容,而是将活动内容形式化。从实践来看,有些大学生社团要么长时间不举办活动,偶尔想起来举办一次,其活动内容也基本上是模仿别的社团的活动内容(如论坛、讲座等);要么只在社团“纳新”时积极活动,一旦完成“纳新”任务就隐藏于“地下”;要么像例行公事一样,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或每月组织一次讲座。像这样的活动内容对于大多数大学生社团来说千篇一律,没有特色,根本无法形成本社团特有的品牌活动内容,再加上社团缺乏长期有效的规划,这些社团何去何从令人堪忧。其次,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内容缺乏评价标准,仅仅本着“活动结束就算完成任务”的组织理念,至于活动内容所达到的效果如何以及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评价,这一点基本上还处于真空状态。大学生社团一旦缺乏活动评价标准,就很难获得关于社团发展的建设性和战略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大学生社团就会丧失可持续发展与跨越式发展的源动力。
2.4 大学生社团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大学生社团具有很强的自治性,但也应当在发挥自治管理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一体化作用中建立健全社团相关配套制度。大学生社团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主要是指社团一把手及“中层”负责人遴选制度、社团成员入会制度、社团入会收费及日常收费细则、社团财务管理和审核制度、社团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社团经费来源及开支管理规定、社团内部自我监督制度等重要制度。目前大学生社团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要么处于空白阶段,要么处于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阶段等,这些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与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3 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可行性对策
3.1 增强社团负责人法治意识,转变工作思维
要增强法治意识就必须先增加相关法治管理知识,这就要求社团负责人除了加强对民商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的学习,尤其要掌握这些法律规范中对社团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内外法治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慢慢树立法治思维方式,自觉用法治思维开展社团工作。然而现实中,有些社团负责人认为当前大学生社团进不进行规范化建设无关紧要,对目前社团运行影响不大,甚至在工作中出现了漠不关心及应付了事的现象,可以说这也是一种目光短浅、对社团发展极不负责的表现。因此,只有社团负责人认识到加强社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提高大学生自治意识,从而真正实现大学生自治管理的需要。
3.2 构建社团内部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管理心理学方法原理,大学生社团可采取取消或合并社团部门的方式减少自治管理层次,以此扩大社团成员的管理幅度和相对权力,积极倡导全员参与的自治管理理念,促使社团内部上下层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准确快捷,从而更好地体现社团成员的主体性地位,最终提高社团内部的凝聚力和社团成员广泛参与社团管理的积极性。
当然,构建社团内部合理的组织结构,离不开社团内部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后盾,有关规范社团内部运行的制度非常多,这里主要提出两个方面的制度:其一,社团要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审核制度,尤其是关于社团负责人方面还应当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规范社团干部的廉洁行为。由于社团的自治性很强,社团“中层”以上干部更容易利用职务便利随意处置经费,这既损害了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社团的形象和长远发展。其二,社团要建立监督制度尤其是内部自我监督制度,尽管社团内部自我监督制度的建设难度很大,但它是衡量一个社团能否不断地成熟、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准,同时也为大学生加入适合自己的社团提供了一个理性判断标准。
3.3 深挖社团特色内容,打造社团品牌活动
由于每个大学生社团的存在都与自身的特色紧密相连,只有善于把握及找准本社团的特色所在,才能打造出属于自身的活动品牌,才能在当前高校众多的大学生社团中脱颖而出,赢得一席之地。作为社团负责人要有长远规划社团活动内容的意识,立足本社团的特色所在,要紧扣高校时代主题,牢牢抓住大学生最关心的问题,甚至在策划活动内容时还要善于加入一些触动学生心灵的内容成分,这样的活动内容就会提高大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与管理的积极性,当然也有利于形成本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
3.4 切实加强社团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不规范问题
其一,社团负责人带头调查研究,征求社团全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做出正确决策;其二,采取恰当的社团调查研究方法,透过不规范问题现象看到本质所在,找准不规范问题及其原因;其三,将社团调查研究成果归纳整理,社团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其调查研究成果的最后表现形式则是社团调查研究报告[3].因此,只有社团在切实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的调查研究报告,才能为社团决策层解决不规范问题提供第一手材料,从而有效地指导大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游建军,陈于后,王伟。高校安全稳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9.
[2]湛中乐。公立高等学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张新亮。谈加强税务系统规范化建设[J].辽宁税专学报,1998(1):29-33.